2020年App Store訂閱收益超車Google Play近四倍!影音、娛樂App夯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球APP訂閱收益的130億美元中,有103億收益皆來自於App Store,僅有27億美元發生在Google Play商店,但兩平台下載量前三名的App都相同。此外,VEVO提出了新廣告技術,政治貼文帶動了Twitter的收益成長,臉書平台則在近期封殺了平台上的澳洲新聞內容。
焦點一:2020年,App Store訂閱收益超車Google Play近四倍!影音、娛樂App夯
據統計,2020年全球App消費者支出來到了歷史上的高峰,累積金額達1110億美元之多;其中,佔比愈來愈高的是訂閱App所收取的費用。數據顯示,全球前100名非遊戲的訂閱式App的訂閱收入,在2020年以34%的強勢增幅,攀達130億美元,遠高於2019年的97億美元,且此一趨勢預期將持續成長。

其中,蘋果App Store帶來的訂閱收益高出Android系統Google Play近四倍。前述130億美元中,有103億收益皆來自於App Store,僅有27億美元發生在Google Play商店;不約而同的是,在兩個平台上下載量前三名的App皆為:YouTube、迪士尼+、Tinder。而在蘋果App Store中,下載數量最多的應用程式類型,除了穩居冠軍的遊戲類程式外,依次為影音(Photo & Video)、娛樂(Entertainment)、實用工具(Utilities)和購物(Shopping)App。
焦點二:VEVO推出情緒鎖定廣告「MOODS」,有效增進鎖定效果
由全球三大音樂公司巨頭(環球唱片、索尼音樂娛樂、阿布扎比傳媒)創立的高畫質音樂MV專屬網站「VEVO」,在日前推出了新的廣告鎖定方式:「情緒鎖定」,這個產品旨在幫助廣告客戶更有效地精確鎖定平台用戶。
VEVO在全球每月大概有超過十億的活躍用戶,其中大約1.49億位用戶集中在美國。它利用特殊的數據模型,把每個在VEVO的MV都貼上數據標籤,使品牌商可以利用「情緒」來鎖定受眾。目前VEVO上可以選擇的情緒類別包含有趣、真切、熱情、自信的等等。VEVO表示會在近期推出更多的選項。
VEVO認為,Moods可以有效協助廣告商把廣告放在與情感有正連結的內容,為消費者建立更積極的廣告體驗,從而提高對廣告的記憶力和品牌的吸引力。Vevo數據科學高級總監說:「人的心情會影響我們所做的一切,包括消費行為和與互動對象。歡樂、恐懼、悲傷、希望,MV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享受的源泉。藉著VEVO的創新功能,能更好地了解觀眾及其觀看時的心態,從而提供最佳的MV體驗。」
焦點三:政治性貼文帶動推特收益成長,積極優化廣告系統,推出因應iOS14的歸因模式
2020年底,沸沸揚揚的美國大選,帶動了各大社群媒體的政治討論聲量,在臉書與推特(Twitter)上尤其明顯。其中,推特在永久刪除川普的帳號後,用戶數量持續增長,除此之外,活躍的政治型貼文使Q4期間平台上的可變現使用流量,增加了27%,達到1.92億,隨之而來的收益也成長了28%,達到13億美元。

對此,推特CFO表示,Q4收益成長不僅是因為選舉使平台流量增加,更是因為團隊針對廣告產品與歸因模式優化有成。推特近年來增強自家的廣告產品,除了推出新的廣告格式、更強健的歸因系統,以及更精準的受眾定位機制。
除此之外,因應蘋果iOS14的隱私更新,推特正在投資Twitter Click ID等產品,該產品可在不使用Cookie的情況下進行歸因,並將使用蘋果的SKAdNetwork產品在iOS14設備上處理歸因。推特在廣告系統上的種種佈局,昭示了其與Google、Facebook競爭廣告市場的野心,並宣告將爭取中小企業廣告主。
焦點四:強勢反擊媒體談判法,Facebook將禁止所有澳洲用戶查看或分享新聞報導
臉書在2月17日發布最新消息,將禁止所有的澳洲用戶利用臉書分享、查看新聞報導。如此激烈的舉措,其實是針對澳洲政府正在提案的「媒體談判法」的強硬反擊。
社群平台雖助長了新聞傳播的速度,卻對於產製新聞的業者毫無好處可言。在社群平台帶來流量的新聞,其廣告收益都落入了網路媒體巨擘Facebook和Google的口袋。而澳洲在近期展開討論的「媒體談判法」就旨在要求像是Facebook和Google這類型的科技巨頭,為服務上出現的新聞內容付費。
同樣被法案針對的還有Google,但Google在這個議題上選擇了與Facebook截然不同的面對方式,日前Google已經與澳洲最大的新聞集團「西部七號傳媒公司」以鉅額款項達成協議:Google可擁有該平台的文章的散佈及使用權。
相對的,Facebook澳洲及紐西蘭董事總經理威廉・伊斯頓聲明:「澳洲的草擬法案已經根本上地誤解了Facebook與使用平台共享新聞內容之媒體間的關係。這使我們(Facebook)面臨一個嚴峻的選擇:試圖遵守無視這種關係現實的法律,或者在提供給澳洲用戶的服務中禁止新聞內容。懷著沉痛的心情,我們選擇了後者。」
資料來源
- Facebook Cuts Off Australia From News
- Top 100 subscription apps grew 34% to $13B in 2020, share of total spend remained the same
- VEVO LAUNCHES MOODS, AN AD PRODUCT THAT TARGETS USERS BASED ON THEIR EMOTIONS
- Election Tweeting Boosts Twitter Revenue 28% In Q4
延伸閱讀
本文經TenMax騰學廣告科技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