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汎森:近世中國的輿論社會》:黃克武回應〈輿論社會、國家性質與未來危機〉

《王汎森:近世中國的輿論社會》:黃克武回應〈輿論社會、國家性質與未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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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誰能成功地影響風向、操控民意,誰就能影響選舉(或罷免)而決定誰是老百姓的主人。這樣看來輿論社會的動向,不只是歷史議題,而密切關乎人類之未來,如何因應這些危機值得吾人仔細思索與討論。

文:黃克武(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回應一】輿論社會、國家性質與未來危機

很感謝國立中央大學出版中心與國立中央大學歷史所蔣竹山教授邀約我對王汎森院士「余紀忠講座」〈近世中國的輿論社會〉做一回應。

本文將近世輿論社會分為三個階段,晚明到清初以邸報為中心的「傳統輿論社會」,至晚清開始則為「新式輿論社會」,而新式輿論又分為以書籍、報刊為主的印刷媒體與網路時代。由此可見輿論社會的性質與「傳播載體」關係密切。在傳統時代,作者除了介紹邸報、小報、揭帖等媒體之外,還特別指出時事小說與時事劇等「半新聞色彩」載體,這兩者藉著傳播(真、假)訊息、思想與道德標準,形成官方訊息與民間觀點的「必要的緊張」,而發揮了制衡、監督的作用。

作者在後半段則主要討論報刊出現後所產生的巨大變化,而「帶來一個不一樣的輿論社會」。這些變化包括因印刷而導致訊息量的巨幅擴張,以及連帶產生質的變化,如「由官方到民間,論政管道的多元化、由下而上的輿論格局」。同時,以往輿論的制衡作用是訴諸官方,新式輿論社會則訴諸民間,而非官方所能完全左右,因而促成了「思想解放與思想世俗化」,出現了新的「思想水位」(意指時代的共識)。作者認為近代輿論社會形成了「獨立領域」,然此一獨立領域不一定符合哈伯瑪斯所謂的像西方那樣具有「對理性的公共使用」而形成的「公共領域」。

這主要因為中國新式輿論社會有不少隱憂,例如新聞從業者對出版訊息的選擇,這些選擇有一部分出於意識形態,一部分由於「商業邏輯」的介入。簡單地說「各種訊息或『假消息』充斥⋯⋯一開始不為人注意,可能不久即轉為大事,甚至變成危機」。

這種情況在網路時代更為嚴重,最近冠狀肺炎的流傳初期大陸「管制型輿論模式」針對「李文亮事件」所採取圍堵措施即產生「不可收拾」的後果;相對來說「自發型的輿論模式」中讀者可在零碎訊息之中拼出一部分的真相,並能制衡國內外官方所發出的訊息。無論如何,在這兩類型的輿論社會之中,如何面對「媒體操控」與甄別真假新聞,並予以多元的制衡,是當前所面臨的嚴峻的挑戰。

以上大致為王汎森文之主旨。此文不僅宏觀地勾畫出晚明以來中國社會的一個重要變化,而且作者徵引許多有趣、生動的歷史細節,以具體事例來說明時代的變化。

我讀完之後聯想到幾件事情。第一是中國輿論社會在晚明之前有長遠的背景。林語堂在1930年代所寫的A History of the Press and Public Opinion in China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6),中譯本為《中國新聞輿論史:一部關於民意與專制鬥爭的歷史》可以補充我們對歷史背景的瞭解。此書以中國歷史上的Press and Public Opinion為題,以「民意與專制鬥爭」為主軸,描寫中國輿論的歷史。

本書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古代的社會輿論及其表達方式。林語堂也注意到最早的輿論批評形式是一些歌謠和韻文,包括一些小說和戲劇,它們朗朗上口、易於流傳,並且對統治階級抨擊的激烈程度是現代受審查的報刊所無法達到的。而在中國歷史上漢代的黨錮、宋代的太學生運動和明代的東林黨運動為三次高潮,代表輿論與統治階級之間的有組織的鬥爭。

第二部分是近代的新聞業如何反映社會輿論。他談到報刊發行量的擴張、廣告的重要角色、對啟迪民智的作用、中外之比較,並反省報刊審查制度與新聞從業者的專業與操守等。他試圖從這樣的描述中尋找民意和權力之間的關係,並探索新聞能在多大程度上表達民意。由於林語堂具有報刊發行的實務經驗,本書所述翔實生動,頗能補充王文的內容。

其次,我認為輿論社會的性質除了涉及「傳播載體」的演變,也與載體所在的政治體制、國家性質有密切的關係。這涉及「政治核心」的特點,以及政治核心與「民間社會」(civil society)的關係(即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王文所討論的「輿論」是民間社會的重要部分。「政治核心」是席爾思(Edward Shils)與艾森斯坦(S. N. Eisenstadt)的觀念。這個觀念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政治活動的結構,以及輿論所扮演的角色。

「政治核心」指一個國家最重要的領袖們或向心的精英分子,這樣一來,我們能用這些政治核心與民間社會的關係,將政治活動作一分類。如果這個關係多半偏向到民間社會的政治架構,就是「被民間社會控制的政治核心」,即自由民主體制,此種民間社會即哈伯瑪斯所說的「公共領域」;假如這個關係多半偏到國家最重要的領袖身上,這就是個「無限制的政治核心」(an uninhibited political center),如極權國家;如果民間社會與國家領袖平分秋色而有部分的制衡,就是「有限制的政治核心」(inhibited political center)。

(這個部分請參考墨子刻,〈從約翰彌爾民主理論看台灣政治言論:民主是什麼──一個待研究的問題〉,《當代》,期24(台北,1988),頁78-95:以及 “The Western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History” 收入Civil Society: History and Possibili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pp. 20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