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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已經十年,請還給「教保服務人員」一個合理的職業名稱

幼托整合已經十年,請還給「教保服務人員」一個合理的職業名稱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幼兒教育一旦淪為服務業,那我們的職責就只需要討好幼兒與家長就好,盡可能讓他們開心、玩樂,減少挫折感,不予訓練、不求改變,讓學校、家長與幼兒彼此「共好」,畢竟「討好顧客」比「教育幼兒」來得簡單很多。

時間已經接近晚上七點半,教室只剩下小傑一個人,爸爸來接時,老師再次提醒爸爸,接小孩最晚的時間是七點,但爸爸卻告訴老師:「啊!老師不好意思啦!就跟朋友一起聊天就比較晚了,你們晚接一小時要多少錢?我明天還要跟朋友出去唱歌,可能會晚一個半小時,你們是用半小時計算還是一小時?如果時間沒有托滿怎麼算?」

小美的媽媽詳細看著園所提供的教保服務契約,然後說:「小美不喜歡吃蔥,她的午餐裡面不要給她蔥,然後丸子類的一定要剪小;中午睡覺的時候外衣要脫,起來之後要幫她再馬上穿上避免著涼;下午點心要吃熱的,餅乾類與糖果類都不可以給她。」接著把這些內容通通寫下教保服務契約,要跟園所簽約。

大寶的餐袋帶回去之後沒有洗,老師只好先拿學校的給大寶使用,放學時再提醒媽媽記得幫大寶洗餐具,但媽媽卻說:「老師我工作太忙,不然中午吃完之後你就幫忙洗一下,然後放在學校就好了!我會再付學校錢的。啊,還有衛生紙我還沒有去買,老師你這邊可以幫忙代購嗎?」

晚上十點半,君君老師接到了阿寶媽媽打電話來:「老師,我有賴你,你怎麼都沒看?我想問明天表演的時候要穿園服嗎?」,君君老師:「媽媽,聯絡本上有寫喔……穿方便表演的衣服就好」。「啊!我看到了!那我知道了,我幫他選那件有帽子的!」

我國自2011年進行幼托整合,但整合過程當中,政府將現場的教育人員統稱為「教保服務人員」,但這「服務」兩字,卻給幼教現場帶來各種負面的影響。正因為冠上了「服務」兩個字,讓許多的家長將幼兒教育視為一種「服務性商品」,不僅對於現場的幼教人員有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更打擊了很多幼教人員的工作尊嚴,也讓我們的幼兒教育,幾乎成了一種「服務業」。

但我想幾乎所有人都清楚明白,教育不是服務業,也不該是服務業。

服務業,一般指稱是提供對等商品或行為的產業,日本經濟學家杉本辰夫認為在產業當中,所謂的「服務」是一種「以滿足顧客的要求為前提,以此獲得利潤來達成企業目標所採取的必要行動。」

簡單說來,服務業其實是一種商業化的形式,最終目的是為了要能獲利,在這個目的之下,盡可能滿足顧客之需求。顧客所付出的金錢,除了包含商品本身的市場價值,還有消費過程當中感受到的各種行為、氣氛與態度。為了要讓顧客願意掏錢,服務業本身必須要能適應不同的顧客,盡可能滿足顧客的需求,因為消費過程當中的行為、氣氛與態度,也是包含在商品的價格之內。這也是我們稱之為商品化的過程。

教育並不是商品,因為教育背後最重要目的不是「獲利」,而是國家為了讓國民享有平等、自由與尊嚴的人生所運作的公共體系,是一種高度利他價值的作為,也是一連串改變個體的過程。

教師教育學生,並不是要從學生的身上獲得什麼利潤,更進一步說,教育者願意付出更多的心力而不求回報,都是考慮的學生未來的生活福祉,是一種高度利他價值的展現,也是公共責任的一環。而家長付給學校的金錢,並不等同教育本身或教育過程的成本,家長與學校間的關係並非是顧客與商家,而應該是共同合作,要將學生教育成能從事生產、自我生活、適應社會、並貢獻社會的成熟個體。因此,教育在本質上並不是服務業。

這樣的概念其實並不只是在教育而已,舉凡與社會福利相關的工作領域均是,像是兒福相關的社會機構、醫療與護理、社工等,都不是一種對價商品的服務業。

相當有趣的是,若我們看看這些工作領域的法令,都沒有將該工作領域的人員名稱冠以服務二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中統稱為:機構專業人員;《醫療法》中統稱為醫事人員;《護理人員法》統稱護理人員;《社會工作師法》則稱為社會工作師。

但教育部為何獨獨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要將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還有園長,全部統稱為教保「服務」人員?

不僅是教保「服務」人員,《幼照法》甚至訂定了教保「服務」機構,整個幼兒教育的生態就在這幾年間,因為這樣的名稱逐漸服務業化,家長開始將教養責任外包,認為付了學費就是消費者,就是顧客,幼兒園應該要完全配合家庭的想法與需要,甚至對於教育上的作為,稍有不滿、孩子稍遇挫折家長就打電話申訴,讓教育現場根本不想要從事「教育」這件事情。

幼兒教育一旦淪為服務業,那我們的職責就只需要討好幼兒與家長就好,盡可能讓他們開心、玩樂,減少挫折感,不予訓練、不求改變,讓學校、家長與幼兒彼此「共好」,畢竟「討好顧客」比「教育幼兒」來得簡單很多。若當真如此,那幼兒教育真的是一種物超所值的服務商品!因為,我們正是教保「服務」人員與教保「服務」機構!

但我相信,這不會是社會所樂見的結果,把幼兒園當成服務業經營,大家一定不難想像這些幼兒長大以後會是什麼樣子。

如今,幼托整合已經十年,懇請我們的政府應當重視幼教人員最基本的工作尊嚴。幼托整合十年後的下一步,就是該還給幼教現場人員一個合理的職業名稱,請將我們在《幼照法》的法定名稱,正名為「教保人員」,請將我們幼教現場的機構,正名為「教保機構」。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