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地院判政府不承認同婚「違憲」創首例,審判長: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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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即使目前日本政府對同婚的否認,在地方法院被判定違憲,並不等同保證同婚的合法化。推動同婚合法化的政治力量仍舊是相對冷淡。除非是來自最高法院的判決,否則立法機關不會有壓力著手修法。
(中央社)住在北海道的3對同性伴侶針對日本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控告政府違反憲法「婚姻自由」原則。日本《共同社》報導,札幌地方法院今(17)天一審判決日本政府違憲,創下日本先河。
原告是2對男同志伴侶與1對女同志伴侶,都是在2019年1月提出結婚登記申請但不被受理,同年2月提告。
首例違憲判決,應會影響導入同婚的討論
《朝日新聞》報導,審判長武部知子在判決中指出,性傾向無法依照人的意志變更或選擇,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只是國會難以立即認知到這是違憲,對於原告指控國會未訂定承認同性婚的法律是違法與不作為,則予以駁回。
《共同社》報導指出,札幌地院審判長武部知子做出首例違憲判決,應會影響導入同性婚姻的討論。
日本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基於兩性合意即可成立」,民法用語則是「夫婦」,因此日本政府對結婚登記的法律解釋是以須為「男女」為前提。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原告認為依憲法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在自由與平等下有結婚的合意,即可成立婚姻,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
被告日本政府則認為,憲法規定是以異性間的結婚為前提,並沒有設想同性結婚。民法與戶籍法上的「夫婦」用字,是指「男性為夫、女性為妻」,因此不承認同性婚姻。
日本全國目前有5起類似的同性婚姻集體訴訟,今天札幌地院是首例判決。
審理過程中有律師當庭出櫃,地院判決不保證同婚合法化
《日本時報》報導,日本的婚姻平權運動者對於訴訟案寄予厚望。
相較於其他地方法院,札幌地方法院的法官迅速地處理此案,也展現了願意親自聆聽原告以及他們家庭說明的意願。過程中,訴訟案律師團的一名律師加藤丈晴(Takeharu Kato),還在法官面前出櫃表示自己是男同性戀。
日本同志團體「彩虹多樣化」(Nijiiro Diversity)的負責人村木真紀(Maki Muraki)表示自己對於判決結果感到興奮,「如果判決結果對我們有利,這將會是個希望的指引。這象徵著日本最終是朝著改變的方向前進。」
札幌的同婚訴訟案是前(2019)年在日本各地提出的集體訴訟中,最早獲得宣判的一案,對後續其他訴訟的判決影響極大。雖然每個地方法院都被賦予自治權,札幌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能可能影響到東京、大阪、名古屋等地的訴訟。
律師團表示,除了較晚在福岡提出的訴訟,其餘訴訟案的文字內容與架構幾乎都相同,其他地方的法官若是想要做出與札幌案判決有極大差異的判決,恐怕有相當的難度。
然而,目前即使目前日本政府對同婚的否認,在地方法院被判定違憲,並不等同保證同婚的合法化。推動同婚合法化的政治力量仍舊是相對冷淡。除非是來自最高法院的判決,否則立法機關不會有壓力著手修法。
在諸多已開發國家漸漸給予同性婚姻法律上的認可後,日本尚未合法化同婚的形象就愈來愈鮮明。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但這不等同在日本沒有任何推動同性婚姻的動力存在,例如東京的澀谷和世田谷兩區就在2015年制定條例,給予同性伴侶類似法律上婚姻關係的肯認。日本也有愈來愈多公司修改內部的規定,將同性伴侶的員工視為配偶,並且給予他們應得的家庭福利。
先前由三個倡議團體聯合發起一項名為「企業挺婚姻平權」的活動,有將近150間企業表示他們支持同性婚姻,包含傳統的日本商業巨頭日本菸草產業(Japan Tobacco)和松下電器(Panasonic)。
依據日本廣告巨頭電通(Dentsu)2018年所釋出的調查,年齡介在20-50歲之間、自我認同為異性戀的受訪者,有78.6%表示他們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度在20歲此一年齡層最高,為87.3%。
札幌同婚訴訟案律師團之一的加藤丈晴,曾在去(2020)年10月告訴審理法官,「現在只剩下日本的法律聞風不動。」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
- 日本首例 札幌地院判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中央社)
- Will Japan’s first same-sex marriage ruling be a beacon of hope?(The Japan Times)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羅元祺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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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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