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詩塾》:「喜翻」才不是錯字,這是詩聖杜甫說的喔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奉勸大家平常自己念念詩詞也就罷了,如果你賴床時,被父母或老婆念一句「還睡,還睡」,而你好膽回了「解道醒來無味」,那就是你生無可戀了。
文:趙啟麟
十、文字考古:「喜翻」、「還睡」都是文言文
近來大家很認真考古「高雄」的由來,這現象看得我滿心歡喜。其實考察文字的來歷,也是我的專長,特別介紹幾個大家不知道的典故來源吧(因為是假的)。
雕民
現在比較常見「鯛民」,不過身為刁民,這樣氣魄太小了。像杜甫就是「雕」民,威風吧!只是他自比為大雕時,其實滿落魄的。
此時還在玄宗天寶年間,太平盛世、歌舞昇平,杜甫卻還在到處求人引薦,「朝扣富兒門,暮隨肥馬塵」,早上去敲富二代的門,晚上跟在別人肥馬後面吃土。「殘杯與冷炙,到處潛悲辛」,到處奔波也只換來殘羹剩酒。
於是他決定寫一篇〈雕賦〉向皇上求職,賦的前面有這篇〈進雕賦表〉。大意是說:我爺爺杜審言就已經在朝為官(不像我只能圍觀),我也從七歲就開始讀書寫詩,哪能想到今天「衣不蓋體,常寄食於人」,快要餓死了,希望明主哀憐,讓我能追隨祖父的足跡。我的文筆「沉鬱頓挫、隨時敏捷」,跟西漢才子揚雄、枚皋也差不多了。相信我這隻「鷙鳥之殊特,搏擊而不可當」的大雕,一定可以當個好的大臣。
看看杜甫的卑屈血淚,當個「雕民」,可不是容易的。
喜翻
如果有人說「很喜翻」、「喜翻了」是錯字,是網路用語。你可以回答,這是詩聖杜甫說的喔:
喜達行在所(其二) 唐.杜甫
自京竄至鳳翔
愁思胡笳夕,淒涼漢苑春。生還今日事,間道暫時人。
司隸章初睹,南陽氣已新。喜心翻倒極,嗚咽淚霑巾。
安史之亂後,唐玄宗早已逃出長安,肅宗在鳳翔即位,而杜甫卻被安史軍抓走了,隔年(七五七年)春天寫下現在小學生就會念的〈春望〉「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人生際遇真是難說,名滿天下的王維這時也被關在長安,看守嚴密;而杜甫一輩子求名求官都不順利,這時還只是個小角色,因此讓他找到機會逃出城了。
夜黑風高、山路難行,他終於逃竄到了鳳翔,找到了皇帝。回想昨天還是愁思淒涼,今天再世為人,看到皇帝臨時的「行在所」已經氣象一新,不禁喜到翻過去,哭了:「喜心翻倒極,嗚咽淚霑巾。」
後來肅宗看他一片忠心耿耿,封他當了左拾遺。你看「喜翻」蘊含了這麼多的國仇家恨。
森77
這典故大家都熟,只是我們現在講話都偷懶不捲舌,本來應該是「聲淒淒」,出自高中時讀過的〈琵琶行〉,只是原意是很淒涼,而不是很生氣:「淒淒不似向前聲」,所以說聲淒淒。但這位琵琶女,其實是有理由生氣的。
琵琶行(節錄) 唐.白居易
莫辭更坐彈一曲,為君翻作琵琶行。感我此言良久立,卻坐促絃絃轉急。
淒淒不似向前聲,滿座重聞皆掩泣。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
把上面這段詩再倒帶一下,可以知道她是童星出身,「十三學得琵琶成」,所有貴家公子都爭著討好她,「五陵年少爭纏頭」。後來年華漸長,演藝界一嫩還有一嫩嫩,她也只能嫁人,「門前冷落車馬稀,老大嫁作商人婦」。但嫁了富商卻是獨守空閨,每天「去來江口守空船」。遇到江州司馬白居易「同是天涯淪落人」,她也只能聲淒淒。
可是啊,妳是可以生氣的,以後別哭了。
天龍人
「天龍人」典故出自漫畫《航海王》,這OK,但是在我鍥而不捨地追查之下,我發現一個很棒的詞:「京邑病」。
秋寄從兄賈島 唐.無可
暝蟲喧暮色,默思坐西林。聽雨寒更徹,開門落葉深。
昔因京邑病,並起洞庭心。亦是吾兄事,遲回共至今。
這一天,無可和尚寄一首詩給他的堂兄賈島,就是「郊寒島瘦」的那個賈島。和尚說,今天傍晚我坐在西林寺裡,聽著蟲叫聲冥思默想,伴隨著窗外一夜的雨聲,有雨聲怎麼還會有蟲聲?早上開門一看,原來不是雨聲,而是一夜的落葉聲。落葉還知道歸根,讓我回想起當年我們一起在首都,得了一種想當天龍(京邑)人的病,不過你考進士一直落榜,也曾想乾脆回洞庭湖隱居算了。怎麼到今天哥哥你還沒回來呢?是不是病還沒好?
這首詩該送給在天龍國打拚,還沒功成名就的異鄉人。
共孤
中秋的詩詞隨便挑都一大把,但我只要大家注意這首〈西江月.黃州中秋〉。自從蘇軾九百年多前寫了這首詩之後,中秋節的樂透就沒人中過了,總是「共孤」(諧音臺語的「落榜、沒中獎」之意)。
西江月 宋.蘇軾
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新涼。夜來風葉已鳴廊,看取眉頭鬢上。
酒賤常愁客少,月明多被雲妨。中秋誰與共孤光,把盞淒然北望。
世間萬事只如莊子所說是一場大夢,人生在世又能經歷幾次新秋的涼意?夜晚風起,吹動廊邊的樹葉颯颯作響,我的眉頭鬢上也已生白髮。無端獲罪被貶謫之後,人窮酒賤,從前的朋友也不與我往來了。這個中秋夜的明月,也常被烏雲遮掩。誰願意與我一同欣賞同樣孤單高懸夜空的月光呢?我獨自拿著酒杯,淒然傷心地望向北方的京城。
因「烏臺詩案」貶謫黃州,這是蘇軾一生最低潮的時候,在此之前他是名高天下的才子,是文壇前輩歐陽脩認為「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的天才。從此開啟了他一連串的貶謫生涯,他之後也重新振作,才有了「一點浩然氣,千里快哉風」這種我們熟悉的曠達豪邁的蘇東坡。
所以,經歷「誰與共孤光」的難堪時,念念這首詞也想想蘇軾囉,沒關係,沒中樂透只是暫時的。
搖落去
這時燈光變幻、歌舞喧天,你正看著野台戲、看人跳舞,一邊喊著「搖落、搖落去」,但突然感到一絲悲涼,那你已經進入古人「搖落」的境界了。
九辯(節錄) 戰國楚.宋玉
悲哉!秋之為氣也。
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
憭慄兮,若在遠行。
登山臨水兮,送將歸。
泬寥兮,天高而氣清;寂寥兮,收潦而水清。
憯悽增欷兮,薄寒之中人;愴怳懭悢兮,去故而就新;
坎廩兮,貧士失職而志不平;廓落兮,羈旅而無友生;
惆悵兮,而私自憐。
大意是說:秋天的空氣啊,讓草木不禁搖晃、飄落、衰老了,滿目蕭條。這時一切都不如意,就像要離鄉背井了,要送別朋友了,窮讀書人無以為生了,在外地卻沒朋友了,可憐啊……
「搖落」這個詞後來就跟「秋天」和「宋玉」不可分割了,也成為後世文人愛用的詞,從曹丕「秋風蕭瑟天氣涼,草木搖落露為霜」,陳子昂「歲華盡搖落,芳意竟何成」,劉長卿「寂寂江山搖落處,憐君何事到天涯」,到蘇軾「翠柏不知秋,空庭失搖落」。
只是我念著杜甫的「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總覺得宋玉在跳舞,有點悲涼。
還睡,還睡
最後說一個父母早上罵小孩、老婆罵老公時常說的話,而且一定要重複兩次:「還睡,還睡」。
如夢令 清.納蘭性德
萬帳穹廬人醉,星影搖搖欲墜。歸夢隔狼河,又被河聲攪碎。還睡,還睡,解道
醒來無味。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