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抄襲」發表過的論文到什麼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

「自我抄襲」發表過的論文到什麼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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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究竟再利用自己過去的論文到什麼程度是能被接受的?如要投稿兩篇內容有相當程度重複的文章到兩本不同的期刊,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文:Steve Wallace

近期,我們有兩位不同的讀者提出了自我抄襲的問題:

讀者一:「我最近一直想了解『自我抄襲』的概念,究竟再利用自己過去的論文到什麼程度是能被接受的?做研究時,這麼做似乎稀鬆平常,但我好奇該怎麼和期刊編輯說明這件事。」

讀者二:「如要投稿兩篇內容有相當程度重複的文章到兩本不同的期刊,比方說重複的部分有長達一頁的篇幅,有什麼事項要注意?除了重複段落以外,我認為這兩篇文章相當不同。」

自我抄襲的問題通常出現在三種情境:

  1. 你希望將同樣的材料,呈現給兩組不同的讀者
  2. 你要呈現的新內容,以過去你發表的論文為基礎
  3. 啟發新內容的背景設計,和你已發表的內容背景相同(儘管新論文不一定是以過去你發表的論文為基礎)

某些學者發表文章的對象是兩類完全不同的讀者(例:邏輯史與數理邏輯)。然而,學者一旦寫了好幾篇相同主題的論文,要以嶄新且令人興奮的方式來呈現一樣的背景材料確實有點困難。基於讀者們不太可能是歷史學家,學者也不能假設讀者已經對該領域瞭若指掌。(延伸閱讀:我的研究內容前人已經做過了,怎麼辦?

針對這樣的狀況,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個人建議:

並沒有任何的準則規定「重複多少就算是太多」。任何界定的企圖都只是提出一個數字(75%、50%、25%,或任何重複都算太多),但這個問題根源於抄襲本身是不好的行為,我認為所有人都同意這一點。依我看法,被抄襲的著作是屬於抄襲者本人或其他人的並不重要。

然而,在界定「抄襲多少(自我舊作)算是太多」之前,必須先探究為何抄襲是不受歡迎的行為。自我與非自我抄襲有所不同,抄襲他人的作品是企圖將別人的功績據為己有;抄襲自己的想法則是企圖以相同的想法獲得兩次肯定。抄襲的企圖對「重複多少就算是太多」指出重要分別。

本文經WALLACE華樂絲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