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能改造社會嗎?從石岡媽媽劇團20周年演出《梨花心地》談起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文化生產的主體性,如何回歸民眾?以石岡媽媽劇團20周年演出為例。
石岡媽媽劇團20周年演出《梨花心地》。演出後,受到觀眾與評論界的眾聲迴響,不免令人振奮。因為,無論評論褒貶或有所期許及建議,都是為著一項值得一再思考的議題,便是當文化生產以戲劇作為中介時,完成這項生產的主體是誰的問題。
當然,這裡並非在訴說個人是誰,具備何等藝術創作天份;又或者說,哪一位個人的創作才能,如何被恰當看待的狀態。具體的說,恰恰是脫離了各別人物被以藝術家看待的框架外,回返一個共同(或稱集體)創作,如何在庶民身上發生的議題。這件事,在當今的公民社會想像,以全球性多元文化的包裝下,在本地,多少因著社區營造的官方版,朝向地方創生的產業能量思考的緣故,逐漸在消費式民主的架構中,失去原本以「民眾」作為想像的主體。

然則,話說回頭,當下的「民眾」如何被定位,當然也是一個值得再商榷的命題。拋開這些繁複的纏繞,回到從921地震的裂縫中,走來長達20年的石岡媽媽而言,具備的「民眾」身份,以典型來形容,倒不如說是經歷一定的命名歷程,而步上戲劇里程的一群勞動婦女,期間經歷的坎坷若不在20周年演出呈現時,多少露出關鍵的主題與內涵,畢竟難以將全貌整體推出。
然而,也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如何以經過反思、編整後的主題,將女性勞動者在客家傳統農村社群,歷經當代消費與資訊社會洗禮後,將曾經面對與思省未來的情境,經由人物與情節的鋪陳展現出來,否則難以對應劇場當下性的衝擊。
我是以這樣的反思,從「差事劇團」於1990年代開展民眾戲劇的庶民劇場的省察,還原石岡媽媽劇團主體價值的觀點,寫下實踐與思維的點滴累積,作為一種對話的永續語境,期許推動劇場與社會實踐,在文化行動意義上的進步。
首先,石岡媽媽劇團向來不以「民眾」的文化正確性來自我標榜,這意味著在發展的前景背後,存在著戲劇如何在自我命名的忐忑中,穿越眾多困頓而追索「我是誰」的真實,這一點都不容忽視。因為,這歷程進一步引出「我們是誰」的心路旅程。如果這樣看待她們共同登台完成的戲碼—《梨花心地》,文化生產的正當性,才得以真正在主體上,和「民眾」這指稱發生緊密的連帶。
這連帶,訴說著文化生產,不再僅僅是擁有藝術家身份的人,才得以在自覺或不自覺的菁英狀態下,被理所當然地賦予生產文化的個體。這裡,集體或共同,直接或間接地述說了:以石岡媽媽為召喚的民眾主體性,在命名過程中的重要性。

回到一個攸關劇場表現與現實改造的提問,當涉及民眾戲劇在社區的實踐時,通常無法很順理成章地就在「民眾性」與「美學性」間做出立即的區分。想反地,必有幾近於確認的,對於以戲劇作為培力(Empowerment)的前提,將民眾參與戲劇工作坊或教習過程中,充分體會的涉及身份政治、階級、性別...的種種覺醒或覺察,置放於觀眾的面前,作為一種表現的主軸及脈絡。
然則,回到表現本身,無法免除的是—劇場可以僅僅為培力過程所開展的議題而存在嗎?
這項提問其實很具體。也就是:如果將劇場教習過程也視作成果,參與者會在這樣的同理中,體會共同學習並看見彼此的重要性;表演因此成為學習過程的一項呈現。然則,縱使從共同創作的過程看來,一旦,表演是面對觀眾的獨立存在時,便很難視觀眾為參與過工作坊的成員,在「看」與「被看」的歷程中,共享對於議題探討的高度興致。這時,戲劇吸引人之處仍在於:用甚麼樣的整體構思與情節腳色安排,在怎樣的情境與身體表現下,推出怎樣的題材與問題意識的表演。
簡言之,這裡涉及的將是「美學性」如何被表現的問題。這在《梨花心地》的表演中,無疑備受肯定。
當美學性的表現被處理以後,接下來針對民眾戲劇的提問,通常又會回到根源的提問:「戲劇能改造社會嗎?」。在當今世界中,這個問題已經變得無比複雜和糾纏。這也不打緊,倒是這個問題,如果只當作一種是非題來看待,必將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會回到藝術若不為(即便是進步的)政治或社會服務,將失去其存在意義的提問;這也同時意味著劇場的自主性將消失殆盡。
這麼說時,恰也提供我們思考,主張民眾劇場的美學性時,並非處在一個個人與當下的藝術範疇中,開展劇場表現的美學;相反地,因為確認了戲劇表現的主體性,因而,這表現的內容與主軸為何?恰恰是問題意識的核心。在這樣的前提下,成為我們提出「美學性」的重要。也因此,就《梨花心地》的演出而言,「民眾性」與「美學性」成為戲劇與社會實踐,在辯證上探索的方向。
在劇場與現實的辨證上,存在處理現實與美學對應或反差的問題。在布萊希特(B.Brecht)的戲劇世界中,眾所皆知,如何表現是非善惡遠比是非善惡本身更具關鍵性;這便意味著,沒有一開始就要被決定的議題結果;但,議題傾向的出現,將隨著劇情的逐步推展,在觀眾面前漸露端倪,並成為撐起整個表現風格的內核。
這樣理解一齣有社會傾向的戲劇時,將會見到不在一開始就已經見到其特定面貌的人物;並且免於隨著已然確認化的情節與主軸,將內在風景與外在社經構造,都凝縮在一個固定化的屏幕上;而是,在劇情發展的歷程中,將議題逐漸體現並瀰漫開來。
回到《梨花心地》本身,很顯然地,是以這20年來,石岡媽媽曾經歷鍊的相關客家婦女勞動,以及在傳統客家男性霸權中,掙扎生存且多所隱忍為劇情進展的「起」、「承」、「轉」三大環節;最終,並非以「合」做結尾,而是以作「逆」為結尾,令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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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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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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