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著也能治療新冠肺炎?淺談「俯臥擺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回主題,俯臥用於新冠肺炎患者身上,主要是有急性呼吸窘迫(ARDS)或是急性呼吸衰竭(ARF)的重症患者。其實最早的俯臥相關研究是1974年就有了,而在過去十年間也有不少相關的研究,尤其是去年針對新冠肺炎的研究更是不少。
文:Kenny Wang
最近一個月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之下,除了每天定期的記者會、疫苗消息之外,普篩、醫護量能、健保……等新聞及爭議也是不少。自己身為物理治療師也算是醫療人員之一,想談談好像比較少人關注的「俯臥納入健保」一事,介紹一下「俯臥」為什麼有必要納入健保,以及能替加護病房的患者帶來什麼幫助。
俯臥是什麼?
首先,俯臥(Prone)是醫學上用來定義姿勢的詞。白話一點來說,一般臉朝天花板的平躺叫做「仰臥(Supine)」,而臉朝床的趴姿就叫做「俯臥」。
以物理治療師最常用的情境來說,俯臥一般常用在替個案評估及治療脊椎關節活動度,或是評估及處理肩、背、臀、腿的問題。而如果是心肺物理治療,調整躺姿(包含仰臥、俯臥、側躺)則是用於「姿位引流」。於聽診判斷哪個肺葉中有痰液後,配合床面傾斜的角度以及叩擊拍痰,可以加速排除支氣管中的痰液。「姿位引流」也是這次俯臥擺位最後被納入健保的項目——然而治療的原理卻完全不同。
回主題,俯臥用於新冠肺炎患者身上,主要是有急性呼吸窘迫(ARDS)或是急性呼吸衰竭(ARF)的重症患者。其實最早的俯臥相關研究是1974年就有了,而在過去十年間也有不少相關的研究,尤其是去年針對新冠肺炎的研究更是不少。以眾多研究結果來看,俯臥能減少住院時間、死亡率、呼吸器依賴程度,增加氧合指數…等,很有幫助。
那俯臥又為什麼能減輕呼吸負擔?這得先來認識一下肺臟的構造。
許多「肺泡」形成的肺臟
肺臟是由眾多「肺泡」所組成的。以肺泡的分布來看,「腹側」(即站姿下的前側)的肺泡是少於「背側」(即站姿下的後側)的。可以簡單想成仰臥時,肺泡會呈金字塔型的分布(上少下多),而俯臥時呈現倒金字體的分布(上多下少)。

俯臥的好處
了解基本的肺部構造後,就可以來看看俯臥帶來什麼好處了。
1. 較少肺泡受到壓迫
以下這張圖的A及C分別為正常人的肺部於仰臥及俯臥下的樣子, 大小圓圈代表了肺泡。可以發現仰臥時,A圖中有許多靠近背側(圖的下方)的肺泡都變扁了;而俯臥時,C圖中肺泡大小較為平均。

在仰臥時,心臟及肝臟對肺臟造成較大的壓力,而位於壓力最大的背側,剛好又是肺泡最多的地方,因此會有較多的肺泡被壓扁;而如果是俯臥,肺臟就不需承受心臟的重量,也因為橫膈膜的角度不同而受到較小來自肝臟的壓力。俯臥下位於腹側的肺泡較少,因此即使壓扁了一部分,大多數位於背側的肺泡還是可以作用。

2. 肺泡能有較有效的氣體交換
氧氣及二氧化碳是藉由肺泡與微血管作交換的,而肺臟的血流分布為「背側大於腹側」,意味著背側不僅有較多的肺泡,而且肺泡也有較好的氣體交換效率。
在仰臥下,背側的肺泡受到較多的壓迫,肺泡扁掉的情況下,即使有較佳的血流分布也無法有效地氣體交換。這種情況稱作「通氣灌流差異(通氣灌流不相稱)(V/Q mismatch)」;而在俯臥下可以改善,因為背側的肺泡得以維持通氣並且能一樣能有較多的血流作氣體交換。因此對於呼吸窘迫的患者來說更適合維持在俯臥。
3. 較少肺泡受到積液影響
肺炎的患者會因為微血管受損等因素,造成肺部的積液變多(如肺泡中的痰液、肺部的肋膜腔積水)。一旦肺泡被積液影響便會影響到氣體交換的功能,就如同在水中還想要把汽球充氣一樣,不僅難撐大還會漏水進去。
積液受到重力影響,在仰臥時會積在背側的肺泡(圖中灰色部分),如圖B;而在俯臥時則積在腹側,如圖D所表示。仰臥下如果積液影響到背側肺泡,同樣會使氣體更難進入肺泡而加劇通氣灌流不相稱的狀況;相較之下,俯臥時積液影響到的是腹側肺泡,則影響就相對較少了。
4. 其他幫助
俯臥能減少對於呼吸器的依賴,進而也減少使用裝上或拿掉呼吸器時帶來的風險;而躺姿下重力的影響較少,也能增加回到右心的血流,比起站姿或坐姿下更有助於氣體交換;再者,由於患者常會有痰液卡在氣管中,而俯臥也能達到「姿位引流」的效果 — — 到此希望讀者能明白,雖然這次俯臥納入「姿位引流」的項目中,但背後機制卻比姿位引流來的複雜不少。
俯臥的壞處
換成俯臥也不完全是沒有風險或壞處,但大多是可以注意或是解決的:
1. 管線位移或脫落
由於姿勢的改變,因此很難完全避免管線位移的問題。如果是呼吸器也許還能迅速接上,但如果是接至體內的管線,一但發生位移或脫落則會比較麻煩。
2. 壓瘡產生
臥姿下,人體受壓的位置較多,包含骨盆前側、膝蓋……等,臉部也是,必須2小時左右就翻一次身,否則容易造成壓瘡。而胸部如果有心電圖……等的貼片與導線,也會建議換到背側或是改用其他方法,以免造成接觸到身體的點出現壓瘡。
3. 關節攣縮
以我自己在臨床的經驗,不管仰臥或是俯臥,身體各關節的擺位都是蠻需要注意的細節,尤其是腳踝關節,如果沒注意而一直維持在蹠屈會造成關節攣縮而影響到之後的行走能力,會延後到病患下床的時機。
4. 不適合俯臥的族群
如果有脊椎不穩定,或是近期有在脊椎腹側開過刀者,都可能會不適合擺在俯臥的姿勢。孕婦也是可能會避免的族群。
俯臥的執行
俯臥其實並不是我們翻個身那麼容易,在呼吸加護病房的患者常處於無意識並且身上有插管(鼻胃管、肺部的引流管)及各種管線的狀態。在患者沒有意識的狀態下,會需要一個4到6人的臨床醫療團隊去執行,並且半小時到兩小時都會需要翻身,一天當中維持在俯臥的狀態有些會長達12小時以上,因此可說是相當耗損醫護人員的心力。俯臥後,也需要持續關注生命徵象及呼吸狀態,並不是所有患者都能馬上受益於俯臥的。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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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