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家長,我反對幼兒園教室內裝設監視器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會從「環境心理學」的角度,來討論監視器的裝設可能對勞動權、教育權這2個權利造成的損害,來說明身為一個家長,為何反對幼兒園教室內裝設監視器。
文:陳志軒(新北市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家長協力團團長)
一但發生幼兒園教師疑似不當體罰事件,教室內是否裝設監視器等議題便又浮上檯面。目前台灣針對0~2歲嬰孩為主的托嬰中心,已有中央法規訂定強制裝設監視器,而針對6歲前孩童就讀的幼兒園則尚無中央法規規範。也因此角力的重心落在各縣市議會上,積極推動的贊成派,無不認為應讓該縣市成為領頭羊,帶動全國幼兒園監視器設置之法制化。
台灣人似乎對於公共空間中無所不在的監視器早已習以為常,監視器也被公部門視為改善治安、維護安全的具體政策之一。但事實上,不同的研究對於裝設監視器與降低犯罪率的關連性,意見仍屬分歧,這令監視器的有效性打上一個問號。
同時民間或學界也出現許多針對監控社會的人權隱憂的反思,反思國家能以什麼理由監控民眾、誰有權力監看,又是誰被監看。監視器也經常不是用來解決問題,而是成為迴避問題的藉口;比如在一些「暗巷死角」設置監視器以此改善治安,卻不去檢討為何空間規劃設計時,沒有考量女性夜歸的經驗,以及特定施暴行為所隱藏的性別暴力本質。
「教室」除了是孩子學習的地方,亦是教師的勞動產出空間
學界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公共空間監視器裝設議題,已有許多討論。然而幼兒園教室在使用型態上,與不特定多人使用的公共空間截然不同,要討論教室內是否該裝設監視器,還是應該回到這個空間位置的特質來進分析。
教室固然是孩子學習與教育的空間,但其做為勞動空間的特質也經常被忽略。孩子在教室中的學習與成長絕非憑空而來,而是教師的勞動產出。勞動權和教育權的保障是彼此緊密相連,需有良好的勞動權保障,孩子的教育權才有完善的施展。
接下來我會從「環境心理學」的角度,來討論監視器的裝設可能對勞動權、教育權這2個權利造成的損害,來說明身為一個家長,為何反對幼兒園教室內裝設監視器。
裝設監視器,對教室內已不足的教師個人空間,再進一步危害
私密性是環境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關鍵字,指涉人所期望的合宜社會互動與距離狀態。個人空間則是調節私密性的一個重要機制,若缺乏適當的調節機制,便會產生擁擠的壓力。
比起其他層級的學校,幼兒園的教師與教保員、教師助理等教育從業人員(以下通稱為「老師」)所擁有的個人空間,相對不足。在「教室內要留給孩子更好的教育空間」的考量下,有些老師可能在教室裡,連個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但幼兒園老師在勞動期間的個人空間,並不只是放張桌子就能解決。根本的問題是老師如何能獲得「脫離」其勞動位置,所肩負的責任和角色扮演的空間。日前也曾發生老師於假日期間吃垃圾食物,而被家長投訴「行為不當」,所以老師獲得個人空間的一個最極端做法,是讓老師能不被「看見」。
但監視器的裝設,卻是往另一個極端前進,讓老師無時無刻被看見。這更加衝擊了原先就已不足的個人空間,讓教室外的視線也更加不留死角的穿透進來,使教育勞動者更加不可「鬆懈」,無形增加情緒的壓力。
由於每天得面對還未完全社會化及習得情緒管理方法的幼童,因此幼兒園教師比起其他領域的教師,相對要付出更高強度的情緒勞動。
個人的情緒狀態會決定對於孩子有多少傾聽或「容忍」的空間,我自己在工作壓力大時,也更容易對孩子發脾氣。但個人的情緒狀態,卻不該被視為是個人的情緒管理問題。每個人的情緒狀態是被各種外在條件所影響、形塑,就這個角度來說,監視器的裝設,並無助益於打造一個更加支持老師情緒狀態的空間。
幼兒園的教育現場是個不斷犯錯的現場,不只孩子不斷的犯錯,老師本來也會不斷的犯錯。因為沒有一套方法適合所有孩子,總要不斷的磨合,才會找到真正適合不同孩子的方法。而建立良好的勞動空間條件,至少能幫助老師不至於因情緒狀態的擠壓而「被迫」犯下不該犯的錯。
反民主化的空間教育:老師如何和孩子討論為何教室內會有監視器?
在幼兒園教室裝設監視器這個議題上,經常可以聽到為老師抱不平的聲音,如「有罪推定」的原則將打擊老師的士氣等等。但孩子做為教室中同樣被監看的另一群人,其權益卻經常被忽略。
我們的孩子在學校的所作所為被無時無刻監看,但做為封閉空間內被拍攝的特定對象,這件事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嗎?身為一個被拍攝的對象,他們似乎沒有請求觀看的權力。比如當有孩子提出想回味與同學遊戲的過程為由,來調閱監視器時,這不太容易被認為具有「正當性」。
這背後牽涉了一連串誰能監看、誰被監看、可以基於什麼理由監看的議題,這些關於空間權力關係的提問,對於更民主化的教育與社會都是必需的。
近幾年空間/環境成為教育中越來越重要的關鍵字,除了重視與自然環境與社區的連結外,教室內的空間設置也應以教育為本位來思考(如各種不同學習區間的設置與關係)。
學界目前有許多空間研究,從都市的基礎設施(如下水道、地鐵等)為切入點,討論城市的發展與文化如何受這些基礎設施的影響。借用這個取徑,當監視器做為一種基礎設施出現在教室中時,老師該如何和孩子討論為何監視器是一間教室所需要的東西?監視器為什麼會是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一個國家要更加民主化,必須要有更加民主化的校園。很遺憾的是,目前似乎還沒有發展出一套支持監視器的論述,是能帶入教育現場,產生更加「民主化」的對話潛能。「將老師視為潛在犯罪者」、「依靠他人的監看」反而更穩固了「恐怖治理」的意識形態。
Tags: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引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