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正義》:「有效率」的追求績效、不肖學長「口耳相傳」,歪鴿是怎麼變歪的?

《扭曲的正義》:「有效率」的追求績效、不肖學長「口耳相傳」,歪鴿是怎麼變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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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扭曲的正義》作者吳忻穎,是一位前檢察官。在本該實現刑事正義的檢察體系中磨滅了希望,最後失望出走。她回望過去任檢察官的實際經驗與觀察,深刻剖析了檢察體系、警察體系、媒體的重大問題,有系統地暴露三方之間如何往來、影響視聽。

文:吳忻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偵查檢察官的案件來源,以司法警察移送的案件為大宗(除了民眾到警察局報案的案件外,也包含警方主動挖掘的案件源);其次是民眾到地檢署提出申告(包含濫告);再次之則為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上級檢察機關交辦或發回、其他來源等。

除了前文提及的,民眾因為欠缺正確的法律常識、貪圖「看似免費」的偵查資源,硬是將民事案件當成刑事案件來告,或是出於理盲而不講道理的濫訴等問題會癱瘓偵查以外,警方為了績效、破案率、透過媒體作秀而硬生生「製造」的案件所造成的困擾也不遑多讓。

我就曾在處理一件恐嚇案件時,面臨告訴人當庭跳起來抗議:「檢察官,在庭的這位被告不是打恐嚇電話給我的人,我有跟警察說了!」被告也抗議:「檢察官,我有跟警察說我的手機被人拿走,對方也說他要告的不是我,為什麼我是被告?」

此外,也有明知監視器裡的竊盜行為人長得跟被告一點也不像、顯然並非當事人,警察還硬是移送,還有查不到詐騙行為人,就乾脆將被駭客入侵的那間公司的資訊系統工程師列為詐欺被告。為什麼會有這種荒謬事?因為分局查不到真正犯罪的人是誰,又迫於某些壓力,便把無辜的人送進了地檢署當交替。

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多到檢察官們都快失去新鮮感了。例如:告訴人與證人指認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人是男性,但警察移送的被告卻是女的;移送書裡寫本案「調閱監視器破獲」,但卷宗附的卻是一張「空白光碟」,書記官打電話到報告分局詢問,對方卻天兵回報:「檔案被覆蓋,滅失了!」不只如此,甚至連《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應該全程錄音或錄影的警詢檔案都可以滅失。

檢察官面對這些無可奈何的情況,就算正式發函到分局、副本轉知督察室處理,通常最多也只會收到:「承辦人○○○予以申誡/口頭警告」的答覆,然而像這樣證據被警察機關「毀滅」的案件,往往早已回天乏術,得不到在司法體系裡應有的對待。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想抗議嗎?檢察官發函到警局要求補正證據與精緻調查的結果,往往是得到「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快速結案才是正軌」的私下耳語,勸告檢察官「乖一點」、「不要破壞檢警關係」。面對如此龐大的分數要求、專案績效、功獎至上的壓迫,不得不長得愈來愈歪斜的警察體系,也許正面臨空前的危機。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警察在實務上為了專案績效鋌而走險、不顧正確程序辦案的事時有所聞,然而根本的問題,就我過去聽聞、看到的來說,也許從訓練警察的基礎教育就開始了。

許多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時常抱怨:「學校訓練不足」、「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出來從事實務工作,發現用得上的不到十%」、「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二十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或者「法律面都是死板板的背書,但是沒有實務上法律運用的傳授;技術上的體技很多都在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