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正義》:「有效率」的追求績效、不肖學長「口耳相傳」,歪鴿是怎麼變歪的?

《扭曲的正義》:「有效率」的追求績效、不肖學長「口耳相傳」,歪鴿是怎麼變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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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扭曲的正義》作者吳忻穎,是一位前檢察官。在本該實現刑事正義的檢察體系中磨滅了希望,最後失望出走。她回望過去任檢察官的實際經驗與觀察,深刻剖析了檢察體系、警察體系、媒體的重大問題,有系統地暴露三方之間如何往來、影響視聽。

除了法律面與技術面的訓練亟待加強外,部分員警在態度上也有自我專業認知的問題。許多員警承辦案件出現重大紕漏,被司法人員或上級長官發現程序有違失甚至重大違法時,往往抗辯自己「不熟《刑事訴訟法》與警察法規」、「如果一切都依法就無法達成績效要求」、「為了(自以為是的)『正義』所以違法」。這代表什麼呢?代表我們的執法人員視法律若無物,對法律欠缺尊重。

這現象著實讓人愕然,因為執法人員最基本、也最該依循的就是法律,如果連他們都認為不需依法執法、法律在某些情況下「僅供參考」,那麼法律到底是定來做什麼的呢?當執法者不依法行事時,又要如何說服人民守法?也無怪乎這個社會上有那麼多人會任性依照本能行事,把明文規定的法律丟在一旁,甚至視法律為敵人。

這樣基礎不穩固、專業不被尊重的環境,導致基層員警常說「實務上情況緊急,哪能應變」、「太緊張了,所以沒注意到當時狀況」,就連「證據為何不見」的問題都以「事情太多、我是新人、忘記了」作為理由。

我剛分發初任檢察官時,曾發現一個案件證據檔案被覆蓋、卷內光碟是一片「空白光碟」,也沒有被告警詢錄音、錄影光碟,現場圖東西南北還是反的。詢問承辦人員究竟為何沒有警詢錄音檔案?怎麼會搞成這樣?他的回答是:「我剛分發,忘記存檔了。」再進一步問他現場圖的方位為什麼會是反的?他則答:「我還是新人,這件案件忙中有錯,學長沒有幫我檢查,對不起。」以為一切已經不可能再扯之下,我再問他,光碟怎麼會是空白的呀?他老兄很無辜地回:「我也不知道。」

這位員警自稱剛分發一年,是新人,錯都錯在別人、都是學長沒有檢查害的、所有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也一問三不知。我只好沒好氣地又問這位「新人」:「依照你的邏輯,我也是剛分發,還比你資淺,我也是新人,鄉民說我是奶嘴檢仔,一堆警察偷偷叫我『妹仔』。面對證據不見的問題,我也可以找學長幫我處理嗎?」

類似上述的「新人抗辯」三不五時就會發生,檢察官往往接起電話,另一頭傳來的都是:「對不起,檢座,我剛分發,所以不會做」;就連偵查隊隊長、小隊長,都會以「承辦人剛分發一年多,所以忘記證據保全」作為搞砸案件的理由。久而久之,許多檢察官不得不「習慣成自然」。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新人不熟悉工作。但問題在於,要是各行各業都隨便用「新人」當作胡搞瞎搞的理由,這個社會一定會大亂吧。「我是新人所以不知該怎麼做」這樣的說法,對許多專門行業的人來說,例如醫生、護理師、消防員、機師(機組人員)、船長(員)、會計師、記帳士,或是各部門的執法人員等,其實很難堂而皇之說出口。因為大家都知道,身為「新人」就應該好好學習如何把事情做好,而不是把「新人」當作可以出錯的藉口,也因此沒有多少民眾會同情這些「剛分發」的員警。

為什麼某些員警還把這種話講得這麼理所當然、振振有詞?因為很遺憾地,如前文提及的,他們恐怕不具專業能力的使命感,也不尊重自己的職業。也有人總是為自己找藉口,比如怪檢察官說:「如果我有你們會讀書,我就是檢察官了,哪會在這裡當警察。」身為一名警察,為什麼他會毫無榮譽感,為什麼會這麼看不起自己?顯然在最基本之處就已經有了偏差。

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乏有員警毫無廉恥心、堂而皇之地違法。例如新聞曾報導的兩個桃園保安警察大隊違法搜索的案例,雖分別在不同的時間,由不同的員警負責,違法搜索的手法卻幾乎如出一轍:以交通稽查作為理由盤查被告,數名員警卻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團團圍住被告,又在違反被告意願的情況下,大肆搜索對方的車輛、錢包,並以違法搜索取得的毒品殘渣袋作為逮捕的依據。

這兩個案子在警界廣為流傳。當事員警其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搜索,他們用「難以明言」的各種直接或間接威逼被告方式,逼迫被告「事後補簽」同意搜索書。在遭警方大肆搜索的過程中,被告不斷質疑警方行為的合法性,被警方逮捕回警局後拒絕簽同意搜索書,員警卻告訴被告:「若不簽,老婆小孩不能回去!」逼被告同意搜索。這種做法嚴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甚至還牽連無辜的家人。

後來這兩案都上了法庭。審理其中一案時,法官訊問案發時違法搜索的其中一位員警,該員警坦承自己是警專畢業,在校期間曾修讀《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課程,在查緝當下確實知道自己依法「沒有」搜索的依據。
於是法官很直白的訊問該名員警:「你們這個就是不去理會學校教的正確方式,跟著學長亂搞、便宜行事,反正很少嫌疑人或被告敢質疑警察的作為,養成你們肆無忌憚、恣意妄為,不顧程序正義的做法及心態,還可自我麻痺、自我催眠,說誤認檢查、檢視等同於搜索?」沒想到員警竟然十分乾脆地回答:「如法官所述,我畢業之後就沒有精進法律的認知。」實在令人想扶額流淚。

讓人想哭的,除了該名員警在說自己身為執法人員卻不精進法律這件事上坦然不羞赧,還有他過去作為執法人員預備軍,在學校裡的確有學到關於違法搜索的知識,知道正確的程序為何,卻在成為了真正的執法人員後知法犯法。這不禁讓人想問:到底要身處在怎樣的醬缸環境,才能讓他拋棄專業訓練,認定做錯的事才是「對」的?

歪鴿是怎麼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