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緬甸與新國家:被視為非法組織,平行於軍政府的「民族團結政府」是什麼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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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撣邦,長年與緬甸國軍衝突的德昂民族解放軍,成為率先支持民族團結政府(NUG)的少數民族武裝組織,準將Tar Phone Kyaw對NUG表示歡迎,並表示將根據需要做好合作的準備,他希望NUG對於目前各方面都處於失敗的國家,能發揮實際的領導作用。
去年11月8日國會大選勝選,因敏昂萊發動政變而未能就職的聯邦議會議員,在今年4月16日成立「民族團結政府」(National Unity Government,NUG),平行於目前統治緬甸的「國家行政管理委員會」,即軍政府。
「民族團結政府」係由2月1日政變後成立的「聯邦議會代表委員會」( Committee Representing Pyidaungsu Hluttaw, CRPH)所宣布組成,而CRPH是由全民盟的國會議員組成之文人議會,透過「反威權抗議」 、「公民不合作運動」與運作CRPH,對抗軍事統治,還政於民。
儘管CRPH被軍政府宣布為非法組織,成員遭指控觸犯叛國罪,依舊受到國內外人士熱烈支持,截至4月18日,已募款超過920萬美元(2億6千萬多萬台幣)。
CRPH於3月31日發布《聯邦民主憲章》(The Federal Democracy Charter),同一天宣布廢除軍政府起草的《2008憲法》。新憲法的任務包括建立各民族平等的聯邦國家、組織臨時民族團結政府、支持公民不合作運動、削弱軍政府的治理,並組織「民族對抗」。
民族團結政府共15名成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總理、國務資政與11個部會首長,目前已任命10個部長與12個副部長。相較於《2008憲法》,《聯邦民主憲章》設置了三個新職務,包括總理、聯邦事務部部長、女性與青少年兒童事務部部長,而CRPH更嘗試廣納不同民族成員,以突顯「民族團結」的意義。
而根據《聯邦民主憲章》,將成立民族團結協商委員會,以協調各方的民主力量,包括CRPH、各政黨、EAOs(已簽署停火協議的少數民族組織)、民間組織與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團體代表。
「民族團結政府」(NUG)的成員
- 總統:溫敏(Win Myint)
- 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港譯「昂山素姬」)
- 副總統:Duwa Lashi La
- 總理:Mahn Win Khaing Than
- 外交部部長:Zin Mar Aung
- 內政與移民部部長:Lwin Ko Latt
- 國防部部長:Yee Mon
- 聯邦團結部部長:Lian Hmung Sakhong
- 計畫、金融與投資部部長:Tin Tun Naing
- 人道事務與災難管理部部長:Prof Win Myat Aye
- 國際合作部部長:Dr. Sasa
- 教育部部長:Zaw Wai Soe
- 衛生部部長:Zaw Wai Soe
- 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部部長:Too Khaung
- 女性、青少年與兒童事務部部長:Naw Susanna Hla Hla

新政府裡的多元面孔
相較於過去全民盟組織以緬族為主的內閣,「民族團結政府」納入克欽族、克倫族、克倫尼族、孟族與德昂族等少數族群。
88世代的學生領袖Min Ko Naing發佈影片宣布新政府成立,「我們組織了緬甸歷史上最多元化、最強大的民族團結政府,將繼續納入更多學者與青年加入。」
「請歡迎這個人民政府。」他說。
若開邦的民族與人口數僅次於緬族的撣族,尚未加入新政府。
新政府的副總統Duwa Lashi La是克欽民族協商會議(Kachin national consultative assembly)主席,該組織為克欽邦最具政治權威的機構。
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部部長Too Khaung亦是克欽族,他自神學院畢業,致力於克欽邦生態環境議題,包括土地開發與伊洛瓦底江的生態永續發展。
今年69歲的Mahn Win Khaing Than擔任新政府新設置的總理職務,他來自伊洛瓦底江省,是克倫族同時也是基督徒。1990年代活躍克倫聯盟(Union Karen League),2013年加入全國民主聯盟,2015年當選上議院議員並成為議長。
2021年政變後,他出任CRPH的代理副總統一職,遭到軍政府追捕的他,3月13日在臉書發布聲明:
「這是緬甸最黑暗的時刻,而黎明即將到來。」
「為了走向聯邦民主制度,渴望得到真正民主的兄弟,數十年來一直遭受獨裁統治的種種壓迫,這次革命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機會。」
欽族的Lian Hmung Sakhong,出任新設置的聯邦團結部部長一職,他是欽族國民陣線(Chin National Front)的副主席,該組織致力於爭取欽邦的自治權與緬甸聯邦體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兩位聯邦團結部副部長,分別來自「克倫尼民族解放陣線」(Karenni National People's Liberation Front)的Chit Tun,與「德昂民族黨」(Ta'ang National Party)的Maing Win Htoo。
全民盟議員Naw Susanna Hla Hla Soe是來自克倫族的女性部長,主管女性、青年和兒童事務。
內閣中的另一個新面孔是Zaw Wai Soe醫師,他出任衛生部與教育部部長。未參與任何政黨的Zaw Wai Soe是一位骨科醫師,政變前他負責仰光的新冠肺炎病患收容與照護,政變後他因公民不合作運動而聞名。
Yee Mon(也被稱為Maung Tin Thit)被任命為國防部長時有些出人意料,為他的詩人背景帶來非同尋常的經歷。Yee Mon因參與1988民主運動而入獄,當時他是醫學院學生,坐牢7年後獄,他成為環境保護人士。
沒有軍事背景的Yee Mon,卻在2015年國會大選擊敗了將軍。他代表全民盟在首都奈比多的一個選區出馬競選,以些微優勢擊敗了代表軍方的前任國防部長Wai Lwin,而這個選區有7000多名軍人與2000多名警察。
對於《紐約時報》當時的提問:「選民為何選擇你,而不是將軍?」
「人類已經喪失尊嚴50年,他們想要把它要回來。」他說。
他在競選期間寫下一首詩《民主願望》:
「今晚
月亮獨懸
如此誘人,讓我頭暈目眩
我希望所有屋頂都被滿月的光輝照亮
但我不需要祈禱,因為我的願望已經實現」
新政府的年輕面孔
年輕的政治人物也加入了民族團結政府。今年37歲的Khun Bedu成為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克倫尼族的Khun Bedu活躍於人權、憲法與選舉制度議題。他因反對《2008憲法》公投,於2008年遭到逮捕,被判處35年有期徒刑。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他在監獄裡遭受酷刑,包括毆打、強迫窒息、過度飲水與暴露於惡劣天氣。他於2012年一批針對政治犯的特赦中,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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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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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