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QA:「通勤職災」是什麼?發生職災時勞工有哪些保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發生職災時,勞工有哪些保障?上下班出車禍,雇主有責任嗎?以下釐清幾個關於職業災害的常見問題。
上下班時出了車禍,雇主有沒有責任?若有,責任為何?而勞工有哪些保障?
一、先說結論
(一)從勞保的角度,通勤職災屬於職業災害。
因此,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只要屬實,勞保局會以職災的方式給付。
(二)從《勞基法》的角度,目前為止法院的意見尚未統一。
有的法院認為通勤職災不屬於《勞基法》的職災,所以雇主不用補償。也有的法院認為應該算,這時雇主就有《勞基法》第59條的補償責任。
二、職業災害兩大特性
事實上《勞基法》並沒有對職業災害做定義,只有在《勞基法》第59條裡,提到如果發生職災,雇主要有補償的責任。
法院審理時,認為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須具備:
(一)「業務遂行性」:
指的是該災害是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
(二)「業務起因性」:
指的是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亦即勞工因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
三、發生職災時,勞工有哪些保障?
(一)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有「補償責任」
這裡的雇主補償責任,是指不管雇主有沒有過失都要負擔的責任。
例如:上班時間在公司(業務遂行性),被指派搬東西摔倒(業務起因性),即使雇主完全無過失,但也有補償的責任。
這責任對雇主而言其實很重,所以《勞基法》也規定了,如果雇主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的給付可以用來抵充雇主的補償金。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給付
如果勞保局認定是職業災害,就會給付醫療、就醫天數或失能等相關費用,減輕雇主的負擔。
(三)若雇主有過失,另有「賠償責任」
如果勞工跌倒,是因為地上濕滑,且這是雇主可以事前避免的,那雇主可能除了「補償責任」外,還另外有「賠償責任」。
四、通勤職災是什麼?
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這裡有幾個提醒:
- 必須是適當的時間,例如下班後三個小時出車禍,就不會被認定為通勤職災。
- 必須是從公司到住處上下班必經的途徑,也就是沒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若是生活中必須的,例如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這是可以被接受的。相關函釋如:1、2、3。
- 不得有交通違規,也就是該「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所規定的事項。
- 這個「傷病審查準則」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而制定的,「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基法》畢竟不同,導致了是否適用《勞基法》一直有爭議。
五、為何會打官司?
多數雇主會認為,員工上下班途中,根本不在公司內,雇主根本無法指揮監督,這時發生車禍卻要雇主買單,實在不合理。
當然也有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或是以多報少,導致勞工無法從勞保給付中得到該有的權益,因此自然會引起爭議上法院。
六、法院怎麼說?
(一)通勤職災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
(二)部分法院不認為是《勞基法》的職災 主要的理由,是認為上下班途中出車禍,實在不是雇主可以控制的,不管從「業務遂行性」或「業務起因性」來看,都不宜過份擴張職業災害認定之範圍,否則等於是加重了雇主的責任。
因此,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或其他偶發意外事故,不是因為工作場所的設備,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傷害,而是工作場所外的非工作相關事故,該交通事故的發生,已經脫離雇主所能控制的範圍,自然不是《勞基法》上的職業傷害。相關判決如:
- 民國109年09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勞簡字第84號民事判決
- 民國108年08月26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勞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 民國108年05月3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163號民事判決
(三)部分法院認為通勤職災屬於《勞基法》的職災。
主要理由是「職業災害補償制度」是對受到「與工作有關傷害」的勞工,提供及時有效醫療、照顧、補償制度,使勞工及其家庭不致於陷入貧困,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所以這個制度的宗旨,不是要去處罰有過失的雇主,而是要維護勞工及其家庭的生存權,所以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之特質,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不管雇主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而且,就算勞工有過失,也不減損勞工應有之權利,以確保勞工相關的權益。
而《勞基法》與勞保條例,都是為了保障勞工而設,雖然《勞基法》並沒有對職業災害作定義,但《勞基法》第59條的補償規定,性質上不是損害賠償,與勞保條例所規範之職業傷害,具有相同之法理及規定之類似性質。
所以有法院認為,《勞基法》第59條的職業災害,應該與上述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認為上下班事故視為職業傷害,也是相同的解釋。相關判決如:
- 民國108年02月20日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958號民事判決
- 民國109年07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重勞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 民國109年02月07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勞訴字第46號民事判決
七、給雇主的建議
法院依每個個案的狀況來審判,也各自有見解,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依法投保,且依實投保。另外,就是商業保險,這可以大大減輕雇主除了勞保給付之外的其他負擔,也可避免因此造成爭議,產生後續更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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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
【馬力歐陪你喝一杯】看見身障老後的照顧困境,讓照顧悲劇不再發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伊甸基金會期待家有身心障礙者的朋友,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單,只要願意求助,不需自己一肩扛起所有的照顧重擔。
高齡社會是醫療技術進步、養生觀念提升的反映,但這樣的發展,也伴隨著許多問題,比方勞動力下降、經濟問題、醫療需求改變等。與此同時,我們可能較少關注到的身心障礙族群以及他們的照顧者,同樣也呈現逐年高齡化的發展,而且背負著更多挑戰與考驗,包括家庭、社會資源、公眾意識等。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七成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身心障礙者,是由家人照顧。老人福利法定義老人為年滿65歲,而身心障礙者往往比一般人提早退化20年,表示身心障礙者45歲即邁入老年期。在家人依舊承擔最多照顧勞動的現況,身心障礙者與照顧者雙雙老化的現象加速,照顧需求更顯迫切與複雜。
關於身心障礙者,你所不知道的是⋯⋯
「自從2000年以來,台灣的社會福利發生了很多變化,不管是在食衣住行各方面,當然,也包括政府開始推動長照2.0的制度。這些改變的立意都是良善的,但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卻可能還沒有追上。」伊甸基金會副執行長何天元談起關於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有感而發地表示。

在台灣,大眾對身心障礙者還是普遍存在著排斥的心態。何副執行長提到,這樣的排斥,可能不僅僅存在於一般身心健康的民眾,甚至是身心障礙者的家屬,都有可能抗拒接受現實,選擇封閉自己和身心障礙者,停止與外界接觸。「在推動照顧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服務上,真的是困難重重,比方我們要辦活動,或者要尋找合適的機構場地,常常遭到民眾抗議。」何副執行長表示。不過,即使如此,伊甸基金會想要持續為身心障礙者倡議、改善現況的決心,並沒有絲毫改變。「因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真的是非常重要,同時也非常辛苦的一件事情。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沒有人應該被孤立,或者獨自承擔這一切。」
目前伊甸基金會提供日間照顧、居家照顧、社區服務、住宿機構等不同形式的服務,希望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家庭,找到一個最適合自己和家人的方式來照顧身心障礙者。「除此之外,因為科技不斷地進步,很多觀念也都在改變,伊甸希望可以永遠多想一步,替大家先做好準備,所以我們提供的各種課程、教材,還有對我們工作人員的培訓等,也都持續在更新。」為了打破傳統觀念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排斥感,伊甸基金會更是持續舉辦活動,透過各種媒體、平台的宣導,希望能夠改變社會普遍的觀感。更重要的是,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和他們的家屬知道——你不需要孤軍奮戰,伊甸願意提供各種你需要的支援和資源。
當我老了,你也老了
提到伊甸所能提供的支援和資源,家有多重障礙者的恩蓉媽媽對此感受最深。「我們恩蓉是多重障礙的孩子,她還在我肚子裡的時候我就知道了。既然我們選擇迎接她的到來,就必須要為她做好最周全的準備,所以我跟恩蓉爸爸一直都很積極地去找各種課程、復健來上,希望恩蓉在人生的這路上,可以走得更順一點。」恩蓉自從八個月大左右就開始接受復健,在醫療上,恩蓉的爸爸媽媽也非常重視她的黃金治療期。除此之外,各種相關的課程、活動,恩蓉爸爸和媽媽也都盡可能去學習、接觸。在恩蓉一家搬到台北之後,恩蓉更是直接開始使用伊甸的日間照顧服務。「這個決定真的是最好的決定,因為伊甸的照顧服務,改變了我們一家相處的氣氛。」恩蓉媽媽真誠地說。

恩蓉是個喜歡學習的孩子,在享有義務教育的十二年期間,她白天到學校接受教育,傍晚放學回家休息,行程和一般的學生幾乎一樣。但是在高中畢業之後,恩蓉就面臨了大學裡面沒有這樣的服務的問題,換句話說,她白天沒有地方可以去,只能待在家裡,由爸爸媽媽照顧。
「那時候我們想了很多方法、討論過各種可能性,但是因為恩蓉是多重障礙,能夠幫助她的機構真的不多,後來我們只能選擇看護,讓她待在家裡。」但這樣的做法引起了恩蓉很大的反彈,因為她喜歡接觸新事物和具有學習的熱情,和被困在家裡的現實,起了巨大的衝突。恩蓉常常鬧起脾氣,爸爸媽媽也被迫在日常的工作之外,還要處理更多事情、更多情緒,一家人都感到喘不過氣來。
「搬到台北之後,我們進入了伊甸的民生日照中心,在這裡恩蓉可以參加課程,可以復健,有很多她沒有接觸過的新鮮事,讓她非常開心;甚至我常常很驚喜地發現,她持續在進步、在成長。」不只如此,一家人因為伊甸照顧服務的幫助,都各自獲得了喘息的機會,在體力上、心情上都更加有餘裕與彼此相處。
你的辛苦有伊甸懂,請放心好好休息
「絕對要尋求協助,一定要給自己一點休息的空間。」恩蓉媽媽談到過去認識的朋友中,也有一位家有身心障礙兒的媽媽。「那位媽媽的先生沒有辦法接受有障礙的孩子,在孩子出生沒多久之後就選擇消失,把孩子丟給媽媽。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他們家家境還不錯,不需要為經濟問題太費心。」即使如此,這位媽媽朋友還是在某一天傳訊給恩蓉媽媽,說自己真的很累,想要結束一切。「我收到訊息真的嚇到了,立刻找里長、找社工過去那位媽媽家,還好沒有發生遺憾的事情。但這也讓我思索到,人是沒有辦法獨自存在的,特別是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了解各種支援系統可以怎樣隨時幫到你,隨時給你一個出口、一個喘息的機會,真的很重要。」
把成為身心障礙者家庭的後盾,當成一生目標的何副執行長,也提到他在第一線上,觀察到一些家庭的狀況。「很多家庭把自己封閉起來的原因,是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家裡有這樣的問題,覺得很羞恥;有些則是對外尋求協助,就會產生愧疚感。這樣的觀念,其實直到今天還一直困擾著非常多的家庭。」除此之外,經濟上的壓力,也是讓許多身心障礙者家庭不敢求援的主要原因之一。何副執行長提到,曾經遇到過一位身心障礙者,他的一天四餐就是一片厚片吐司,切成四塊,早餐、午餐、晚餐、宵夜各一塊。「而且你可以看到那片吐司已經是幾乎要腐敗的狀態,真的很令人揪心。」

目前政府已經開始在很多地方設立日間照顧機構,就是希望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就近在社區裡也接受到不同需求的照顧服務。何副執行長強調,現在政府有補助,伊甸基金會也很願意提供急難救助,給所有有需要的家庭,一個暫時緩解現況的機會。「只要願意尋求援助,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幫到你。我們只希望能夠傳達一個觀念:讓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好的照顧,其實是讓整個家庭過得更好。」
這是一段讓力量凝聚的旅程
除了縱向的提供幫助之外,橫向的新知教育、心得分享也一樣重要,伊甸透過許多方式,讓資訊透明,讓不管是不是身心障礙者和其家庭,都能對身心障礙者的能力和需求更有概念。
何副執行長邀請大家收聽伊甸的Podcast——「先來一杯,我們再聊」,希望能透過照顧者的分享,讓彼此都有傾訴、傾聽的機會,更讓未來都可能是照顧者的你我,有越來越多的參考樣本。與此同時,讓照顧者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自己也有權力追求快樂與自我人生。
談到分享,恩蓉媽媽也非常同意「吐苦水」的重要性。「因為我先生是牧師,我身為師母,其實也常常扮演著傾聽者、照顧者的角色,所以我都很鼓勵有同樣狀況的家庭,把感受說出來、把問題說出來,我們一起來解決。」恩蓉媽媽希望讓更多身障家庭知道他們並不孤單:勇於求助、適時喘息、讓專業介入。
伊甸基金會從身心障礙者的角度出發,提供個案管理、心智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支持性就業、日間作業設施、日間照顧服務、社區居住等服務,另外還有居家修繕、交通接送、輔具服務等。不僅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了實際的幫助,更重要的是給予了他們和家庭一份深深的愛和希望。就像恩蓉和恩蓉媽媽,透過這些協助,重新找回了生活的意義和價值,並成為社區中傳播正能量的重要角色。我們期待更多家有身心障礙者的朋友,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單,只要願意求助,身心障礙者的照顧重擔,真的不用自己一肩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