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的外交戰場:讀《大湄公河次區域地緣經濟角力:衝突與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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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興洲教授所著的《大湄公河次區域地緣經濟角力:衝突與調和》,適合對區域主義有興趣的讀者,是一本深入淺出的入門書。
文:蔡怡竑(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客席講師)
大湄公河「次區域」地緣政治
近日收到宋興洲教授所著《大湄公河次區域地緣經濟角力:衝突與調和》(編按: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收入「東亞焦點叢書」),此作適合對區域主義有興趣的讀者,是一本深入淺出的入門書。作者藉由區域主義在東南亞區域的發展,延伸出大湄公河的「次區域」地緣經濟,綜觀分析各方,包括中國與區域國家在地緣角力的算計與戰略。
大湄公河次區域整合(Greater Mekong Subregional Corporation,以下簡稱GMS)是東南亞研究與區域發展當下熱點議題之一,全書涵蓋湄公河的地緣格局與發展。尤其是作者在第四章中,清晰刻劃出中日兩國在次區域的地緣政治的角力,包括政治與經濟的競爭。在闡述湄公河的地緣條件之際,作者進一步聚焦描述區域強權的中國、緬甸、老撾、柬埔寨,越南及泰國各方在湄公河經濟,生態與可持續發展多方面的利益,並著墨地緣上的衝突與調和。

生態主權
對照區域地緣經濟條件,有不少學者會將歐盟成功整合萊茵河與大湄公河做比較論述。基於萊茵河的經濟發展與河道性質不同,故不宜相提並論。在認識與釐清湄公河的發展,沿著分析思路還得以內生的生態環境,結合外生的經濟發展及制度較為全面論述。
首先,GMS所涉及的主軸為生態主權,跨境水利資源不僅是單純的整合議題,複雜的跨境水系是直接聯繫著流域國家的安全與生存發展。除了中國外,GMS其餘五國在經濟上都是以農業與航運價值為利益算計。在地理優勢上,湄公河的上、中下流存在著垂直關係以及不對稱的關係,例如上游是由中國所控制,中下流域則流經其他小國,呈現的是更「仰賴」與「承接」於上游的供給。
老撾是東南亞唯一的內陸國,內河水系乃其國家之根本,該國賴以維生的電力出口多來自於水力發電的,一旦湄公河上游的生態發生變化,必然直接衝擊該國經濟與生態環境;相較於其他湄公河國家,農業灌溉,水利資源與航運價值是他們主要進行擴跨境貿易的命脈,湄公河也是區域國家的主要農業產地,該生態條件固然直接聯繫他們各自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所造成的衝擊。
內河經濟
其次,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實屬內河經濟特性,明顯與外向的海洋經濟不同。湄公河的位置恰好處夾縫在「泛亞鐵路」的南段線之中,地理區位幾近毗鄰,故在經濟區位選擇(location choice)與區位優勢,其經濟重要性並不如外界預期之高。在區位優勢及地理條件的考量下,物流效率與投資選擇將產生權衡的問題,導致矛盾的「水陸之爭」,經濟效益被或高估。同時,産業特性與區位難在複雜的跨境治理發揮該有的集聚經濟效應。再者,從經濟活動的侷限與同質性生產(homogenous production)對GMS各方都產生明顯的內部零和競爭結果。
日美介入
在跨境生態主權的爭議與地緣角力較為明顯。書中提及湄公河地區開發的新概念的三大支柱所強調的正著協調、一體化建設及國際組織的協作關係,皆與日本湄公河區域夥伴關係計劃中的經濟一體化及合作、擴大日本與GMS五國的貿易與投資及培育共同價值觀相輔相成。
泰國與越南在湄公河流域有一定的影響力,不過對中國在區域影響力有所不滿,最終迫於現實利益考量而選擇與中國合作。不過,兩國也藉由引入日本與美國等外部勢力介入湄公河的發展計劃,意圖增加在與中國某些合作項目上的議價能力。作為非GMS的日本,在戰略上也樂意以生態環境作為結構,涉足GMS國家間的內部矛盾,藉此進一步擴展到湄公河的經濟合作,同時也確保日本在中印半島的投資與產能的商業利益。
自上世紀60年代起,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就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也是東南亞區域發展主要的發展計劃及援助的融資者,且與各國政府有著緊密的關係。早在十幾年前,日本就藉由獨立行政法人國際協力機構(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 不斷加碼投入GMS的ODA積極提供援助資金來應對中國在湄公河的作用及影響力。
2010年,美國奧巴馬政府就推動與湄公河區域國家的合作,提出「下湄公河倡議計劃」,集中在功能性(環境、衛生與教育的援助),從戰略、安全、經濟方面都為這些國家提供支持。到了特朗普政府,在2020年就宣佈啟動湄公河-美國伙伴關係(Mekong-US Partnership),稱之為「印太願景和東盟戰略伙伴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投資1.5億美元支持湄公河流域的國家打擊跨國犯罪、發展能源和電力市場等。雖然美國與湄公河流域國家(除了中國)在經濟上的援助不多,但也以援助方加入湄公河的地緣角力,為大部分GMS國家在不對稱的湄公河權力結構提供更多的談判籌碼。
中國的佈局
從中方的立場考慮,中國亦透過「瀾湄合作」升級與GMS國家的協作發展,尤其是藉由中國的雲南、廣西及珠三角的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佈局GMS的區域經濟產業策略。中方持續提供GMS國家所欠缺的融資及海外投資、及海外生產鏈的移轉而作出策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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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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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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