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勝訴,台、澳門同性伴侶有望在台合法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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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表示,由於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因此兩人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來自台灣與澳門籍的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先前曾到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兩人委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律師團提告准許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是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
爭訟程序歷時1年半,有望成為首對在台合法登記的跨國同婚伴侶
伴侶盟在臉書發文指出,信奇與阿古前(2019)年在伴侶盟的陪同下,至中正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然而,當天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拒絕兩人登記結婚。 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民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兩人委任伴侶盟律師團許秀雯等律師代理訴訟,歴經1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今日劃下句點,迎來勝訴的判決結果。
伴侶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事實上,伴侶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侶盟律師團的此項法律見解,也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伴侶盟表示,由於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3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先前也曾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赴戶政機關登記遭拒,因而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3月4日宣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應準用《涉民法》規定作成決定。
惟在祁家威的案件中,由於該名僑生未能依法提出無重婚等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加上疫情而難以即時返國申辦等情形。法院指出由於相關要件未明,且此涉及大安戶政事務所如何為適當調查判斷職權行使空間,則兩人請求大安戶政事務所作成准予兩人同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尚未達全部有理由程度,無從逕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跨國同婚在台「一國四制」,司法院已送出《涉民法》修法草案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同性婚姻終於在台灣法制化。然而,這僅限於伴侶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伴侶盟指出,對台灣的同志來說,伴侶的「國籍」竟然成為能否結婚的關鍵,跨國同婚在台灣正面臨「一國四制」的處境。
司法院已於今年1月22日提出《涉民法》相關修正草案,讓台灣國民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國人之婚姻關係,在台灣將獲承認。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當時也在其臉書粉絲專頁表示,台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應類推適用《涉民法》,因此也在此次修正草案的涵蓋範圍。至於台灣與中國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故不在此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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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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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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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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