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曲獎入圍:伍佰引爭議、周興哲與楊丞琳成遺珠,評審團主席解釋評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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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2屆流行音樂金曲獎,於5月12日下午舉行入圍名單發布記者會,並由評審團主席鍾成虎,率領揭獎嘉賓楊乃文、蘇明淵、米莎、戴曉君、Chick en Chicks共同揭曉名單。
今(2021)年第32屆流行音樂金曲獎,於5月12日下午舉行入圍名單發布記者會,並由評審團主席鍾成虎,率領揭獎嘉賓楊乃文、蘇明淵、米莎、戴曉君、CNCS(Chick en Chicks)共同揭曉名單。
今年金曲獎在獎項因應時代變遷,做出相關的變革,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經參考業界專家建議,因應流行音樂表演團體之趨勢,修正「最佳演唱組合獎」之定義,並新增報名「最佳樂團獎」、「最佳演唱組合獎」者應至少3首單曲(含3首)方具報名資格。
此外考量音樂影像載體已不限於「音樂錄影帶」,修正「最佳音樂錄影帶獎」獎項名稱為「最佳MV獎」。另因前年「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制定後,對於國家語言有其定義,考量金曲獎作為華語流行音樂重要獎項,且面向亞洲及國際市場,為鼓勵國內外優秀音樂人及其作品共襄盛舉,打造國際音樂獎項,爰參考音樂串流平台之分類用法,修訂為「最佳華語專輯獎」、「最佳華語男歌手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
本屆報名單位計有283家,1499張專輯/EP、2萬1349件作品參賽,對比上一屆金曲獎,增加151張專輯、1888件作品。作品歷時近3個月的評審作業,經83人次評審委員,透過初審、資格審以及複審三階段,決議本屆入圍名單,最終共計171件作品入圍角逐27個獎項。
「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方面,本年計有319件作品參賽,5件入圍;「最佳演奏錄音專輯獎」計有59件作品參賽,5件入圍;本年「最佳MV獎」共計有940件作品參賽,8件入圍;「最佳裝幀設計獎」方面,本年計有256件作品參賽,6件入圍;演奏類組,本年「最佳專輯獎」計有60件參賽作品,5件入圍;「最佳專輯製作人獎」計60件參賽作品,5件入圍;「最佳作曲人獎」計507件參賽作品,5件入圍。

揭曉名單前,評審團主席鍾成虎表示:「去(2020)年在疫情的衝擊下,流行音樂還是展現豐富的生命力,不管是各種語種、MV或是設計,各個世代的創作者都拿出最優秀的作品。評審團在聽報名作品時,都懷著謙虛心情面對,創作者們都用自己的才華敘述時代和自身的生命感受。只要是入圍就是得獎,入圍作品很多都值得大家挖寶,無論是否是大家喜歡的風格,都值得一聽。」
攤開入圍名單,以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入圍21項為入圍階段大贏家,其中專輯作品以《自本》、《得力量 pulu’em》入圍8項居冠。值得一提的是,特別貢獻獎頒發給羅大佑。
影視局表示,為慎重呈現特別貢獻獎獲獎者對於流行音樂產業的重要性,本年新設特別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表示,特別貢獻獎得主羅大佑先生在社會環境劇烈變遷的關鍵時代掀起「黑色旋風」,幾乎以一人之力,成就了一場中文流行音樂的大革命。
是他讓我們知道,一位創作歌手不但可以擁有詩人的靈魂,也能擁有思想家的高度和革命家的氣質。一張唱片,可以遠不只娛樂消遣,更能成為震撼一整個世代的文化事件。本屆金曲獎特別貢獻獎謹此頒贈給羅大佑先生,向「永遠的憤青,永遠的rocker」致敬。

至於鍾成虎在入圍名單揭曉會後,面對記者坦言第一次擔任評審團主席壓力很大,但一方面又覺得在疫情下做這件事情很有意義。同時也解釋入選的標準,是考量影響力、前瞻性、共鳴度、製作品質,也要兼顧大眾品味,因為歌曲就是在說故事,要跟大眾交流,這些都是評選重點。
面對記者群的題問,第一題便是聊及客家入圍獎項,鍾成虎表示:「今年的客語音樂非常優秀,有傳統也有創新。」
而兩名原住民桑布伊、巴奈分別入圍8項大獎以及角逐華語女歌手,延續了去年金曲大贏家阿爆(阿仍仍)的氣勢。鍾成虎表示:「桑布伊的聲線很自然,傳達生命與土地的特色,編曲很豐富,用較多風格,例如有電子、管弦樂等等,層次分明,且兼顧傳統和現代。跟原住民音樂做了很好的融合,是一張很棒的專輯。巴奈的聲音在樂壇中則是獨樹一幟。」
同樣以專輯《自本》入圍8項領跑的曹雅雯,鍾成虎更說:「這張專輯元素非常多卻能融合得很好,演唱的聲線也有獨特風格和清晰辨識度,整體品質很整齊,自然容易在各個獎項得到這樣的結果。」
討論最久的獎項,鍾成虎表示為作詞人獎項,經歷好幾輪的討論,至於歌王、歌后獎項皆考慮到歌手的辨識度、音色以及演繹風格,今年這些歌手都代表各自的態度和美學,都非常棒。
針對華語男、女歌手的入圍者的原因,鍾成虎近一步說:「萬芳在樂壇有獨特的表現方式,這張專輯掌握歌曲的能力恰如其分;田馥甄表現很突出;孫盛希貼合時代感,雖然她唱現代新的趨勢,但仍舊維持自己的風格;蘇慧倫是重新出發,她的聲音永遠有一個標誌,譚維維的音樂有很好的演唱技巧,抽離一些情歌,有表現出更深層的情感;巴奈則和上述提及的依樣,聲線、低音非常特別。」
鍾成虎更解釋田馥甄專輯《無人知曉》入圍7項大獎的原因,「田馥甄這次的音樂,在評審團眼中看來有展現新的面貌,在製作的品質、收歌、演唱能力等等也都維持特色,也有一定的工業標準,就在各項的投票中容易勝出。」
男歌手的部分,針對兩名嘻哈歌手,鍾成虎表示:「瘦子成功創造出貼近歌曲的Flow,也有唱的能力;至於蛋堡則是用說的就有說服力,打破評審團對於『選唱功』的看法。」對於其餘角逐者,鍾成虎則說:「林俊傑有非常特別的聲線,在歌曲演繹上都有穩定性和獨特性;韋禮安在這張專輯表現的概念、有建立自己聲音的標誌;李泉風格多變,表現非常自然,也是在創立新東西;青峰則是重唱替別人寫的歌,而每首唱法都不一樣,但都是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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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