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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從「標線型人行道」開始改變的公民行動方案

行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從「標線型人行道」開始改變的公民行動方案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身為臺灣行人,每天出門就像是一場戰鬥,本該給人走的人行道往往被違停車輛占用,只好被迫行人車爭道。我們將「標線型人行道」作為倡議主軸,希望嘗試改善這項不完善的行人設施。

文、圖:蔡承翰

台灣行走的難題

台灣一年的交通事故造成多少人傷亡?這個數字可能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高達近46萬人(約2900人死亡),其中又有約17,000人(約460人死亡)是屬於行人。我們每天都可以看到車禍的新聞,覺得事不關己,但可能下一秒被撞的人就成了自己。

身為台灣行人,每天出門就像是一場戰鬥,本該給人走的人行道往往被違停車輛占用,只好被迫行走在車道上,感受與車輛貼身而過的快感。到了斑馬線,又得戰戰兢兢,隨時注意轉彎來車會不會讓人,完全沒有機會喘氣。大多數行人都對這樣的現象感到氣憤,然而,面對惡劣的駕駛,卻沒幾個人敢跳出來吭聲,爭取應有的路權,而是選擇繼續忍耐,自動自發地「禮讓」車輛。

對於這樣的現象,其實令人感到相當遺憾且難過,至今僅在台灣造成十多人死亡的新冠肺炎,足以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但每年造成460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卻甚少人關心。儘管行人路權的議題在當今社會仍屬小眾,但看到這些現象的我們,還是認為該盡自己的力量做些什麼來改善行人安全。

在道路上的所有使用者中,行人無疑是最脆弱的,不僅缺乏板金保護、移動速度又慢。以車為本的台灣道路規劃,始終缺乏行人的友善空間。隨著社會高齡化,路上的老人與行動不便者也越來越多,除了基本的人行環境,我們更需要一個完善的無障礙環境,確保每個人不用開車也都能享有安全出門的權利。

所以我們六個大學生,一起參加了2021年的「司法院大專校院法治教育公民行動方案競賽」,這個比賽的主旨是希望大學生能從自身周遭發現司法公共議題,分析現況與成因、可行政策,最後發展出完整之政策提案並具體行動。我們將「標線型人行道」作為倡議主軸,希望先藉由改善這項不完善的行人設施,進而擴及整個行人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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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型人行道」|Photo Credit: 蔡承翰

行人友善街道倡議現況

起初,為了解民眾是否也對於人行環境的現況感到不滿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滿分六分的滿意度量表,有高達92%的民眾對台灣的人行環境感到不滿意(低於三分),其中又有58%的民眾只給出了一分。之後我們則針對里長、民意代表、路權倡議團體、身障團體進行訪談,試圖透過不同社群的角度來了解人行環境的議題。

基層里長是第一線協商與溝通的角色,我們訪談了台北市的大學里及龍泉里的里長,了解在推動政策上所遇到的困難和居民的阻礙。例如在將路側停車格改為人行道的過程中,必須透過里長和居民協商,說服他們支持並且改變他們原有的停車習慣,改停至附近的公共地下停車場。若是政策執行卻沒有考量到在地居民的需求,人行道依舊還是會被違停。不過在訪談中我們與里長提及,標線型人行道應設置實體分隔時,里長們並不支持,認為其設置會使汽車通行不易,也讓我們感到人本交通的觀念在多數民眾心中仍薄弱。

接下來我們訪問了幾位十分關注行人路權的民意代表,包括了立法委員邱顯智助理、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新竹市議員劉崇顯及林彥甫。以他們在議會上質詢及監督的第一手經驗,告訴我們執政者在政策執行上可能會有的考量,預算相關的細節等等。透過議員的口中我們得知實體人行道可能會涉及土地徵收,而標線型人行道只是一般的標線,減低徵收的問題。另外議員們也提到,透過先推行標線型人行道來讓民眾習慣,不失作為一種權宜的階段性政策。

最後從路權倡議粉專和身心障礙團體口中,我們則是獲得了如何實際改善人行道的設計理念與策略,並且深入了解身障者在移動上的需求,一起討論修改我們的設計藍圖,能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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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蔡承翰
實際租用輪椅,感受身障者在使用標線型人行道時會遇到哪些困難。

提案策略:改善標線型人行道、朝向修法

在訪談完不同的社群,了解問題的脈絡與解方後,屬於我們自己的政策提案也開始逐漸成形。主要可以分為六大點和短中長期來執行。短期的部份,由於目前行人路權意識仍相當薄弱,我們認為需先從教育及執法開始著手,加強考照制度,並持續宣導行人路權觀念,從源頭開始管理,培養優良駕駛人。

中期部分,則是希望改善現有的標線型人行道,將標線型人行道分為永久型及暫時型(未來可升級為實體人行道),在永久型的部分,我們參考了身障團體的意見,為其設計了完善的無障礙設施,並設置具美觀及實用性的矮欄杆作為實體分隔以保護行人。而暫時型則是至少需有實體分隔,並確保路面平整性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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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蔡承翰
標線型人行道搭配欄杆及導盲磚線示意圖。

長期的部份,是以朝向修法作為藍圖邁進。現有法規其實對於人行道的規範相當不完善,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實體分隔與非實體分隔皆可做為人行道的一種形式,並沒有規範何時該用哪一種形式,因此施工成本低又快速的標線型人行道便成了暫時的權宜之計。

我們希望將實體人行道作為原則入法(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範),標線型則是作為例外,明訂其設置原則,也需強制落實無障礙設施的設置,避免不連續高差的現象。另外我們也認為政府不應消極地將騎樓當作人行道,騎樓是私人土地,且常常有高低差又不連貫,應積極建設友善的行人通行空間。

而對於經常設置在人行道上又阻礙通行的變電箱,同樣應該要在法規中有明確的設置原則,並朝向不設置在人行道上的方向前進,例如可以跟路邊停車帶規劃在一起,或是設置於中央分隔道。而與台電等機關的協調事項,則是交由地方政府去處理。透過中央完善規範、地方積極行政的垂直分工模式,來解決此項問題。

與大眾溝通:「還我真正的人行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