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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交通暴力】高速公路禁行重機,也一併禁掉了台灣車業的競爭力

【系統性交通暴力】高速公路禁行重機,也一併禁掉了台灣車業的競爭力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想想看,如果北宜公路只能開三十幾,那為什麼需要一顆性能好的引擎?不用多好的煞車,主動安全防護有沒有都没差,這樣的車子要怎麼吸引人買呢?很簡單,把重點放在車載大螢幕上,再加個絢麗的倒車環景。

你各位受夠了台灣的交通問題嗎?你各位受夠了陸海空交通的各種亂象與事故不斷嗎?我是理哥Leo,在荷蘭頂尖的大學攻讀空間整備科系,專門研究交通設計與都市計畫等問題。在543口中說我不敢發或發不出來的這一系列的文章中,讓我們一起深度追蹤系統性交通暴力,揭發長期的政府暴力。

時間拉回到2011年,立法院為配合加入WTO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正案,明訂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的時段及路段行駛高速公路。可是已過了整整10年(2021年),到今天還是没有任何動靜。

目前大型重機可以合法上路的就只有各地快速道路(八卦山隧道除外),和5.6公里的國三甲。高公局在民意壓力下有做二次試辦評估。第一次在2017年舉辦,目前已經結束;第二次還在進行中,最終結果尚未出爐。

在第一次的成果報告中,清楚載明「不論車種,未保持安全車距違規件數相對較多,可見普遍......意識上仍較不足,顯示發生違規行為之本質是和人有關,而非車種」。

報告中的數據大型重機的違規和事故數在每百萬延車公里都相對較高,但實際上二種車種流量約差百倍,故汽車「在安全指標之趨勢分布相對較為平穩」。與會的委員也展現學者的風範,在文中列舉交通部該改善的項目,如加強育宣導、改善考照制度,以及增加執法強度。

這也是大型重機利益團體長期一直宣揚的問題癥結,問題在人,不是在車種。

只可惜的是,在學校及主流媒體數十年下來的「認知作戰」之下,大型重機還是普遍被認為「有錢人在玩的」以及「都騎很快」,Leo希望可以用這篇文章,來點出這些想法與現實的落差。

接下來我們就把政府推托的主要理由分為兩大部分,而照慣例純文字表格可能因為手機排版而亂掉,所以本文章都有附上圖片版本之表格。

1. 稅金

大型重機的車價普遍都比小型車低很多。依Leo自己對台灣汽機車車系的研究,找出動力相當的車系,擬出對映車價的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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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理哥 Leo Liau

其實不難發現,在差不多的速度感中,對應機車的車價就是同等級的車價不到一半,而且再加上停車費用,如果不考慮家庭和載貨,重機車種會是更有競爭力的選擇。這也是十多年前重機不多,但現在可常見到的原因。

在少子化、高房價是無法回頭的趨勢下,未來重機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大型重機的存在或興起都和整個社會的階級有關,當經濟能力不是那麼優沃的情況之下,機車的數量和使用就會增加。Leo就直接挑明的講,就是因為買不起汽車,也繳不起汽車的稅,才會選擇機車。

但是我們的官員的反應就慢很多拍了,完全没有意識到,過了十多年後的現在會是一個問題。為了延緩重機車量的爬升速度,硬是把原本是屬於機車稅率的大型重機,放在和小客車同樣的稅率裡。不過真的很奇怪,現在交通部又說大型重機和小客車是同樣一種車種,那高速公路行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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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理哥 Leo Liau

如果一個家庭養一台排汽量2000毫升的汽車,一年就要繳12,660元的稅金,可能都比電信費還要多。但改養一台排汽量600毫升的紅牌重機,一年只要繳4140元的稅就好。如果未來越來越多人棄汽車改機車,這對國庫會是一大衝擊,也會對國產汽車市場造成無可逆轉的頹勢。

事實上因為進口車大軍壓境的緣故,國產車已經低迷一段時間,在2019年多年向經濟部要求降低汽車零組件進口關稅,終於得到財政部的正面回應,但國產車廠工會還是認為前景堪憂,希望政府可以有其它作為。

汽車在整體製程上遠比機車複雜,也如實反應在車價上。政府對車種的思維就好像都市更新一樣,只會花時間去蓋豪華大夏,但卻對原本的「老舊」社區無情的剷除,而對原本賴以為生的居民無情的驅趕。

機車也面臨一樣的處境,因為對政府的貢獻少,至少依政府的觀點,所以想要大力扶持汽車產業,對汽車產業的挹注鑿鑿有痕,但對於機車產業就放任自生自滅。不少官員幾十年來都認定「未來機車一定會消失」,造成的結果又再一次映證資本主義的正確,越是接受補助的越没有競爭力,反倒是自由競爭的市場才得以健全。

Leo認為,問題不在於產業,而是道路環境。

2. 飆車

不少人認為,重機上國道就是要飆車,但,就像文初所述,重點是人,不是車種。

現行的高速公路中,也是有汽車在飆車。在2018年,著名的「時速320還被超車」,而且直播九小時環島。在2020年,高公局也認證「於國道上至少半個月、時速都超過170公里以上」前十大違規車牌號碼。話說回來,其實高公局一直都有想把ETC變成抓超速的工具,但一直被法界人士阻擋,認為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Leo一直想不透一件事,法院雖然判決使用ETC做為開罰依據違法,但没有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裝設區間測速,為什麼高公局在這件事上不若新北市警察局積極?這種以車種出發的思維也出現在交通年鑑上,交通年鑑只會寫重機又飆速多少,但就是絕口不提高速公路上的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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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顯然高公局內部也有不同的聲音,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國道警官認為,除了設置經費龐大,其實超速也並非國道交通事故主因,各車輛速度差太大、疲勞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是肇事主因,區間測速若設在國道上,須投入建置經費龐大,成效仍需評估」。超速一直都不是事故統計的前五名,真的有在做統計分析都知道這件事,反而可以看到高公局和公路總局總是在宣揚速度過快的危險,一方面故意要塑造重機是在飆車,一方面又默許超跑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子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