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發展Apple Car接洽中國電池大廠,電動車產業成中美角力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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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成為繼智慧型手機後的黃金產業,各企業為了搶得先機,紛紛制定各種策略,而蘋果瞄準高階電動車市場,找上中國企業的協助備受矚目,專家表示,由於電動車產業商機巨大,投資人必須了解各國間的角力戰場,才可以做好投資佈局。
蘋果為了發展電動車,找上中國兩大電池製造商,其中全球電池大廠中國企業寧德時代,因顧及華府與北京局勢緊張和成本考量,而不願在美國設廠,電動車發展儼然成為大國的角力戰場。專家表示,蘋果如要搶佔高階電動車的市場,必須借助中國企業的幫忙,也可以說是看中國臉色,投資人一定要搞清楚各國產業優勢和利害關係為何,才可以提前做好布局。
蘋果發展電動車 傳接洽中國兩電池供應商
(中央社)4名了解內情人士表示,蘋果公司(Apple Inc)為發展電動車計畫,正針對電池供應事宜與中國兩家電池製造商寧德時代(CATL)、比亞迪(BYD)進行初步磋商。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說,相關討論可能會有變化,也不清楚蘋果能否與寧德時代或比亞迪達成協議。由於相關討論內容並未對外公開,消息人士婉拒具名。
其中兩位消息人士表示,蘋果已設下條件,潛在電池供應商需在美國興建生產設施。
拜登政府高層官員今天證實是有這條件。
白宮高階經濟顧問柏恩斯坦(Jared Bernstein)告訴路透社:「我的了解是,蘋果正在洽談在此設立先進電池製造廠,在美國這裡。」
柏恩斯坦說:「這完全符合拜登總統所說的境內轉包供應鏈,特別是我們有可能取得全球市占的領域。」
兩名消息人士說,寧德時代因顧及華府與北京局勢緊張和成本考量,而不願在美國設廠。寧德時代是多家主要車廠的供應商,包括電動車廠特斯拉(Tesla Inc)在內。
目前並不清楚蘋果是否也和其他電池製造商在談。
蘋果尚未針對旗下汽車計畫對外發表聲明,也拒絕對上述消息作評論;而分別為全世界最大和第4大電動車電池製造商的寧德時代和比亞迪,也都不予置評。
專家說:電動車產業成為中、美兩國角力戰場
《路透社》報導,中國電動車電池大廠寧德時代,顧忌中美間的政治情勢,不願在美國建廠,目前尚不清楚蘋果與寧德時代的討論是否涉及蘋果的技術或設計。不過,蘋果未來可能使用生產成本更低的磷酸鐵鋰電池,因為它們使用鐵而不是更昂貴的鎳和鈷,成本相對便宜。
日前美股投資達人林子揚受訪表示,電動車是有前景的產業,而中國已經做好準備。
中國儲能大廠寧德時代去年(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動力電池系統是公司主要收入來源,其中公司裝機量為31.9GWh,中國市場佔有率高達50%。鋰離子電池銷量46.84GWh,較前年(2019年)增長14.36%,其中動力電池系統銷量44.45GWh,則增長10.43%。
寧德時代指出,在電動車領域,研發的電池目前已廣泛應用於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等,形成高性價比的磷酸鐵鋰電池和完整系列產品。
電動車商機巨大,林子揚強調,目前世界上所有主要的大國,都已經訂定傳統汽車內燃機的落日條款,以挪威來說,去年電動車銷售數目已經超過傳統汽車,因為該國訂下2025年不可再賣非電動車的傳統汽車的目標,再加上美國總統拜登上台後,要大力發展再生能源,也進一步推升電動車產業的需求。
落日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通常訂定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他強調,法規對企業經營是具有絕對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蘋果汽車將強佔高階市場,會買高級汽車的人,不見得會買特斯拉,反而蘋果品牌形象相對有優勢,也符合對精品的期待。
資深投資人黃柏堃也指出,蘋果品牌在高階市場確實有需求,但若蘋果或者任何一間公司要發展電動車,不可避免的就是「電池」,動力、續航都是電動車的核心,所以此次和中國企業協議傳聞,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他說明,由於中國政策的補助以及廣大的內需市場,讓中國企業搶得先機,並已經掌握了電池的技術和市占率。所以蘋果要發展自己的電動車,勢必要借助中國企業的幫助,也可以說是看中國臉色。
黃柏堃強調,未來台灣在電動車產業上,半導體是優勢,中國則是在電池以及儲能系統上獲得先機,而美國目前在無人駕駛系統等軟體上較成熟,電動車產業競合又關乎各國政治角力。若投資人要做好投資策略,一定要搞清楚各國的優勢和利害關係為何,才能做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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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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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