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全球首個人猴混合胚胎誕生」是真的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自醫療技術大幅提升開始,人類追求科學卓越的腳步未曾停止,尤其在胚胎基因學方面,以靈長類作為實驗對象的傳言甚囂塵上。然而基於學術研究的倫理,此類型的研究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與把關,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今日墨爾本》這篇文章所顯示的那隻騎著馬,背著槍的猩猩,還是只會在電影中耀武揚威。
住在澳洲墨爾本的外甥女在5月12日寄來一篇,兩天前發表在《今日墨爾本》的文章,標題是「全球首个“人猴混合胚胎”诞生!专家预言:人类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它的第一段是:在古希臘神话中,有一種神奇的動物,名叫「奇美拉」。這種動物長相怪異,它擁有獅子的頭頂、山羊的身軀,而尾巴则是一條蟒蛇。奇美拉個性狂暴,噴出的火焰能燒毀整個村莊……。
在這段文章下面果然放了一張《獅子-山羊-蛇》的組合圖,然後在圖的下面有這麼一段話:近日,《cell(细胞)》雜誌刊登了一項重磅研究,宣布全球首個「人-猴嵌合體」胚胎誕生。这篇論文一經發表,立即引来熱議,有人稱之為一項開創性研究,而更多人則擔憂這項研究会觸犯倫理紅線。
我做了一下搜索,發現英文的報導沒有一個是出自主流媒體,而中文的報導則幾乎都是出自一些「不靠譜」的媒體,而且也幾乎都是簡體字版的。不管如何,這些報導所說的「重磅研究」是一篇一個月前發表的論文Chimeric contribution of human extend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 to monkey embryos ex vivo(人類擴展的多能幹細胞對離體猴胚胎的嵌合貢獻)。
事實上,這篇論文所說的胚胎也只不過是blastocysts(胚泡,胚囊),而標題裡的ex vivo(離體)就表示這項研究是將猴子的胚囊培養在體外,也就是培養皿裡。更好笑的是,這些胚囊也就只存活了19天。也就是說,所謂的胚胎也就只是一團用顯微鏡才看得到,僅僅活了19天的細胞而已(請看下面的插圖,顏色是用熒光標識各種細胞)。那,請問,這算是《胚胎誕生》嗎?

這篇論文共有25位作者,其中18位是中國人,另外七位是西班牙人或美國人,而他們是分別隸屬於中國的昆明科技大學,美國的沙克研究所,和西班牙的Católica San Antonio de Murcia大學。
他們是在培養皿裡用人工授精製作了132個猴子胚囊,然後在六天後將人類的多能幹細胞注射到胚囊中。到了第11天還有91個胚囊活著,到了第17天還有12個胚囊活著,到了第19天還有3個胚囊活著,到了第20天所有的胚囊都死了。
這篇論文發表的當天,頂尖的科學期刊Nature(自然)就發表了一篇新聞報導。它的主標題是First monkey–human embryos reignite debate over hybrid animals(第一個猴子-人類胚胎再次引發關於雜種動物的爭論),而副標題是:這些嵌合體存活了19天 – 但有些科學家質疑進行此類研究的必要性。
這篇報導主要是在講,雖然這項研究暗示著將來也許可以用人猴嵌合體來提供器官做移植,但是由於西方國家對於用靈長類動物來做實驗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而動物保護團體更是會極力破壞,所以這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我在加州大學任職時,是實驗動物監督委員會的成員,專門負責審核動物實驗的申請。凡是牽扯到哺乳類動物實驗的申請,審核就會很嚴格。用老鼠做實驗的申請是最容易通過,但是用豬或羊做實驗的申請就很難通過。用狗做實驗的申請是非常難通過(因為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而用猴子做實驗的申請則是從沒有通過。
所以,您現在知道為什麼這項研究主要是在中國進行的了吧。您應該也還記得發生在三年前,全球同聲譴責的賀建奎CRISPR「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吧。
不管如何,這項研究的領導人之一,沙克研究所的Juan Carlos Izpisua Belmonte博士對媒體表示,他們沒有打算要將混種胚胎植入猴子體內。所以,在可預見的將來,《今日墨爾本》這篇文章所顯示的那隻騎著馬,背著槍的猩猩,還是只會在電影中耀武揚威。
責任編輯:蕭汎如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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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