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伶姐的台灣地方創生故事》:地方創生不是年輕人的枷鎖,創生更不是創業的代名詞

《美伶姐的台灣地方創生故事》:地方創生不是年輕人的枷鎖,創生更不是創業的代名詞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地方創生可以鼓勵想創業的人,但地方創生不等於創業。甘樂文創創辦人林峻丞曾經整理調查過地方創生團隊的存活年限,平均必須熬過九.八年。天空的院子何培鈞在竹山十五年,甘樂文創剛過十歲生日,彰化小王子邱明憲的旅庫經營也近十年,他們回鄉或移居的初心都不是創業。

公部門太多的政策鎖定年輕人,每個機關的網頁上隨便一抓就有,林林總總、洋洋灑灑!單以今年和地方創生有關的補助計畫就有國發會的「青年培力工作坊」、「各區輔導中心」、教育部的「發展在地學習青據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在地青年創育坊」……更遑論各項為青年人設計的創業貸款、在職訓練、多元人力就業等等。

在一個未公開的場合分享地方創生理念時,有一位媒體朋友有感而發的說:政府鎖定年輕人的政策,看似給年輕人利多,實則是把責任推諉給年輕人。他接著問:地方創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也在年輕人返鄉嗎?我立馬回答,當然不是!地方創生的核心價值之一在以人為本,讓人口回流及不外流,並非鎖定年輕人。我們期待透過常住、半常住、移居、關係人口來帶動島內移民。地方創生不該是年輕人身上的枷鎖,更不該是他們沉重的負擔。退休移居、斜槓人生的半常住雙城或三城生活形式都是地方創生可創造的人口回流型態。

天空的院子何培鈞是南投水里人,卻在竹山生根;花蓮七星潭定置漁場三代目創辦人Rush畢業於東華大學,沒有回鄉,在花蓮立業、成家;官田菱殼炭創辦人政憲,來自高雄,畢業於成大,移居官田創業;藝農號的建叡與婉慈來自高雄及淡水,是南藝大的高材生,留在南藝大所在的官田經營在地產業;科技業退休的Ben 是「或者」品牌的創辦人,回到他的故鄉——新竹市打造文化、農業、劇場、餐飲、民宿複合式多角經營的企業,回饋故里;同樣也是電子業五哥退休的紀總回到雲林水林,透過科技導入協助在地農民產業轉型。他們都是典範案列,是自然形成的移居與深耕。

我不反對把環境配套、糧草養分準備好後,吸引年輕人返鄉或往偏鄉移動,但我不贊成把地方創生的成敗加諸於年輕人的身上,更不要透過政策利誘或強迫他們返鄉。套句林承毅執行長的話,「地方創生不是年輕人的事,也不是特定人物的事,是大家的事。」我們要努力「全齡合創」。

地方創生的精髓在於結合在地的人、文、地、產、景,打造幸福的桃花源。地方創生這四個字不是我們的原創,因此在相似用語上一直有著「不經意的模糊」存在。我常被問到,地方創生如果就是要年輕人創業,那就用「青創」這個已老掉牙,但大家都聽得懂的名詞不就好了。還有網路、物聯網科技帶來的新的創業家(Entrepreneur)所打造的「Startup」,原本是「初創」的概念,在台灣譯成「新創」,這是網路世界新經濟的代名詞,雖然多數創業家是年輕人,但同樣不是年輕人的專利。

於是「青創」、「新創」、「創業」好像變成了三合一,攪在一起還不就是一杯咖啡,很多人不想花精神去理解。其實是很容易區分與理解的。至於「社會創新」一詞同樣也與地方創生、新創都有某種程度的交集,但追求永續成長的目標則是一致的。

台灣曾經走過中小企業隱形冠軍的輝煌時代,據統計,目前台灣還有一百四十多萬家的中小企業,其中更有一百一十萬家左右,員工人數為五人以下的微企業,多半面臨二代接班與數位轉型的困境。這些都是台灣長期累積的問題,如何導入友善簡易的併購機制,讓中小企業有機會像瑪利歐吃香菇一樣吸收養分壯大後去打國際盃,是政府的產業政策問題,和地方創生並不直接相關。

地方創生可以鼓勵想創業的人,但地方創生不等於創業。甘樂文創創辦人林峻丞曾經整理調查過地方創生團隊的存活年限,平均必須熬過九.八年。天空的院子何培鈞在竹山十五年,甘樂文創剛過十歲生日,彰化小王子邱明憲的旅庫經營也近十年,他們回鄉或移居的初心都不是創業。

三、法規的桎梏是地方創生推動困難的重中之重

江炳坤先生擔任行政院經建會主任委員時,為了提升政府的效率,訂頒「法制再造」工作計畫,以「法規鬆綁、流程簡化、積極創新」為目標,並設置「金斧獎」,總計進行了八屆,在二○○○年政黨輪替後終止。

台灣政治體制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法規的變革本是最重要的事。我在第一線從事法制工作,有時會力不從心,主要在於許多的理想會被現實所牽制,當時在我們「業界」(指政府部門的法制單位)常開玩笑說,法案在送出門前最好批個八字,鏟除妖魔鬼怪,不然何時過關難以預期,我的記憶中有一項陽光法案是七進七出立法院,甚至還有屆期不續審退回後就被冷凍,或從此自地表消失,永無重見天日的案例,不勝唏噓。

台灣是一個小島,是一個以貿易為主的國家,經濟發展要與國際接軌,法規當然要跟得上時代,不但要與時俱進,更要有彈性、要機動,因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這是老祖宗教給我們的道理。但事實不然,到現在還是不斷聽到大家的呼籲,希望政府要法規鬆綁,更諷刺的是說,「拜託不要鬆了又綁」。

記得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常勖勉法制同仁不要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雖然我二○○六年就離開了法制部門,但法律還是我的本業,翁老師的話一直在我腦中縈繞。既然前經建會可以做法規鬆綁的工作,國發會當然也可以再次啟動,讓台灣的法制可以真正邁向民主化及更符合數位經濟時代的要求。

於是,我上任後立即前往台經院拜訪江前主委(他當時是台經院的董事長),除了請益之外,我也向他報告我的做法會有所改變,我採取「由下而上」(從行政函釋→行政規則→法規命令→法律的順序進行檢討)、「由外而內」(要求中央各部會進行檢討,必要時由國發會跨部會協調)、「時間管控」(每季檢討成果)三個策略,並且在法協中心成立「法規調適小組」,針對網路社會所產生的新經濟型態,如共享經濟、零工經濟、零接觸經濟、訂閱經濟等所產生的法規疑義進行研議與協調,期待協助創業維艱的新企業有好的動力向前行。他非常的認同也給了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