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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工作多超時又沒加班費 勞動部:不是責任制卻很有責任感...

媒體工作多超時又沒加班費 勞動部:不是責任制卻很有責任感...
Photo Credit:Kenzo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勞動部除了會研擬修正勞基法出勤紀錄相關規定,並將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提高到5年以外,還會一併修正將雇主違反勞基法時的罰鍰金額提高。

新聞媒體業因工作性質特殊,導致超時工時、未按規定給付加班費的情況時有所聞,勞動部將針對這樣的現象加強對對媒體業的勞動檢查,5月底前也會提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工作時間認定的具體行政原則,媒體公司若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罰鍰金額也將提高。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共針對新聞媒體實施勞動檢查57次,違反《勞基法》有31家,違反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36%最多,未設置出勤紀錄佔33%,未經工會與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佔28%,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佔26%。

自由報導,因媒體在外工作特性,常無須返回工司簽到,導致不易認定工作時間及不易記載出勤情形,勞動部將研擬新聞媒體工作者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研擬重點,明定有關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的開始及終止,即延長工時(加班)的處理和認定方式、休息時間等有關事項,並將原則以書面勞動契約方式訂入工作規則。

目前勞動部已針對此案召開6次會議,會議重點中提及媒體工作者的工時記錄方式,可輔以行車紀錄、電話、網路回報、通訊軟體等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若有加班,雇主應依法補登出勤紀錄,並於接受勞檢時提出。

新頭殼報導,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長陳雄文專案報告「如何改善新聞媒體工時過長問題」,立委蘇清泉質詢陳雄文:「媒體記者適不適用『責任制』?」,陳雄文回應:「他們(記者)不是責任制,但很有責任感。」

蘇清泉指出,媒體工作者是被剝削的血汗勞工,他認為很多電視台老闆都有幾百億身價,但每個基層記者卻都超時工作。醫界出身的蘇清泉表示,除了醫生以外的其他醫療從業人員原本也不適用《勞基法》,後來勞動部也改了,勞動部能不能拿同一套標準來「對付媒體業」?

蘋果報導,陳雄文分析,因為媒體工作者不如一般勞工是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工作,有突發新聞事件時又必須不定時前往採訪,勞僱雙方對於「工作時間認定」、「出勤記錄紀載」有相當大的認知差異。

此外,針對新聞媒體業者常難以置備出勤紀錄為由規避超時工作、工資及加班費等給付義務,勞動部除了會研擬修正《勞基法》出勤紀錄相關規定,並將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提高到5年以外,還會一併修正將雇主違反《勞基法》時的罰鍰金額提高。

媒體工時認定原則 勞動部5月底前公告(自由)
媒體業違法加班嚴重 勞動部擬提高罰鍰(自由)
新聞媒體勞檢違規 未給加班費最多(蘋果)
陳雄文:記者非責任制 但他們很有責任感(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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