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湯不換藥的肇事逃逸罪修法(上):追溯釋憲史,肇事逃逸的「規範目的」是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肇事逃逸罪」聽起來理所當然,但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離人們的「想像」差得很遠,甚至造成很多案件處罰過重、過苛,而且還歷經數次釋憲,過去的「肇事逃逸罪」究竟有什麼問題?
文: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暨法案研究員)
今(2021)年5月21日,立法院搶在修法期限前三讀完成肇事逃逸罪的修正,內容大體依照法務部提案通過,並已於5月31日正式實施。
從結果來看,大法官建議立法應釐清的問題未被處理,循此意旨提出的時代力量版、民間版的草案也沒受到足夠的重視及討論。為了說明新法的問題,記錄本次的修法過程並期許一個更好的立法品質,謹為文誌之。
追溯肇事逃逸罪的「釋憲史」
早在2007年,就有人針對肇事逃逸罪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其後過了十多年,歷經修法加重刑度,法官陸續遞出16件聲請案 [1],司法院大法官終於在2019年5月31日公布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肇事逃逸罪違憲。
聲請肇事逃逸罪違憲的案件,都遇到怎樣的情形?舉其中一件聲請案事實為例:
小正於2013年某日上午駕車於嘉義縣太保市行駛時,因有自行車騎士逆向橫越馬路,閃避不及發生擦撞,並致騎士受有擦傷。小正立即下車查看、告知任職公司及車牌號碼,並協助撿拾掉落之農作物,約莫停留5分鐘。後因騎士惡言相向並揮舞鐮刀,小正見騎士未有受傷,便趕回家中帶失智母親回診就醫。其後,小正遭檢察官起訴,法院並判刑6個月 [2]。
概觀這些由當事人、法官提出的聲請案可發現,它們都是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情節輕微的案件。這個情況,也可以從司法院的量刑系統看出端倪:
依照鈞院(按: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的資料,2016年至2017年的肇事逃逸罪,若不點選任何的量刑因素,總計有1148筆判決,最低刑度是1年(660件),平均刑度是1年1.2月;但如果點選「《刑法》第59條 [3]」作為唯一的量刑因素變項,此時判決件數為518筆,有期徒刑6月 [4] 的就占了412件,平均刑度在6.4個月。
如果量刑資訊系統的統計顯示無誤,肇事逃逸罪案件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形,約占了一半的比例。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查庭樂股施育傑法官聲請書,第25-26頁
從肇事逃逸罪的立法到提高刑度,大部分的人看到的都是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案例。但事實上,絕大多數被處罰的人都不是重大案例。上述量刑資訊系統顯示的1148筆判決中,造成死亡、重傷或病危的共有57筆,判處2年以上的僅有3件,其中最重的刑度是2年6月。

顯然,法院的判決結果離人們的「想像」差得很遠,所造成的問題更是完全不同:肇事逃逸罪的適用,確實造成很多案件處罰過重、過苛。
換湯不換藥的新法
今年4月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肇事逃逸罪的法務部版修法草案。我和民間司改會的幾位律師看了看草案內容,便開始聯繫《刑法》學者與律師研議民間版修法草案,並開始拜訪、聯繫立委說明本次修正的重要性。
除了民間司改會以外,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也紛紛提出自己的版本,如果去看條文的內容,可以發現這3個版本與法務部版有相當大的差異。原因在於,民間司改會、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的版本都希望根據大法官第777解釋的意旨,修正長期以來備受學界質疑的立法缺失;相對地,法務部似乎對於大法官解釋的建議不以為意。
我們先來看看,於今年5月31日經總統公布後正式開始實施的新法長什麼樣子:
新法 | 舊法 |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新舊法差異 | |
(1)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 (2)將車禍「致傷害」的刑度下修為6月~5年。「致死或重傷」的情形,則維持原刑度1年~7年。 (3)明確表示致人死傷行為屬「無故意、過失」的情形也受處罰,但可減輕或免刑。 |
對照法務部最初送立法院的版本,可以發現最後通過的條文仍是依法務部版,只是在立法技術上有所調整而已。進一步對照舊法,就能知道新法只是依照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宣告違憲的部分,做了「最低限度」的修正,規定方式顯然「換湯不換藥」。
至於既有「藥方」錯在哪裡,為何長期引來學者的批評,就必須從什麼是「肇事逃逸」行為談起。
肇事逃逸的想像與其他罪名
大家對於肇事逃逸的痛恨與遺憾,如同告五人於〈紅〉的MV中所呈現的故事,多半來自於對重大車禍案例的想像:車禍肇事者逃逸無蹤,使死者家屬下半生都只能活在真凶不明的陰影中,沒有人為此負起責任;更令人生氣的是,如果及時通報救護,說不定有機會能挽回死者的生命。
為了處罰這種讓人氣憤的行為,1999年肇事逃逸罪被增訂至《刑法》。當然,舊有的相關條文也都保留,所以構成肇事逃逸罪的駕駛人,可能還會同時觸犯「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及「違背義務之遺棄罪」(以下簡稱為「遺棄罪」)。簡單加以分析,發生肇事逃逸行為的車禍案件中,至少存在著兩階段的行為:
行為 | 法律評價 | |
前階段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5]發生交通事故,而致人死傷 | 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
後階段 | 逃逸 | 可能成立「遺棄罪」或「肇事逃逸罪」 |
就此可知,縱使不增訂肇事逃逸罪,原本就有相對應的條文進行評價。問題在於評價的範圍是否有漏洞?評價的刑度是否充分?
遺棄罪的處罰範圍,較肇事逃逸罪狹窄
遺棄罪規定於《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開文字可知,遺棄罪並不是針對「逃逸」處罰,而是肇事逃逸的行為可能會構成遺棄罪,再加上遺棄罪的被害人必須「無自救力」(如昏迷),若車禍後傷者仍能自行呼救、就醫,就算肇事人逃逸,也不會成立遺棄罪。
另須注意的是,依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5596號刑事判決意旨,遺棄罪還須以「遺棄行為」與「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為必要,否則不成罪。白話來說,如果車禍後傷者瀕死,送醫也無法改變死亡結果,肇事者縱使有遺棄行為,也不會成立遺棄罪,而是會構成刑度比較輕的過失致死罪。

有鑑於此,如果將「車禍後造成傷者當場死亡,肇事者逃逸無蹤」的案例拉出去另外討論,遺棄罪的規定已能滿足人們加重處罰重大車禍案例的需求。
除此之外,前述量刑資訊系統的資料顯示,適用肇事逃逸罪的案件中,只有5%符合〈紅〉這種重大車禍案例的想像;有73%的案件是屬於傷者經擦藥、包紮、休息即可痊癒的情形,此時,有「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能夠加以處罰,法官也可衡酌肇事者的「逃逸行為」來加重量刑。
另一方面,適用新舊法肇事逃逸罪的結果就是,肇事者僅造成傷者輕微擦傷,覺得無大礙而離開現場,縱使事後與傷者和解,傷者也表明不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仍會依法提起公訴。回想小正的故事,為了加重處罰少數的重大車禍案例,而造成數十倍以上的案件也構成肇事逃逸罪,難道沒有過度入罪的問題嗎?無論如何,這看起來都不是一個聰明、有效的手段。
南投農業──農業再生成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921後,南投許多農村進行觀光轉型,投入當地社區營造、改善農產品設計、投入行銷曝光等,南投縣政府亦積極投入相關農村輔導及建設工作,讓縣內農村再生計畫得以順利推展。經過數年經營,南投農業再生成果亮眼,其中部分社區的環境綠美化成果,更獲選「2022建築園冶獎」的社區文化景觀營造類獎項肯定。
南投縣為台灣「觀光首都」,擁有全國最豐富的山林旅遊資源。但如同其他非都會區,南投縣亦面臨人口老化、青年外流問題。近年南投縣政府戮力投入農村再生工作,協助社區,推動高齡友善農村,讓社區長者可以受到照顧,健康共老。在青年返鄉部分,鼓勵在地青年投入農村發展,培訓青年參與社區事務、農村產業、社區環境營造、社區行銷宣傳等,成效斐然。
921之後,南投居多農村進行觀光轉型,除保留原有農業生產外,亦投入當地社區營造、改善農產品設計、投入行銷曝光等。20餘年過去了,部分農村已呈現老、破、舊狀況,有鑑於此,南投縣政府積極的投入相關農村輔導及建設工作,讓縣內農村再生計畫得以順利推展。在環境方面,以生活聚落為核心,透過僱工購料等方式,居民共同參與打造具在地特色的生活環境;在產業方面,輔導農村產業從傳統、小規模之初級產業,逐漸朝向優質化之生產經營,並結合社區在地資源進行加值發展與行銷,推動精緻且多元的特色產業;在生態面,輔導發展綠色旅遊及農村體驗等遊程,推廣生態多樣化之價值。
經過數年經營,南投農業再生成果,成績亮眼,頗受好評。其中水里鄉頂崁社區、草屯鎮平林社區及埔里鎮南村社區的環境綠美化成果,獲選「2022建築園冶獎」的社區文化景觀營造類獎項肯定。
以下分享南投農業再生、產業活化標竿案例,以饗讀者:
1. 水里鄉頂崁社區──陶器商品化研習計畫
緣起:
隨著時代變遷,古早陶器器皿以逐漸被塑膠製品所取代,水里陶瓷產業如今已不復早期鼎盛時期的榮景,目前本社區只剩「水里蛇窯」、「沐陶窯」及「力陶莊」等三家從事陶器有關的產業。為了發揚社區傳統產業精神,特辦理「陶瓷商品化研習」,精選對陶藝有技術的民眾參與,聘請專業講師來指導。一方面學習更進階的製陶技術,一方面可以設計開發社區商品,增加社區產值。
執行與效益:
為了產出社區陶藝產品,安排48小時的陶器模具相關課程,從陶器模具基本概念、實務操作、製作模具分片、母模以及後續的注漿成型技巧。最後完成了多款的夢風鈴及陶杯,配合上包裝盒後,即是專屬於頂崁社區的陶器商品。
2. 草屯鎮平林社區──社區植物染商品化計畫
緣起:
平林社區因參加南投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連3年獲獎,有很多社區或其他團體前來參訪,平林社區需要有更豐富的參訪行程,以及研發出能讓訪客DIY體驗的產品,以增加社區收入。故社區自106年開始利用社區內的花草資源,培訓植物染培力課程,希望藉由此次建立藍染模組商品化計畫,創造營收之餘,還能將平林之美,傳遞予更多遊客。
執行與效益:
本次計畫的研習課程,除了可以將植物染、敲拓染及花葉印染技術運用在DIY體驗上,而植物染商品化則產出了茶席桌布、門簾、絲巾及包裝提袋等商品。平林社區LOGO網版印刷則共產出了8個樣式的LOGO,2款的葡萄、荔枝娃娃,使用在帆布袋的圖騰印刷成效良好。
3. 鹿谷鄉竹林社區──來小半天玩大半天農情體驗活動
緣起:
竹林社區具備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除了是台灣孟宗竹及杉林溪烏龍茶的發源地,還擁有全台最大的銀杏造林,與合法特色民宿20家。社區欲推廣二日深度體驗遊程,除了可刺激地方觀光產業,亦可提高住房率,推廣綠色旅遊。竹林社區近年致力於開發竹產業精緻化,開發DIY模具及各種體驗型商品,冀望透過辦理體驗活動,推廣在地竹產業,並促進農村循環經濟。
執行與效益:
竹林社區自108年度開始辦理「來小半天玩大半天」活動,成功吸引許多遊客來此賞秋櫻、品茗茶,110年度活動更加廣大辦理為二日的活動,除了搭配夜櫻燈光秀、辦理茶席音樂會之外,還規劃生態及產業導覽路線之行程活動,讓來參與的遊客能夠有更多不同的體驗。
4. 國姓鄉石門社區──在地特色餐研習計畫
緣起:
石門社區目前有提供午餐及晚餐供長者用餐。為了顧及長輩吃的健康,社區志工絞盡腦汁做出營養美味的餐食,但因志工並非專業人員,故需要專業老師教導如何烹煮少油少鹽、健康美味的餐食。另外,因常有其他社區來石門參訪並用餐,「參訪用餐」是石門社區的收入來源之一,故希望老師可以教導利用在地食材研發專屬石門社區的特色料理。
執行與效益:
本計畫課程聘請二位專業老師,共計安排45小時課程,餐點的研發以石門社區小農在地生產食材為主,因此間接增加小農收益。菜色部分,大多利用社區小農所栽植的蔬果,如南瓜、香菇、咖啡、生薑、洛神花、竹筍、鮮菇、番茄、橄欖、梅子、苦茶油等等在地生產的蔬果,研發出一桌3,500元、4,500元、5,500元不等的風味餐,讓遊客可以來體驗「食在石門」的美食饗宴。
5. 中寮鄉和興社區──原生種植物調查解說訓練計畫
緣起:
和興村位處中寮鄉東側,全村地形丘陵連綿,地形變化多元,有數十個大小山巒和小谷地羅布其間,因此有許多天然生態資源。921之後,社區居民希望發展有機觀光文化農場,因此結合河川整治及綠化工程,闢建「原生種植物公園」,希望把園區變成一個具教育特色公園,故冀望透過此計畫,訓練社區居民認識植物及多樣的生態,未來遊客來參訪時,可以導覽解說,推動農村再生,增加農民經濟收入。
執行與效益:
本計畫原安排36小時生態相關課程,因受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影響而延後上課日期,並將時數縮短為16小時,課程內容精簡為龍興原生種植物公園的原生植物辨識解說、社區蝴蝶辨識及解說(鳳蝶、粉蝶科、蛺蝶、灰蝶及弄蝶科)、原生植物園區及社區景點綜合解說演練。課程雖然精簡,內容卻十分充實,透過課程學員對於基本的植物辨識及公園內的原生種植物都有更深入的瞭解,透過講解練習與考試,居多學員已獲得講解員的資格,成效良好!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