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湯不換藥的肇事逃逸罪修法(下):新的修法,有如舊誤會加上新誤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傷勢的輕重,對於處罰「逃逸」能夠直接保護的法益,兩者是無關的,然而「肇事逃逸罪」新法沒有釐清本罪保護的法益,用處罰「逃逸」的無關手段來達到「加強救護」的目的。
文: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暨法案研究員)
在民間司改會5月12日會同學者、立法委員、律師召開記者會,批評法務部品質欠佳的草案,並直指修法期限在即後,我的同事馬上得知立法院預計於5月19日緊急排審本案。最終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立法院於審查完後兩日完成三讀,新法也剛好在修法期限的最後一天得以實施。
期限是遵守了,但通過的內容卻還是以法務部的版本為基礎,於採納司法院部分的不同意見後,進行體例上的調整後修正通過。重新回顧一下新法條文,除了上述的「逃逸」之外,另一部分的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死亡)」,並明文處罰範圍包含「發生交通事故屬無過失」的情形,但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前述,如果要達到「加強救護」的目的,處罰「逃逸」並沒有直接幫助,必須要有更適當的描述(如:不通報救護)才行。因此,舊法的規定一直都無法有效地達成立法初衷,新法卻還是延續了這個誤會,以處罰「逃逸」作為「加強救護」的手段,而不管過去的審判經驗中,包含小正在內,有73%的案件都是屬於傷勢輕微的。
就此,也可發現本罪中「致人死傷」的描述不僅不夠精確,新法將其作為決定刑度輕重的因素,更是問題重重。如果肇事者車禍撞傷人後,無查看現場便立即離開,事後逮捕歸案後,方知傷者送醫不治。那法院要論以「肇事逃逸致傷」,還是「肇事逃逸致死」?
最高法院現行穩定的合理見解都認為,肇事者必須對其結果主觀上要有合理的認識或預見。因此在過往的審判實務上,檢察官及法官則常以「肇事者一旦知有發生車禍,即得預見可能造成他人死傷」為由加以認定。
如此一來,比較適當的看法是,法院要綜合判斷肇事者當時能夠認知的車速、撞擊部位、事故環境等因素,來判斷他對於「致死」有合理的認識或預見。

但無論如何,傷勢的輕重,對於「確保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處罰「逃逸」能夠直接保護的法益——而言,兩者是無關的。所謂的「致人死傷」應該是一種對於傷亡可能性的認識,精確來說,條文文字應該表達為「致他人有受救助必要情狀發生之虞」,並可適當地排除情節輕微仍受處罰的問題。
正因為新法沒有釐清本罪保護的法益,試圖用處罰「逃逸」的無關手段來達到「加強救護」的目的,才會有上述的現象。
本次的修正,仍然不放棄單獨透過肇事逃逸罪,達到加重處罰重大車禍案件的飽滿想像。但現實是,2016、2017年期間,根本不存在重判的案例!
也就是說,縱使犧牲保護法益的明確性為代價,現實上仍無法達到加重處罰的目的。反觀它帶來的負面影響的卻是:
這種加重處罰的思想不分情節輕重,深入所有案件中。社會大眾痛恨肇事逃逸罪,縱使不屬於重大車禍,檢察官又怎敢「輕縱」?
結果是,檢察官明明有為「緩起訴處分」的權限,但仍將844件(73%)情節較輕的案件起訴。
只要立法者堅持重刑化的思維,放棄透過精準的立法打擊到目標案件,實務上不分情節輕重,嚴辦肇事逃逸罪的現象也將持續下去。如果情節輕微的案件大都能透過提告過失傷害與民事求償加以解決紛爭,卻因肇事逃逸罪而非得由法院審理,這無疑是增加院檢負擔、人民訟累的三輸立法。
結論:意在「加強救護」,還是劍指加重處罰?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肇事不通報救護」與「肇事逃逸」是不同的,如果在意的是「加強救護」,僅制定「肇事逃逸罪」並無法完全切合目的。事實上,德國刑法除了上述的「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罪」外,另於第323c條訂有「不為救助罪」,該條文適用的範圍包含一般性的「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緊急狀態」,並不限於交通事故。
此外,從《刑法》的體例上來看,「肇事逃逸」自不用說,處罰「肇事不通報救護」是為了間接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故其刑度不應重於直接保護生命安全的遺棄罪與過失致死罪。

就肇事後逃逸或不通報救護的行為而言,在構成遺棄罪的情況下,其刑度應屬適當;但如果不構成,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的現有刑度以及規範方式,恐怕難以充分將「不通報救護」以及「逃逸」等後續行為,而也無法達到加重處罰的目的。
綜合來看,如果處理的做法仍然只能是修正肇事逃逸罪,以民間司改會的版本為基礎,我建議的條文如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有受救助必要情狀發生之虞,未使自己之身分得以獲得確認而離開現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係無過失。
二、有離開事故現場之正當理由,且事後自行促成自己身分之確認。
三、及時促成救護之發生。
令人遺憾的是,上述討論並沒有體現在法務部的提案上,也沒在立法院的審議中仔細檢討,修法意旨完全可用「換湯不換藥」來形容。大法官第777號解釋雖明確建議,修時法應釐清本罪的保護法益,但也沒有受到基本的重視。結果是,新法不僅沒有解決舊法保護法益模糊不清的問題,甚至詭異地將車禍造成的傷亡結果分處不同刑度。
離一個好的法案品質與合理的刑事政策,以及不在仰賴人們想像力的法律條文,台灣還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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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當風水成為我們的語言——跟著風水名師的腳步,重訪全球知名景點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古今中外,能夠永傳不朽的建築物,除了奠基於各地深厚的⽂化底蘊,和當時重要的哲學思考之外,其實也都依循著天⼈地合⼀理念,觀察當地的環境與氣候、為了服務使⽤者的需求⽽建設。
江名萱老師深入研究風水的契機,可以說是因為旅行所帶來的啟發——在旅行至北京故宮的時候,對於整個建築群落的方位、形狀、位置等都遵循著青囊經的原理所設計,有著強烈的感觸。
因此,原本就熱愛旅行的江老師,帶著強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走訪世界,考察各地的建築物。他發現,能夠永傳不朽的建築物,除了奠基於各地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當時重要的哲學思考之外,其實也都依循著當地的環境與氣候、使用者的需求而建設,和江老師順應自然的風水概念不謀而合。例如巴黎的聖母院、印度的泰姬瑪哈陵等建築,都能在天人合一的設計下,達到一種平衡、和諧的效果,並且更好地利用自然的能量。
與天對話:巴黎聖母院
「建築物的存在,是要為裡面的人所服務。所以,所謂好的建築風水,其實是應天、應地、應時、應人制宜。」因此,雖然我們可以看到聖母院中央的玫瑰窗,是一個非常強大的風水符號,代表光明、能量和生命力;聖母院的塔尖,也象徵著穩定、領導力,以及上達天聽的請求。但更重要的是,屬於宗教建築物的聖母院,為所有信仰著神的人們,所帶來的莊嚴、平靜感受。「聖母院營造出非常強烈的和諧的氛圍,你可以想見當時的設計師,在設計這個建築物及其所創造出來的空間時,所有的考量都是為了讓人的內在可以安靜下來、與天/神對話。」江老師指出。

巴黎聖母院建築風格是哥德式建築,它的建造開始於1163年,耗時超過200年。教堂的尖頂屋頂,不只是融合了各種藝術風格的幾何美學,更代表著天地宇宙之間的聯繫。這種尖頂建築形式,在古代被視為智慧和神聖,有向上流動的能量。象徵著天空和地球之間的聯繫,連接聚集天地宇宙之間,讓整個建築物更加神聖,充滿生氣和活力,並為⼈們帶來好運和幸福。
在古代文化的哲學中,太陽代表著宇宙和自然界的秩序、生命和創造⼒、上帝神性力量等等。所以在建築的設計和規劃中,必須要考慮季節的變化,和太陽的位置,以確保光線在建築空間中,可以達到最佳的利用。聖母院的三扇玫瑰花窗,被認為是世界上 最美麗的玻璃藝術品之⼀,當你走進聖母院中,透過玫瑰花窗所照進來的彩色光芒,加上吟誦詩歌的聲音,還有焚燒香料所產生的煙霧,體現了像是引導人們的心靈,通往宇宙智慧神性的力量,彷彿可以治癒和平衡我們的身心。
「整體而言,巴黎聖母院的每一項設計、每一處細節,都讓人感到非常平靜。」江老師又補充道:「這就是好的風水,所帶來的能量。」
深埋於地的愛:泰姬瑪哈陵
談完了聖母院,江老師又繼續分享她在泰姬瑪哈陵的經歷。「如果聖母院是一棟與天對話的建築,那麼泰姬瑪哈陵想要傳達的,則是一份深埋於地的愛。」位於印度的泰姬瑪哈陵,不只是印度文化的代表性建築,也是世界文化遺產之一。泰姬瑪哈陵始建於1632年,耗時約22年完工,在建築風格上,它結合了印度傳統建築和伊斯蘭建築的元素,以白色大理石為主要建材,建築外牆有細密的浮雕和嵌花紋飾,表現了印度文化的細膩和精緻。在陽光照耀下,白色大理石的建築散發出耀眼的光芒,展現出浪漫、華麗的氣息,「但是當你走進泰姬瑪哈陵之後,除了感受到它的莊嚴、神聖之外,還有一份濃烈的愛情。」江老師說道。
蒙兀兒帝國的第五代皇帝沙賈汗,和他的妻子慕塔芝.瑪哈王后深深相愛,即使沙賈汗要前往戰爭的最前線,慕塔芝也會相伴在旁,兩人感情十分深厚。但令人惋惜的是,慕塔芝在1631 年的征戰途中難產而亡,沙賈汗在悲痛之餘,承諾為她建造天上人間、無與倫比的美麗陵墓——泰姬瑪哈陵。

這座象徵沙賈汗畢生激情和財富的美麗紀念物,每年吸引了成千上萬的國內外遊客前來參觀,感受這份愛情的真切。「剛才講到聖母院有尖塔,我們可以注意到,泰姬瑪哈陵的屋頂也是尖頂,同樣象徵著天空和地球之間的聯繫。皇帝沙賈汗希望透過泰姬瑪哈陵向上連接,跟他⼼愛的瑪哈王后能夠永恆緊密在⼀起。」泰姬瑪哈陵在風水上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利用水池來達到陰陽平衡的作用。「水是陰性的象徵,而白色大理石所建造的陵墓則是陽性,因此,水池的存在可以平衡建築物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陰陽能量,創造出和諧的能量和氛圍。」除此之外,江老師也認為在像印度這樣炎熱的地區,利用水池的清涼氣息,撫平人們的情緒、創造安定氛圍,進而幫助人們減輕壓力、放鬆身心。因此泰姬瑪哈陵也是一個「應天、應地、應時、應人而制宜」而建成的建築典範。
傳世六百年之作:北京紫禁城
紫禁城是中國古代明、清兩朝24位皇帝的居所,建於明成祖永樂4年(1406),於永樂20年(1420)完工。占地面積72萬平方公尺,建築面積約15萬平方公尺,是世界上現存規模最大的宮殿型建築,整個建築群給人威嚴而神聖的感覺,是皇權的象徵。雖然紫禁城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但依然保持著它的輝煌和美麗,其中風水的佈局,是紫禁城能屹立不搖至今的重要因素之一。
當年永樂皇帝在建造紫禁城的時候,他要求紫禁城建築佈局形狀和方法,都要符合風水學中的宇宙觀,以及天地人萬物合一的理論。因此,紫禁城的主要建築,都建在南北的中軸線上,這代表著能夠吸收天地間的能量,東西方向的建築物較少,是為了可以利用南北向的通風和自然循環,達到環境的舒適感。
以紫禁城太和殿的設計為例,這個皇帝接近朝臣的宮殿,不僅考慮到太陽的位置、建築物的形狀、360度的方位等等,還有周遭的水源、水流、風向、陽光以及山水環境、生活機能等多個面向。例如太和殿的正門面向南方,就是為了要確保日照充足,可以為太和殿帶來更多的光線和暖氣。而在正午時分,陽光會直射在皇帝的龍椅上,讓這裡充分地接收滿滿的太陽能量。
青囊經中提到:「明地德,立人際,因變化,原始終,此謂之化成。」紫禁城風水設計,是創造出一個巨大的立體空間,裡面有陰陽、南北、前後、東西、左右、內外、動靜、虛實,是因為建築師/設計師能夠將這些元素完美的連結起來,因此成就了永垂不朽的紫禁城。而整個紫禁城的建築群,也因為與自然環境融為一體,呈現出一種高超的的藝術美感。
「如果我們回到600年前,紫禁城建造之初,想必是永樂皇帝將想法、理念,與設計者溝通之後,所誕生的結果。他們當初的偉大理想是什麼?風水方法又是什麼?在整個建造的過程中,永樂皇帝和設計者之間的信任也是非常的重要。作為皇帝,永樂皇帝必須展現領導者的遠見和決策力,但又必須給予設計者充分的自由和支持。讓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華和創造力。如此一來,才能共同完成這件舉世無雙的建築作品。」江老師補充道。
「風水的學問,是全世界共通的,我們東方有陰陽五行術數之源的《河圖洛書》,西方也有由四元素和以太所對應而形成的梅塔特隆立方體。」建築設計最精彩、也是最核心的表現,就在於它如何讓人心的空間、建築的空間、自然的空間、宇宙的空間,互相連結滲透,能量循環不已。對江老師來說,無論古今中外,這些能夠矗立千百年之久的建築物,都是能順應著自然的脈動、四季的變化,讓建築引導著宇宙、自然的能量,為身在其中的使用者所服務,同時創造出最適合使用者的安適環境,使用者自然能夠感到心神平靜,從而展現宏大的精神面貌。江老師也相信,風水的千年智慧,是值得我們現代人細細研究、推廣的一門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