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禁止群聚,「董事會」和「股東會」該怎麼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疫情之影響下,公司若要進行董事會與股東會,根據《公司法》設有「視訊會議」及「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二種方式,但並非每一間公司都能這樣做。
文:陳健豪律師
受到Covid-19之影響,許多台灣企業目前採取遠距辦公或分流出勤之措施,以避免發生群聚感染的效應。不過,此等措施帶來的衝擊即是公司人員將無法如往常一樣面對面地完成公司事務。
在這樣的狀態下,是否會衍生《公司法》之相關法遵風險?特別是公司應該如何合法地完成會議?以下即彙整公司在疫情下的會議召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公司法》問題,並提供相關分析說明,以供各公司參考。(以下將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為主要說明對象,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屬股份有限公司型態之公司暫不納入討論)
召集董事會之相關問題
- 是否可因疫情影響而延後召集董事會?
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董事會為公司之業務決策機關,因此多數公司通常會定期召集董事會就公司之營運狀況進行報告,並就公司未來之業務執行進行決議。但因疫情之關係,董事會之開會時程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
不過,除了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28條第1項每年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編造財務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下同)之情況外,《公司法》並未針對董事會之召集頻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董事會之召集可按公司之需要調整或延後,並不會有遲誤法定召集期限之問題。
- 董事會開會,是否有可以不面對面進行會議之方式?
在疫情的影響下,公司可能無法再透過傳統面對面討論之方式召集董事會,此際是否有其他替代之方法?就此,目前《公司法》設有二種方式:「視訊會議」及「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以下分述之:
1. 視訊會議
《公司法》第205條第2項容許董事以視訊方式出席會議。但需注意的是,依據經濟部92年9月15日商字第09202189710號函釋,所謂「視訊」限於「以電傳視訊從事面對面會談情形」,因此解釋上無法投射影像之會議方式(例如電話會議)並無法形成有效之視訊會議。
2. 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公司法》第205條第5項容許董事得針對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但需注意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 章程應定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得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
- 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必須於事前取得全體董事之同意。
- 僅得針對取得全體董事同意之該次議案為之。

召集股東會之相關問題(單一法人股東組織之公司不適用)
- 是否可因疫情影響而延後召集股東會?
依《公司法》第170條第1項規定,股東會分「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前者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後者則於必要時召集。
次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如違反此召開期限,依《公司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董事會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如公司因疫情而無法於上述召開期限內召開股東常會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另外,依據經濟部2021年5月20日之新聞稿說明,公司如因疫情而無法依上述期限召開股東常會,或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者,公司亦得自行延期召開股東常會,主管機關目前不會依《公司法》規定進行裁罰。
股東會之開會方式中,是否有可以不面對面進行會議之方式?
在疫情之影響下,公司可否採取其他開會方式以替代傳統面對面之開會?就與董事會相同,目前《公司法》設有二種方式:「視訊會議」及「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以下分述之:
1. 視訊會議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1項規定,公司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股東會。但前提是章程應定明「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尚未公告視訊會議以外之方式)。
至於所謂之「視訊」,主管機關目前並無相關函釋予以說明,但考量股東會與董事會同樣是以參與人員當面討論為其本質,因此前述經濟部對於董事會視訊會議之解釋應可作為股東會視訊會議之實行標準,亦即無法投射影像之會議方式(例如電話會議)並無法形成有效之視訊會議。

2. 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公司法》第356條之8第3項容許股東得就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但需注意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 限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應定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得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必須於事前取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 僅得針對取得全體股東同意之該次議案為之
另需注意,如公司屬於上述可採用「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之方式召開股東會者,理論上即無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召開股東會之問題,此時是否仍然可以依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後召開股東常會?或依經濟部2021年5月20日之新聞稿主張延後召開股東常會?即可能容有疑問。
附帶說明,《公司法》第177條之1有另外規定「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制度(亦即所謂的通訊投票制度),而此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司,不像《公司法》第356條之8第3項僅適用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然而,此制度與《公司法》第356條之8第3項最大之差異在於:解釋上《公司法》第177條之1之通訊投票制度僅為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種,因此公司在現實上仍需集會;至於《公司法》第356條之8第3項之方法,則是實際上根本未集會,而以書面行使表決權之方式完全取代股東會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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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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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年輕科學家的幕後推手,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為優秀青年人才打造走向國際的舞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臺灣的年輕人才值得更多機會與資源,李長榮教育基金會作為一個拋磚引玉的角色,除了舉辦李謀偉科學論壇,讓年輕科學家能和國際頂尖大師進行交流,更辦理多項獎助學金計畫,希望能喚起更多人對人才教育的重視,並共同參與其中。
出於對人才培育的重視,李長榮教育基金會自創立以來,就以推動創新研究思維、促進產業與學術領域的交流互動為核心,開辦各式獎學金計畫與李謀偉科學論壇來幫助年輕世代。其中由李長榮集團總裁李謀偉與李長榮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楊賽芬所贊助的「李謀偉科學論壇」(Bowei Research Conference, 以下簡稱BRC),更提供了讓年輕科學家能接觸到各國頂尖學者的機會,接受豐沛的知識洗禮。
李謀偉總裁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期間,模塑了自己對於教育、知識傳授形式的想法。在回國後,更對臺灣年輕學子,因為受限於環境、經濟等條件而無法進一步打開國際視野、接觸到更多領先知識,甚至與世界級專家學者進行交流等,感到可惜。因此李謀偉總裁運用自己的資源,透過主辦BRC,將國際頂尖的科學家,帶進臺灣。

最高度期待的科學盛會,BRC李謀偉科學論壇
2023年舉辦的第三屆BRC,邀請到國際間最重量級的學者群來到臺灣,並交由科學諮詢委員會(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以下簡稱SAB)負責推薦講者與規劃整個論壇流程。其中,SAB的主席,同時也是國際知名的化學家——Dr. Ehud Keinan,今年已是第二次參加BRC,他在談及論壇的意義,以及自己為此所投入的心力時,非常懇切地表示:「我人生中很大的一部分,都在為了幫助更多年輕科學家、為他們創造機會而努力,我不求取任何回報,只希望能夠為科學界與科學人才,打造一個更有活力的未來。」Dr. Ehud Keinan表示,當初他向李謀偉總裁建議,BRC應該要往更國際化、更高規格的形式發展,立刻獲得總裁的全力支持。
最初在廣邀國際學者參加時,由於是非常新鮮的嘗試,也不為人所知,許多專家學者們都是在再三請託之下才願意來到臺灣,但是經過了兩屆的經營與鑽研,成果逐漸發酵,BRC在國際間打響了名聲。「這些重要的學者,現在都非常樂意來參加論壇,甚至預約了明年(2024年)要再次來訪,這真的是非常令我們感到振奮和感動。」Dr. Ehud Keinan充滿期盼地說道。

李謀偉總裁也進一步說明BRC的目標,是希望臺灣年輕學子與世界最頂尖科學家的切磋能夠有更多靈感碰撞,並進一步發展為改善人類生活的關鍵。他補充說明,這樣的靈感碰撞,不是大家規規矩矩坐在會議室中就會出現,所以BRC從地點到議程的安排,都跟一般論壇不一樣,參考了美國戈登論壇的作法,選擇一個遠離都市紛擾的僻靜地點,讓所有與會者可以在這裡充分地放鬆、沈澱思緒。
在議程上,除了研討會之外,也會穿插安排休閒活動的交流時段。「我們邀請所有的學者和學生一起去健行、或騎自行車。在藍天白雲下,所有人都在很輕鬆自在的狀態中,自然而然地互動、談天。這是因為我相信,很多的靈感火花,就是在這個時候迸現。」李謀偉總裁認為這樣的安排,提供年輕學子一個跟大師們素面相見的絕佳機會,更是建立友誼、提高交流延續性的最好方法。

化學如何改變人類的生活,分子工程是科技新未來
第三屆BRC的主題為「The Magic of Chemistry」,議題聚焦在「New Frontier of Molecular Engineering – Electronic & Optical Materials(前瞻分子工程——電子與光學材料)」。針對這次的主題,Dr. Ehud Keinan分享,化學是事物的基礎,是滿足人類生活需求的科技中,最重要的元素。科學家發揮想像力,在自然生物、礦物,甚至化學元素中,找到可以模仿的靈感,再利用科學的方式重新整合這些素材,創造出了令人驚嘆不已的成果。
說到本次與會的科學家,Dr. Ehud Keinan興奮地介紹:「他們都是現今世界上,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科學家。」包括諾貝爾獎、普里斯特利獎章(Priestley Medal)、威爾許獎(Welch Award in Chemistry)、沃爾夫獎(Wolf Prize)的得主們,或者擁有實力角逐這些獎項的科學家。
Dr. Ehud Keinan認為,對於年輕科學家來說,最好的刺激就是近距離的接觸這些大師,認識他們、了解他們的故事和思考的方式,從中獲得關於研究、科學、未來的種種啟發。「這是最高的學習,比起念任何理論,或者坐在課堂中記著一頁又一頁的筆記還要重要,你獲得的不只是知識,還有這個知識的發展過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屆BRC所邀請的其中兩位學者,在論壇這段時間分別獲得了國際級大獎。科學諮詢委員翁啟惠院士,以醣科學的開創性研究,榮獲以色列化學學會Medicinal Chemistry Section(MCS-ICS)Barry Cohen藥物化學獎;而Jackie Yi-Ru Ying教授,則是成功將奈米科技與技術醫學結合,榮獲費薩爾國王國際科學獎(King Faisal Prize),成為首位獲得此項殊榮的女性科學家,Jackie Yi-Ru Ying教授在得知獲獎消息後,更俏皮地分享:「BRC is my lucky conference!」

多管道促進人才培育,讓世界看見臺灣年輕科學家
「我認為,對學生來說,不需要去要求他們有創意、有想法,因為這些事情並不是可以透過教導或學習而來的。對有志於從事科學的年輕人來說,只需要有自信,對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與目標有信心。」自從15年前Dr. Ehud Keinan第一次訪問臺灣之後,他便時常因為教學或演講再次來訪。在他眼中,臺灣的學生們充滿了可能性,以及對知識的渴求。這就是為什麼他非常希望透過BRC,將大師們帶到臺灣,讓大師的身教和言教,給予學生們更多正面的鼓勵和刺激。
這樣的想法,和對於促進人才培育,無私挹注資源的李謀偉總裁不謀而合,因此這些年來,除了舉辦BRC,李長榮教育基金會也提供優秀人才更多獎勵管道,例如:優秀學生獎學金、李長榮博士生獎助學金計畫、李長榮碩士生獎助學金計畫等。李謀偉總裁特別提到:「教育是改變一個人的人生、改變一個社會最重要的動力。」這就是為什麼李長榮教育基金會,將持續推動各種研究活動,提供獎項、獎學金,希望幫助臺灣的年經科學家與學子,在研究與學習的道路上,能夠走得更自在、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