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跳審查靠行政院發「特照」解套?台中電廠「煤轉氣」五大爭議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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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電廠新增2部燃氣機組,但「增氣計畫」停在台中市政府都審已達15個月,中央與地方各執一詞,5大爭議點帶你一次看懂。
台中市政府與經濟部再因中火槓上。行政院昨(22)日正式核發台中發電廠燃氣機組的特種建築物執照(簡稱特照),讓「卡」在台中市政府都審15個月的計劃得以進行,預計在2026年前新增2部燃氣機組。今日遭台中市政府開記者會反擊,以5點痛批中央突襲,並堅持中火必須「先拆後建」。
台中電廠現有10部燃煤機組,裝置容量共5500MW,是全台最大的發電廠。為推動增氣減煤,台電規畫於台中電廠新建2部燃氣機組,新機組完工後,再依序將4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採「先建後拆」,不過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批評台電變相擴建中火,恐加劇空污排放,堅持應「先拆後建」。
台中電廠新增2部先進燃氣複循環機組,原定今年下半年動工,但此「增氣計畫」停在台中市政府都審,已達15個月。內政部營建署經審查後,確認此計畫免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由行政院發給特種建築執照,台電則啟動簽約程序,預計2部然氣機組將分別於2025年、2026年上線。
台電也承諾,為了滿足台中市民「以氣換煤」的期待,待燃氣機組順利上線後,台電願於2026年啟動拆除2部燃煤機組、1根煙囪,加速煤轉氣及供電能力。
不過,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痛批經濟部、台電違法擴建中火,5根煙囪變成7根,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也批評台中市政府是依法審查,哪有「審查到一半,申請者逕自推翻審查,私下找營建署開後門拿特照?」
針對盧秀燕提出的5點質疑,經濟部稍早也發布新聞稿,逐一回應。
一、通霄電廠可以先拆後建,為何台中電廠不行?
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從未反對用燃氣機組替代老舊燃煤機組興建,而是明確主張「先拆再建」,拆除老舊燃煤機組,再建燃氣機組,不讓5根煙囪變成「7根煙囪」,痛批苗栗通霄電廠能先拆後建,台中電廠為什麼不行?
經濟部說明,通霄電廠跟台中電廠機組類型不同、設計使用的年限也不同。舊的通霄電廠燃氣複循環機組運轉年限為30年,在2017年除役時已經運轉了34年,因為超過運轉年限才除役拆除。台中電廠機組的使用年限則為40年,至今仍未達機組使用年限。
經濟部也說,通霄電廠也不是先拆後建。通霄燃氣新機組是在2015年施工,2018年 - 2020年陸續商轉,屬於先建新機組,並在舊機組使用超過壽齡後,才進行先建後拆、邊建邊拆的模式。
二、為何能繞過地方審查,由中央發一張「特照」就好?
台中市政府稱,中火在台中增加2部機組,地方政府不用審查嗎?哪有地方審一半,中央政府卻獨裁極權發一張特照就好?什麼叫民主?中央這樣做台中人能接受嗎?
經濟部表示,台電的電廠用途與構造都不同於一般建築物,因此循慣例,依照《建築法》第98條及「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行政院核發特建許可。
《聯合報》報導,據規定,中火要符合特種建築物申請條件須為「涉及國家機密」、「因用途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因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等5類建築條件之一。台電及營建署均表示,中火是因「用途特殊」、「構造特殊」2項建築條件才得以申請許可。報導中提到營建署官員表示中火申請特種建築許可並非特例,舉凡林口電廠、大林電廠等電廠或重大建設,都依據《建築法》第98條申請特照。
三、為何都審參與到一半才說不必經過都審?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依法提出申請都市設計審議,中市府也依法審查,哪有審查到一半,申請者逕自推翻審查,私下找營建署開後門拿特照,不但破壞法治,台中人更不能接受。
經濟部說明,台中市府要求台電應該進行都審,基於尊重地方政府,台電配合在2020年3月針對台中電廠燃氣機組申請特照計畫提出審議。不過,這中間歷經7次要求補件卻不進行實質審查,卡關15個月。經濟部也指出,後期的都審內容甚至重提許多已在環評通過的項目,例如,要求限制全廠用煤量,或要求興建小型焚化爐,顯然不符合都審原意。
經濟部表示,因為被多次卡關,台電才再次請示都審的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
營建署表示,實施都市設計審議的範圍與項目,依法應於都計法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中明定,但此案中,台中市政府當時是以簽奉市長核准方式,於2019年12月4日公告「台中港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認定標準表」,將台中電廠所在區域列為都審範圍,但並未依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書,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該認定表甚至追溯至2019年5月9日生效,更不合理。
此外,台中市政府在2018年1月16日僅以公文函覆台電公司「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公有建築物的審議標準」;台電公司依市府所訂的「台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檢視後,確定本案並非屬需送審之工程。但市府後於2019年6月6日要求台電公司送審,已明顯超過法令規定的要求。
四、台中電廠已可減煤四成,10部機組為何不能先拆2部?
經濟部表示,中火自2020年起已達成減煤4成,而用煤量是藉由全年彈性調度來滿足供電,在夏季尖峰時,中火承諾最多運轉9部機,若如中市府所說,先拆除2部機組,只有8部機可發電,將立刻削減夏季供電能力,造成供電衝擊。
五、台中電廠有10部燃煤機組,台中人提供全國最大供電量?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是全台最大電廠,現有10部燃煤機組,一直負擔全台供電網,代價是中部人「用肺發電」,民眾已多次發出怒吼,現在中央超越法律,明許中火「再增建」,越蓋越大將成「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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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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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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