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政:被徵收的有機棗子園,能不能保留為「橋頭科學園區」裡的蔬果可食公園?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護國神廠很重要,但新的開發案不只增加土地需求,在政府和社會殷切期待園區帶來的經濟發展和就業機會時,把科學園區裡的有機農地,變身蔬果可食公園,為什麼不可能?
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當橋頭科學園區開發的消息傳來,我沒馬上意會到,楊安和先生經營的有機棗子園也在開發範圍。
楊先生長我10歲,但因為其姪女曾是同事,我都習慣跟著叫楊叔叔。
2007年,家住燕巢滾水村的楊小姐,為了保護滾水村到橋頭捷運站之間的行道樹免於被道路拓寬工程砍除,四處求援,後來找到了我們,禁不起楊小姐的拜託,我和同事去現場了解。遠遠的,我們看到將被砍除的木麻黃樹上,掛著一片片如肚兜大小的布條,這些布條不同於一般凶凶的抗議布條,反而有點可愛。
楊小姐在用麥克筆寫著約4-5公分見方的文字:
在台灣每條道路都種植著行道樹,但少有行道樹能躲過人類的開發拓寬而存活60年之久,這條長達1至2公里的木麻黃老樹,歷經無數風雨侵襲才能存活下來,它存在的價值就像老祖先留下來的家產一樣……
這麼長、這麼小的文字,只有有心的步行者才看得到,與其說這是什麼搶救老樹的布條,倒不如說是楊小姐的大樹情書。
與台灣動輒上千億、數百、數十億的道路開發工程所帶來的環境破壞相較,滾水的行道樹確實是小案子,但這是楊小姐的家,這份護衛家園的心意,對樹木的情感,令人感動。
楊小姐後來成為地球公民的專職,我們才知道他的叔叔一邊開怪手維生,同時在努力從慣行農法掙脫,轉型經營有機棗子園。
吃素的有機棗
楊安和,1958年出生於高雄縣燕巢鄉的農業社會,小學畢業後便離開最愛的故鄉出外當學徒。1993年回到故鄉,卻發現故鄉水溝裡的魚和田裡的青蛙都不見了,原來是受到工業化農耕大量使用化學肥料、噴灑農藥及殺草劑的影響。出於對這片土地的熱愛,楊安和毅然回鄉種植無農藥棗子,期望透過自己的力量,影響更多農友採取友善的耕種方式,讓土地回復生機。
棗子要做有機栽培很困難,剛開始一年仍要噴灑4次農藥,以預防刺馬、芽蟲、果食蠅等,但楊叔叔非常重視用藥的安全,在採收兩個月前絕不噴灑任何農藥。後來,則完全不用農藥,在持續摸索下,完全做到有機栽培。

楊叔叔長年素食,連有機堆肥也是全素,起先以酒糟、毛豆為氮肥,五穀雜糧殼、漢藥殘餘乾材等,作為堆肥的素材,爾後則以修剪樹木的枝條落葉為堆肥,他說這是來自大自然和生物群先天的力量,反之,慣行農法都把這些免錢的力量辭頭路,然後去跟有錢人買肥料,原本是最好的(枯枝落葉)被當成廢棄物,沒所在去,卻被拿去焚化爐燒,這根本就是把黃金變垃圾。
去年10月,我們去探望楊叔叔近五年來新耕種的田地,他正在做更低度管理,節水的有機耕種實驗,以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乾旱。四分田地,過去是慣行農法,噴除草劑有機質很低,他接手後先養地,運用修剪下來的樹枝、樹葉做堆肥後做為田裡的養份,然後就全部野放不再施肥。第二年開始,他先運用二分地種香蕉和芭樂,第四年之後再用另外的二分地種柚子、荔枝、酪梨、檸檬等多種水果。
楊叔叔說,野放就是讓生命回來,這樣才有免費的工人幫忙轉換製造有機質,讓所有生命發揮其功能,就是最省工的耕種方法。
多年來,我偶爾和同事及友人在棗子收成的季節裡,一起去找楊叔叔享受採果、吃棗子的樂趣。
滾水坪特殊的泥岩地質,加上長年無化肥、無農藥長出的棗子,好滋味不必多說,更加舒服的是待在涼爽溫潤的園子裡,棗子樹下是各種草生植物,往下挖開是鬆軟黝黑的土壤,有種天然的芬芳,看得到的是許多小蟲鑽動,看不見的則是數量驚人的微生物,這些就是楊叔叔說的免費工人。
這樣的土壤是難得珍貴的生態系統,這也是從事有機農業用時間積存的可貴價值。

楊叔叔摸索出一套依著自然法則,以燕巢風土為基礎的自然農法,無耗能、生態豐富,省工、省本、高品質。他自豪的說:種田可以維生,更也可以過著高雅的生活方式,他現在每天透早去運動,九點泡茶,四點再去田裡運動,他說我們吃到的香蕉和芭樂,一個月只用四小時管理,這番話有沒澎風,如果園子還在的話,可以找機會去見證。
重新設計橋科,農場變公園
橋頭科學園區裡有楊叔叔的有機棗子園,中崎的有機農地,具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價值,在工業區設置的過程,有沒有可能被考量進去,而不是完全抹去?
園區預定地北側有一條天然溪溝,因為考量排洪會被保留。而楊叔叔那經營27年的有機棗子園就緊臨著這條溪溝;此外,園區內本就規劃了泥火山生態公園,而楊叔叔另一塊有機棗子園和九種水果的試驗地,也在生態公園旁。
我和楊叔叔有一個夢想,即使這些土地還是被徵收,有沒有可能在橋科設計的時候,就保留這些長年費心經營的園子,變成科學園區公園的一部分,並且持續經營,提供園區工作者有機的蔬果,甚至平日舒壓放鬆,學習農事的地方?而且農地的地勢較低,也會有滯洪的效果。

台灣的公共工程一向粗暴,很少考慮保留在地紋裡和既有環境資產,工業區的起手勢就是把一塊地完全抹平成一塊素地,然後做基礎建設蓋上工廠。當與環境共生已成政府和企業主流口號,在實務作為上能否展現一點誠意?建請科技部可以把橋科當成一個新的典範,稍稍改善台灣工業區的惡名。
有人會說,科學園區裡種水果、種菜能吃嗎?從另一角度,當科學園區的企業主和工作者,敢吃這些蔬果,不就意味著園區的污染控管是值得信賴的。事實上,海峰社區就像一個凹洞,鑲嵌在未來的科學園區內,園區的外圍則規劃住商密集的新市鎮,土地早已被大大炒作,人可以住的地方,為什麼不能種植蔬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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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