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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打詐3法」:收集帳戶最重可處5年、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洩漏個資最重罰千萬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3法」:收集帳戶最重可處5年、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洩漏個資最重罰千萬
photo credit:行政院提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收集帳戶罪涵蓋範圍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監控等不正方式收集,違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修正草案也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詐騙集團猖獗,經常假借名人的名義創造假帳號,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投放釣魚廣告,進行投資詐欺。政府除已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防制外,行政院院會今(13)日也推出3個修法,分別針對詐騙集團關鍵的「取得個資」、「人頭帳戶」和「刊登詐騙廣告」來進行強化管治。

收集帳戶最重可處5年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因現代資通訊科技發達及金融的便利性,不法犯罪集團會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透過收集這些帳戶、帳號,作為洗錢及詐欺民眾財產的工具。

為阻斷及防制這種不法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的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今天行政院會今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者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處以刑事處罰。

法務部說明,由於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造成追查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困難外,在司法審判實務上,往往面臨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的困境。因此修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而無法得逞。

法務部檢查司長黃謀信指出,收集帳戶罪涵蓋範圍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監控等不正方式收集,違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

修正草案也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黃謀信解釋,為衡平刑罰的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針對人頭帳戶提供者,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此外,修法也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的域外效力,盼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的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法務部表示,將全力配合法案後續審議等程序,期讓修法順利通過,提供執法人員打詐利器,積極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網路「投資廣告」將採實名制

另外行政院會今日也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網路平台提供者必須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同時加強事後對不實投資廣告下架機制,避免類似詐欺發生。

金管會說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及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修正草案同時規定,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

  • 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
  • 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
  • 為保證獲利之表示
  • 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
  • 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
  • 與前5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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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個資最重罰千萬

有鑒於近期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不僅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外洩的個人資料也容易遭到不法集團不當使用,甚至精準地針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行為,進而損害當事人權益。

國發會表示,現行《個資法》罰鍰規範,各界也普遍反映罰責過低,因此本次修法適度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罰鍰金額,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重視。將修正第48條,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另外《個資法》增訂第1條之1,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自該會成立日起,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等權責事項,改由該會管轄。

國發會表示,為符合2022年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意旨,並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實務監管問題,且與歐、日、韓等國際趨勢接軌,以及符合各界期待,行政院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民眾黨:不能換湯不換藥

針對政府宣示要推出打詐綱領1.5版,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天則表示,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2017年到2021年累計共有近51萬名詐騙嫌犯,起訴率卻只有20%,其中近6成都是最容易被當棄子的「單純車手」,反映司法起訴對詐騙集團無關痛癢。

賴香伶表示,「打詐行動綱領1.5」實際上仍延用去年7月發布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構,包含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方針;但如今詐騙模式推陳出新,不只有騙轉帳、購買點數卡等常見犯行,虛擬貨幣詐騙,甚至涉及騙色、器官販賣等,都應該提出實際對策。

賴香伶指出,這次政府雖強調加重刑責,若仍只是偵查起訴方式,恐怕對詐騙集團毫無嚇阻,呼籲現行偵查、起訴方式都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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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