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投票到處遷戶籍犯法嗎?憲法法庭今辯論「幽靈人口罪」是否違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其實每次選舉都有大量「返鄉投票」的人,若限制行使選舉權必須要結合「居住」事實,才能免除幽靈人口投票罪,這些返鄉投票的人難道都有罪?若將戶籍地和實際居住地分離的狀況都視為「虛偽」,全台灣將多出800多萬幽靈人口。
男子胡靈智2006年遷戶籍到花蓮縣卓溪鄉,並在同年6月的村里長選舉支持叔叔,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胡認為,相關法條違反人民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而且空降的候選人很少被罰,卻對老百姓遷戶籍十分嚴苛,違反平等和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1)日進行言詞辯論。
什麼是幽靈人口罪?
一般說來,被指為「幽靈人口」的人,不是說人像幽靈一樣無影無蹤,而是人把自己的戶籍遷到某個特定處所,但是仍然在原來的生活區內生活,只有在投票這一天,到戶籍地投票。
實務上,為了達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用不實方法遷戶籍的情形並不少見,例如為了讓孩子讀明星學校,把戶籍寄掛在親戚好友家,甚至會有人「販售」掛明星學區的戶籍。還有些銀髮族,是以當地政府對老人福利的多寡來決定設籍,哪邊福利好就把戶籍遷過去等等的。不過這些為了其他原因,故意把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分開的人,不至於被稱作「幽靈人口」。
「幽靈人口罪」指的是事實上沒有居住在該處,但具有政治性目的,為了讓某個人當選,而遷戶籍取得投票全的「投票部隊」。為什麼「幽靈人口」會影響到選舉的公平?因為通常會出現「幽靈人口」的選舉,都是只要幾十票或者幾百票就可分勝負的小選區選舉,「幽靈人口」通常在這種選舉中才會起作用。
然而《刑法》第146條規定: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只有遷移戶籍者本身,主觀上具有「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並在客觀上去「虛偽遷移戶籍」,這才是法律上要處罰的對象,因為未遂犯也有處罰,所以縱使最後沒去投票,也會成立犯罪。
為什麼幽靈人口有違憲的疑慮?
聲請釋憲的幾個案件,他們認為,政治人物可以自由遷戶籍至任何地區成為候選人,並投票給自己,但人民遷戶籍投票卻被課以刑罰,明顯是差別待遇,侵害《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
另外聲請人也主張,其實每次選舉都有大量「返鄉投票」的人,若限制行使選舉權必須要結合「居住」事實,才能免除幽靈人口投票罪,這些返鄉投票的人難道都有罪?若將戶籍地和實際居住地分離的狀況都視為「虛偽」,全台灣將多出800多萬幽靈人口,不符比例原則,相關規定已侵害人民遷徙自由、選舉權的自由表達及憲法保障法律的公平性。
另外,這次除了花蓮的胡靈智案外,憲法法庭也併案審理李毅強、劉汝松等3人、蘇榮輝等12人、劉惠宗等3人聲請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劉惠宗、朱良駿、趙剛等3人都是華航企業工會和空服員職業工會的幹部,當年支持同為工會幹部的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而把戶籍遷到桃園市來投票。
幾經上訴後,雖然中間一度被高等法院認為3人確實因為工作住在桃園,有居住事實判無罪,不過最後還是被最高法院認定為「幽靈人口」,判3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工會認為,台灣常發生候選人「空降」,明明和在地沒關聯,為政治盤算遷戶籍參選都不會被處罰,然而工人遷籍投票,卻構成《刑法》第146條第2項的幽靈人口罪,質疑雙標,決定聲請釋憲。
律師劉冠廷指出,劉惠宗等三人因工作與桃園有深刻的地緣關係,和桃園的人、地、事務有高度連結,基於住民自決原則,享有投票權利,三人遷戶籍並非使投票結果不正確,反而是讓投票結果成為正確,真實反映人民意見。
今天的言詞辯論中,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認為,台灣有許多小選區的選舉,選舉勝敗往往在十幾票票間,然而選舉職務又有相當龐大金錢利益,例如村里長、鄉鎮民代表都可以說是「肥缺」,因此許多人會冒險請親友虛偽遷徙戶籍來支持。但在證據上,因選舉是秘密投票,其實完全無從證明遷徙戶籍究竟是要投給何人。遷徙戶籍進而參加投票是否就應視同具有「危害選舉風氣」的「知」與「欲」,值得懷疑。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徐育安則指出,實務上,很少針對候選人遷戶籍「空降」某個選區就是查辦他,但是對老百姓遷戶籍投票卻如此,《刑法》第146條第2項違反平等權原則,也有比例原則疑義。
不過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認為,目前的規定是確保民主自治與選舉公正的一種選舉刑法規制,在現行選舉行政的基本制度架構下,有正當性與必要性,並無違憲,若將第2項的構成要件行為除罪化乃至合法化,會對我國自由而公平的選舉民主造成何種負面衝擊,有待審慎評估。不過他也認為,現在法院對於「什麼樣算幽靈人口」的解釋與適用,應隨時代與社會變遷修正、更新「實際居住」的認定標準。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薛智仁也表示,《刑法》第146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保障合法的投票結果,在行政管制手段不能防堵無權投票發生時,透過處罰虛遷戶籍之人的無權投票 ,具有其他行政管制手段所無的預防效果,符合手段必要性。
中選會、法務部:為了維持民主選舉的秩序並無違憲
法務部主張,幽靈人口投票罪針對的是「選舉詐欺」,並未限制居住遷徙自由、也未干預選舉權核心,不處罰返國或返鄉投票者,是因為這些人有「籍在人不在」的客觀情狀,而非為了選舉而遷徙戶籍。法務部強調,刑法146條必須同時符合「虛偽遷徙戶籍」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兩要件,才可能構成選舉詐欺,已限縮處罰範圍,具手段目的關聯性,未違反比例原則,相關規定合憲。
【一圖看懂】能源轉型新趨勢?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一次看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本篇將帶您一次看懂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
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目前全球有超過30個國家或地區,明確制定氫能戰略藍圖,如韓國就在2019年推出氫能經濟發展路徑圖,德國則計畫投入70億歐元,將氫能視為能源發展必備的生力軍,為全球重點發展的能源課題之一。

優勢 1:終極潔淨能源
由於氫氣的使用過程,不會產生溫室氣體和其他汙染物質,燃燒後只會產生水,不會排放二氧化碳,而且能源轉換效率比化石燃料高,因而在「氫氣本身來源無溫室氣體排放」下可被視為終極潔淨能源。
因此,氫能成為綠色能源未來的重要一環,為我們走向低碳社會提供了關鍵的解決方案。透過氫能的應用,我們不僅能夠實現能源轉型,還能同時保護環境、減緩氣候變遷,為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希望。
優勢 2:儲能能力高
氫能具有高能量密度,可以有效儲存和運輸能源,意味著氫能更適合用於高能量需求的應用,能夠遠距離運輸也是一大特點,可靈活應用於不同領域,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有利於供應能源至偏遠地區。
氫能在能量的儲存方面,可以採用氫氣、氨或合成燃料等方式,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多樣化的型態使得氫能技術在面對不同能源需求和地區性挑戰時有出色的表現,是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利器。
優勢 3:再生能源界的百變怪
相較於太陽能、風能主要使用於電力;氫能可以應用於多個領域,包括交通、工業、電力生產和暖氣等,並且可以用於不同技術,如燃料電池和去碳燃氫。
- 氫燃料電池:將氫氣轉化為電力和熱能的裝置,當氫氣進入氫燃料電池時,它與氧氣(通常來自空氣)在電化學反應中結合,產生電力、熱能和水蒸氣。除了廣泛應用於交通領域,如氫燃料電池汽車,它們以氫氣為燃料並產生電力,以驅動電動馬達。同時也用於電力生產、能源儲存和其他應用 。
- 混氫燃料:在天然氣中混入部分比例的氫氣,並作為燃料使用,目前鋼鐵業、燃氣電廠等工業使用皆引進混氫燃燒技術,台電曾指出「在每年以混氫5%運轉7000小時情況下,可減少7,13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每發電一小時可減碳一公噸。」此技術為「去碳之前先減碳」的階段性任務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落實永續發展的目標,維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成為必不可少的任務,氫能的發展便是因應這樣的使命而生。氫能作為化石燃料替代能源之一,除了能有效減少對其的過度依賴,燃燒後僅產生水的特性,也大大的減少了對環境的負擔。
現今,氫能的建設乃至於再生能源的轉型都成為全球趨之若鶩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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