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氣候風險與機會】歐美力推「氣候直接民主」反轉既得高碳利益,符合台灣價值的淨零轉型怎麼做?

【台灣氣候風險與機會】歐美力推「氣候直接民主」反轉既得高碳利益,符合台灣價值的淨零轉型怎麼做?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隨著時代進步公正轉型開始具有更廣泛的意義,工會開始將轉型與氣候變遷行動結合在一起,包括加拿大、英國、丹麥等國家,都以公民參與的方式進行氣候議題對話論壇,已經宣示淨零排放目標的台灣,又該如何進行?

因此,各國極為重視以多項管道與工具鼓勵資訊共享,促進民眾理解氣候緊急下的威脅,如英國、法國、丹麥皆積極落實公民參與氣候議題討論,尤其法國過去因黃背心運動經驗,在此項目上投入高額預算策畫,有條件地抽樣選出全國150位代表,歷經九個月的討論,表決通過149項提案並發布最終報告,並將提案結果由總統宣示並不帶保留的進行立法或公投程序。

過程中,確保不受行政體系干預,在後續審查機制上,由150位公民自行發起協會,逐項監督,對整體國內氣候變遷認知有明顯提高,並顛覆過往只有政治菁英或專家才能參與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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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丹麥之所以能於2020年6月順利頒布氣候法案,正是因為於2019年初便開始從民間發起「丹麥氣候法即刻生效」(Dansk klimalov nu', Danish climate law now)之連署,獲得超過65000份的聯署書使該提案順利進入議會。

雖然簽署人數僅佔國內1%之比例,但適逢國內大選,該議題與多數政黨及偏左翼執政黨理念不謀而合,因此以絕對多數通過,可見該國民意於此提案中已是普遍共識,並非全然受政黨立場不同而有所差異,使政策落實窒礙難行。且在新氣候法下訂定四大參與層次,分別為:

  1. 「氣候對話論壇」(Climate Dialogue Forum)責成氣候變遷委員會成立「氣候對話論壇」協助委員會的諮詢工作,成員多屬該專業領域,透過遴選後由氣候部選任機制,落實社會正當性
  2. 氣候公民議會:以代表性為前提邀請99位代表組成,共同審議氣候行動
  3. 邀請來自13個不同產業代表的氣候夥伴,作為部門代表提出具體產業轉型路線圖,更包含各自與跨部門的預期減量貢獻,及全球低碳產業鏈佈局等,屬從企業菁英角度與政府部門協調溝通
  4. 「青年氣候委員會」(Ungeklimarådet, UKR)尊重青年參與行動,特別設立「青年氣候委員會」由氣候部長從400位不同背景、年齡層中挑選出10位青年代表組成,並以NGO形式註冊。其顯示丹麥在落實公民參與中利害關係人設定中,主要受影響的企業端與特定族群參與形式來落實

而COP26的主辦國英國,積極籌組「氣候公民大會(Climate Assembly)」並以英國如何在205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淨零排為題,探討不同政策選擇下的潛在成本與觀點,作為未來政府決策或政治辯論依據。以大會成員皆同意以2050年淨零排放為前提下,針對運輸排碳、能源使用、飲食與土地、低碳產品選購、森林保育等議題,深入探討政策措施建議。

大會歷經四個月共六場周末會議,依年齡、性別、種族、教育程度、城鄉等比例,篩選108位公民齊聚,得出一份556頁工作報告,50多項重要政策建議,於2020年9月10日發布氣候公民國事會議報告(Climate Assembly UK report)。該份報告已提交至英國下議院,讓各委員會了解各自所需的資訊與意見回饋,並修訂更嚴格的法規與擬定新的碳預算,並向參議院提出,該行動幫助英國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目標,與提供COVID-19後的復甦建議,總預算為52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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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台灣價值的淨零轉型

台灣無論是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或企業所舉辦與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議題相關之論壇形式多元且豐富,多是由上而下的知識傳遞,透過公民力量發揮軟實力,但鮮少大規模的公民政策討論。不過,在能源轉型推動經驗上,於2017年啟動能源轉型白皮書編撰程序時,創建前所未有的公民參與機制,透過「預備會議」、「共同協作」、「公民對話」三階段溝通,針對不同公民族群對話共同訂定。

此外,近期環保署啟動「氣候公民對話平台」互動式資訊數據圖表,增進民眾認識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作為,也邀請團體及個人就相關部門氣候行動、減量目標、指標及策略等提供意見與想法。然而,觀察這幾年發展,在公民認知與素養方面並未有顯卓的進步,民眾乃對整體氣候政策規劃不盡了解;審議民主制度落實仍有許多可加強的空間。

承繼上述經驗,台灣後續推動淨零排放過程中,應可藉由下列三措施強化氣候直接民主:

  1. 積極建構教育與社會間的連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簡稱108課綱)已上路,氣候變遷議題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的一部分,而是跨領域學程,然學校教育轉型有賴教師對該科學的認識與了解,因此亦需強化教師培訓與專業人才溝通。
  2. 定期召開氣候公民會議,其中又可以分為兩大層次,主要差異為溝通受眾間的差異性:首先,可針對長期關注該議題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政府決策之公聽會或是策略會議,網羅各方建議;其次,針對一般大眾定期召開會議,透過專家對現況簡報分析,讓民眾深刻了解日常環境的影響,以提升氣候認知與公民素養
  3. 相關稅收基金,應編列給地方政府,要求投入一定比例作為公民參與預算之使用

參考文獻

  • 倪茂庭(2021)〈丹麥如何突破氣候治理困局:氣候法、三大多元參與機制〉,《新社會政策雙月刊》。2021/02/14檢索。
  • JTC. (2017). “Just Transition: A Report for the OECD.” https://www.oecd.org/environment/ cc/g20-climate/collapsecontents/Just-Transition-Centre-report-just-transition.pdf. Retrieval Date: 2018/05/24.

內文多引敘自2021年4月出版的《台灣氣候風險與機會》,更多資訊請詳見其報告書。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