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永不妥協」RCA工傷案:抗爭20年判決死傷262人獲賠5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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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家電品牌RCA在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卻長期傾倒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員工,至少有1,375人罹患癌症。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26年前爆發廠內所用化學有機溶劑長期毒害員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
全案經2015年一審、2017年二審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今年6月21日開庭辯論後,今(16)日上午11時判RCA、奇異等4家業者須連帶賠償其中262位員工或家屬共5億餘元確定,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另246求償案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一般認為,發回理由對員工有利。
最高法院也肯認二審採用的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認為RCA及其幕後的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時效抗辯,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相關化學物質及暴露證據都在RCA及其母公司掌握,難以期待受害員工能夠及時行使權利,不應該被評價為權利睡眠者。
最高法院指出,RCA等公司未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也未告知化學物質毒害,甚至掩藏相關事證,並惡意規避債務,也不提出相關資料供環保署調查,影響被害人求償,RCA等公司的時效抗辯屬權利濫用,不得拒絕給付。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等單位及義務律師團,上午11時40分在最高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最高法院今天做出的判決結果,律師團認為案件並沒有輸,因為台灣高等法院在過去判決中的4個重要原則,今天有3個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包括有因果關係、不可以時效抗辯、母公司要負責(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林永頌解釋,在因果關係部分,法院認為RCA公司所使用的31種有機溶劑, 確實造成這些勞工產生疾病;不可以時效抗辯部分,RCA公司或其母公司提抗辯,指勞工太慢提起訴訟,所以時效已過,但法官認為這樣的抗辯是權力濫用,而且RCA跟它的母公司不負責任脫產及將資料隱藏,所以最高法院認定不可以做時效抗辯。
林永頌也說,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上,指的是台灣RCA曾經是美國的RCA,後來變成美國奇異公司、湯姆森公司,這些母公司都要負責。至於有246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部分;林永頌解讀,這並不是判原告輸,而是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要進行詳查,案件回到高院後,會繼續說服法官。
至於是否會擔心判決確定後拿不到賠償金?林永頌表示,「我們是不太煩惱這件事,因為母公司要負責,而且母公司奇異公司那麼大,像二審當時判賠的金額,奇異6個小時就可以賺回來」。
林永頌也說,類似這種案件若發生在美國,會選擇訴訟前和解,因為公司怕會留下案例,但他們在賭台灣的司法,不會判他們輸,「我們認為他們會出來談,因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不理,他們可能要面對整個國際(輿論),這個輪到他擔心、不用我擔心」。
(2017.10.27 18:30更新)由女星茱莉亞・羅勃茲主演的電影《永不妥協》,描述一位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單親媽媽艾琳,查出太平洋瓦電公司(PG&E)排出含有六價鉻重金屬,造成當地居民罹患惡性腫瘤,這起法律訴訟案最後讓小鎮居民獲得3億3,300萬美金,是美國史上最高額賠償金。
類似的案件亦發生在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污染事件(又稱RCA事件),是位於今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汙染地下水及土壤,而厰內有至少1,375名員工罹癌。
這起台灣最大的集體工傷案,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年4月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445萬元。但因判賠金額不如預期,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部分原告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
高院2017年10月27日宣判,加碼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1億元。除原來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須賠外,另增加奇異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中國時報》報導,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律師團聆判後呼籲,判賠的公司應負起責任進行賠償,不要濫行上訴,自救會也將與律師團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2015.4.17. 報導原文)RCA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總廠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文中路與富裕街間,占地約7.2公頃。1986年,RCA被美國奇異公司(GE)併購,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從奇異取得了RCA桃園廠的產權。1991年,湯姆笙公司發現RCA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污染,並於1992年將RCA桃園廠關廠,隨後將RCA桃園廠區所有權出售給宏億建設,未來將開發成購物中心。
1994年,當年的立法委員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桃園廠長期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到場採樣分析,證實遭到污染,隨後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並開始供應附近居民瓶裝水及接裝自來水,也向當地居民表示切勿使用地下水。而當時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環保署委託調查RCA桃園廠附近地下水質,發現主要之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含氯有機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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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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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