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永不妥協」RCA工傷案:抗爭20年判決死傷262人獲賠5億確定

台灣版「永不妥協」RCA工傷案:抗爭20年判決死傷262人獲賠5億確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美國家電品牌RCA在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卻長期傾倒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員工,至少有1,375人罹患癌症。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26年前爆發廠內所用化學有機溶劑長期毒害員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

全案經2015年一審、2017年二審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今年6月21日開庭辯論後,今(16)日上午11時判RCA、奇異等4家業者須連帶賠償其中262位員工或家屬共5億餘元確定,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另246求償案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一般認為,發回理由對員工有利。

最高法院也肯認二審採用的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認為RCA及其幕後的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時效抗辯,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相關化學物質及暴露證據都在RCA及其母公司掌握,難以期待受害員工能夠及時行使權利,不應該被評價為權利睡眠者。

最高法院指出,RCA等公司未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也未告知化學物質毒害,甚至掩藏相關事證,並惡意規避債務,也不提出相關資料供環保署調查,影響被害人求償,RCA等公司的時效抗辯屬權利濫用,不得拒絕給付。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等單位及義務律師團,上午11時40分在最高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最高法院今天做出的判決結果,律師團認為案件並沒有輸,因為台灣高等法院在過去判決中的4個重要原則,今天有3個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包括有因果關係、不可以時效抗辯、母公司要負責(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林永頌解釋,在因果關係部分,法院認為RCA公司所使用的31種有機溶劑, 確實造成這些勞工產生疾病;不可以時效抗辯部分,RCA公司或其母公司提抗辯,指勞工太慢提起訴訟,所以時效已過,但法官認為這樣的抗辯是權力濫用,而且RCA跟它的母公司不負責任脫產及將資料隱藏,所以最高法院認定不可以做時效抗辯。

林永頌也說,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上,指的是台灣RCA曾經是美國的RCA,後來變成美國奇異公司、湯姆森公司,這些母公司都要負責。至於有246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部分;林永頌解讀,這並不是判原告輸,而是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要進行詳查,案件回到高院後,會繼續說服法官。

至於是否會擔心判決確定後拿不到賠償金?林永頌表示,「我們是不太煩惱這件事,因為母公司要負責,而且母公司奇異公司那麼大,像二審當時判賠的金額,奇異6個小時就可以賺回來」。

林永頌也說,類似這種案件若發生在美國,會選擇訴訟前和解,因為公司怕會留下案例,但他們在賭台灣的司法,不會判他們輸,「我們認為他們會出來談,因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不理,他們可能要面對整個國際(輿論),這個輪到他擔心、不用我擔心」。

(2017.10.27 18:30更新)由女星茱莉亞羅勃茲主演的電影《永不妥協》,描述一位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單親媽媽艾琳,查出太平洋瓦電公司(PG&E)排出含有六價鉻重金屬,造成當地居民罹患惡性腫瘤,這起法律訴訟案最後讓小鎮居民獲得3億3,300萬美金,是美國史上最高額賠償金。

類似的案件亦發生在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污染事件(又稱RCA事件),是位於今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汙染地下水及土壤,而厰內有至少1,375名員工罹癌。

這起台灣最大的集體工傷案,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年4月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445萬元。但因判賠金額不如預期,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部分原告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

高院2017年10月27日宣判,加碼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1億元。除原來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須賠外,另增加奇異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中國時報》報導,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律師團聆判後呼籲,判賠的公司應負起責任進行賠償,不要濫行上訴,自救會也將與律師團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2015.4.17. 報導原文)RCA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總廠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文中路與富裕街間,占地約7.2公頃。1986年,RCA被美國奇異公司(GE)併購,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從奇異取得了RCA桃園廠的產權。1991年,湯姆笙公司發現RCA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污染,並於1992年將RCA桃園廠關廠,隨後將RCA桃園廠區所有權出售給宏億建設,未來將開發成購物中心。

1994年,當年的立法委員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桃園廠長期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到場採樣分析,證實遭到污染,隨後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並開始供應附近居民瓶裝水及接裝自來水,也向當地居民表示切勿使用地下水。而當時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環保署委託調查RCA桃園廠附近地下水質,發現主要之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含氯有機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