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長張少熙發5點聲明堅持請辭:完全沒有想藉奧運成績爭功諉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體育署針對「參加東京奧運選手去程搭乘經濟艙」相關檢討報告將在下週送到行政院,張少熙的去留最終決定權則在教育部手上。
*首圖為2020年9月張少熙剛上任時談東京奧運。
東京奧運落幕,中華隊創下了有史以來最好的成績,然而選手們出發時所引發的經濟艙風波未完,體育署長張少熙昨(10)日深夜發出聲明,表示將按照原計畫在隔離檢疫結束後,離開署長職位回台灣師大任教。體育署相關檢討報告將在下週送到行政院,張少熙的去留最終決定權則在教育部手上。對於獎牌數量是否能「將功抵過」,張少熙在聲明中強調自己完全沒這樣想過,呼籲各界「給體育界終身奉獻的老兵一個最基本的尊嚴」。
選手搭經濟艙風波延燒,連總統都道歉
7月19日出發當天,備受注目的羽球選手戴資穎在社群平台上表示這次是搭乘經濟艙。事實上除了戴資穎,舉重世界紀錄保持人郭婞淳等68名選手,也都搭乘經濟艙;教育部長潘文忠去年承諾讓中華隊選手和教練搭商務艙的承諾跳票,引發各界批評。
包括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蘇貞昌都第一時間發表道歉,教育部長潘文忠也在同一天,和張少熙都表示「思慮不周」,向所有奧運代表團的國手,致上最大的致歉,張少熙在第一時間口頭請辭表示負責。
當時體育署解釋,因選手人數眾多,為了防疫考量,因此安排選手坐在經濟前艙,旁邊無人、前後排亦無安排人,以避免萬一其中有人確診,將致使選手被隔離,影響參賽權益。至於總教練與隊醫等,則安排在座位數較少的商務艙,工作人員安排在經濟艙後艙。張少熙當時表示,這在7月12日的行前會議曾說明,「遺憾是表達可能不夠清楚、有些選手沒有到,傳達上有疏忽的地方」,並再次對68位國手致歉。
當時有超過2千名基層運動員、教練和支持者換上「我是體育人、挺張少熙署長」的臉書頭貼力挺。製作頭貼特效框的校友當時表示,能理解張少熙決定承擔政治責任,但面對這次爭議,應該提出更有建設性的具體意見,取代全面否定、甚至人身攻擊。
張少熙堅辭:完全沒有想藉奧運成績爭功諉過
後來另外3梯次出發的代表團團隊都搭商務艙,所有國手及教練回程也搭商務艙。各界關注在選手本次的奧運表現和成績上,不過張少熙仍在所有選手都返國後,發表聲明表達自己將按照原本的計畫,隔離檢疫結束後就離開署長職位。
他也在聲明中表示,有人指他發動體育界人士希望可以爭取留任署長職務,是不實指控。他完全沒有想藉奧運成績爭功諉過,「此事關乎個人名譽,也是本人最看重之事,請給體育界終身奉獻的老兵一個最基本的尊嚴。」他也表示,自擔任署長職務以來,已盡力朝體育改革目標前進,他認為,東京奧運的好成績只是個開端,盼望下一位接棒者能繼續努力,許體育一個光明燦爛的未來。
張少熙聲明全文:
一、8/9(一)下午我參加奧運代表團的選手、教練、工作人員,皆已陸續平安抵達國門,為東京奧運劃下完美句點。此次中華健兒共計獲得2金4銀6銅,創下歷屆參賽最佳紀錄,感謝在這次奧運中付出的所有人員,包含努力不懈,勇敢奮戰的選手們;積極訓練,無微不至照顧選手的教練、醫生、防護員;熱情安排、隨時備援的日本代表處;專業防疫指導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忍辱負重、奔波協調的中華奧會及體育署同仁,因為每個人的無私付出,創造了歷屆奧運最佳成績,也讓世界各國看見台灣健兒精彩的表現。
二、有關團隊出發前,發生機位安排欠妥事宜,本人已於第一時間向長官提出口頭及書面辭呈,以表達對此事的負責態度。礙於奧運開幕在即,承長官指示請辭待命,本人銜命前往東京,陪同選手完成最後一哩路,以達成奧運參賽所有工作為最重要考量。如今工作順利結束,也繳出亮眼的成績單,本人將按照原先計畫,於檢疫結束後,離開署長職務,回到臺灣師大擔任教職,在教育工作上奉獻自己微薄力量;也期許自己,未來無論在任何崗位,都會繼續為體育發展奉獻心力。
三、有關媒體人士昨日指出,本人發動體育界人士,希望可以留任署長職務一事,實為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誠如本人在返國時受訪所說,本人非常感謝所有選手、教練、體育人的支持和鼓勵,但絕無發動任何人為留任一事表達爭取,也完全沒有想藉奧運成績爭功諉過,此事關乎個人名譽,也是本人最看重之事,請給體育界終身奉獻的老兵一個最基本的尊嚴。若有確切證據,請據實提出,否則請勿再藉公眾媒體傷及他人名譽。
四、國際奧會甫通過新版奧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強及更團結(faster, higher, stronger, together)」,團結即是凝聚力,運動可以是營造和諧社會的公約數。行政團隊形同接力賽,每一棒都很重要,感謝總統、蘇院長及潘部長重視體育發展及支持預算倍增;也感謝歷任主委及署長奠定紮實基礎,所有同仁堅守崗位,克盡職責。
五、體育事務經緯萬端,改革非一蹴可幾,本人自擔任署長職務以來,已盡力朝體育改革目標前進。東京奧運的好成績只是個開端,盼望下一位接棒者能繼續努力,往前邁進,許體育一個光明燦爛的未來!最後,衷心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鼓勵,山水有相逢,我們後會有期!
根據台師大校友中心的介紹,張少熙是拳擊國手出身,曾經拿下1980年區運冠軍,也曾參加過中、日、韓聯合拳擊邀請賽、芬蘭拳擊國際錦標賽等賽事;後來選擇往學術界發展,是台師大運動與休閒學院教育學博士,並擔任過台師大學務長、運動與休閒學院院長;也曾任全國體育學會理事長、拔河協會、壁球協會理事等職務,並參與過體育署體育政策白皮書的撰寫,對體育事務相當嫻熟。去年9月從台師大借調至體育署,擔任署長期間每週仍會義務回台師大任教2至4節課。
藍綠立委認為:可留校察看
《蘋果日報》報導,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認為可以先留校察看,張少熙在基層紓困協助或是風波爆發後,都很願意與第一線溝通,認為經濟艙風波不能都將責任推給甫上任的署長,行政首長頻繁更換也不見是好事情。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說,從張少熙上任以來,兩人討論過許多體育建設議題,認為張非常認真,加上東奧成績為史上最佳,代表體育署的努力有成果,接下來還有下月的殘奧與明年亞運,期待他能繼續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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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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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