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立委出席率低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來看明代官員如何找盡藉口不上早朝

原來立委出席率低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來看明代官員如何找盡藉口不上早朝
Photo Credit: See-ming Lee @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古代的官員他們出席朝會的狀況又是如何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邱仲麟教授就有一篇論文討論明代官員的朝參文化。

出遊時,在臉書上打卡、分享動態,似乎是一件很時髦的事情,然而到辦公室打卡,可能就沒這麼甘願了。「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會定期公布立法委員的評鑑結果,其中「出席率」是一個指標性的數據。那麼古代的官員呢?他們出席朝會的狀況又是如何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邱仲麟教授就有一篇論文討論明代官員的朝參文化。

明代在京的官員,每天早上七點上班,先要進行朝會,朝會後到衙門畫押簽到,然後開始辦公,晚上五點以後才下班。要參與早朝官員上自公、侯,下到九品官員,約在一千三百人之上。為避免官員無故缺席朝會,所以設置了一個稱為「門籍」的職官名冊,上面有出席官員的名單,官員須簽到,若生病則註明有病,稱為「註門籍」。

無故不赴朝參稱為「失朝」,監察御史可題請予以懲處,明朝開國時,公、侯、駙馬、伯等高級的功臣不在門籍查核之列,但到宣德時期(1426-1535),皇帝認為人臣不論大小,凡早朝不到,皆要罰俸,這樣的制度維持到明代末年。

雖然有監察御史會負責稽查缺席的官員,實際上卻只有皇帝下令時才會抽查,所以也為怠慢者開了方便之門。從《明實錄》的記載來看,明代中期以後,朝會時常有五百人缺席的情況,甚有千人的紀錄,其中又屬夏天尤為嚴重,顯然官員們都受不了夏日炎陽。

缺席的官員總不能說自己無故缺席,裝病是最常見的理由,面對大量稱疾不朝的官員,朝廷曾實施幾種遏止辦法,包括派錦衣衛到家中探視,將假病官員送都察院論罪,也有皇帝曾派御醫到稱病官員家中診察。此外,「註門籍」規定亦漸趨嚴格化,憲宗下令官員「註門籍」需有公文證明,小病准假五日,大病則要該部主管開立證明,無故不到者由吏、兵兩科糾舉。

按《大明律》規定,不朝參是要受笞打的,但實際上常被皇帝寬恕,受罰則約有六成改以罰俸懲處,大多罰一、二個月,屢犯嚴重者則罰半年。此外,還有午門罰跪(兩次)、帶枷鎖於長安門外示眾(兩次)、罰運磚、停職、降職等懲處方式,但都不是常例,出現於明代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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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失朝的情況與社會風氣不無關聯,明朝初年的官員下班後常到妓樓飲酒作樂,雖屢有禁令,歪風始終未絕。正統元年(1436)甚至有些官員清晨到簽到後就回家,以致事務廢弛。弘治年間(1488-1505)有些清閒的官員,在早朝後即結伴晝飲,事務較重的官員等到下班後也一同赴席,常飲至半夜而歸,皇帝甚至還體恤臣子,傳旨要崗哨提燈籠引導官員。

失朝的狀況至明末更為嚴重,可歸咎於商品經濟日趨發達,社會風氣從簡樸轉為奢靡,宴會講求排場。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王陽明(1472-1529)心學的盛行,讀書人從程朱理學的教條中解放出來,所以常有放縱私慾,因而怠忽公職的表現。

皇帝是否重視朝會,也影響官員的心態,明初諸皇帝對視朝、祭祀都十分看重,從孝宗開始,皇帝上朝的時間愈益延遲,武宗則不按時早朝,有時還會半夜舉辦朝會。世宗即位之初,頗為認真,但在嘉靖十九年(1540)大病後,也漸廢早朝。

神宗皇帝幼年即位,張居正(1525-1682)建議減少至每月三、六、九日舉辦早朝,且在張居正過世後,神宗常以聖體違和的理由免朝,最後開始怠工,三十餘年不主持國家典禮。接下來的皇帝也大多不視朝,直到明朝最後一個皇帝思宗才有所改善,只是為時已晚。

朝堂失序,還可以表現在空間上,明初對於朝會禮儀極為重視,洪武二十年(1387)曾制定朝參儀制八條,規定文武百官奏事不能失儀態,出入朝門要按品級,而服裝儀容也有詳細規定,違者會被禮部司儀官糾劾。

但至英宗時,官員朝參禮儀漸漸失序,開始有不按品級亂排隊的事。還曾有官員因意見不合,在退朝時吵架。英宗晚年,早朝進出時,官員不僅相互推擠,打罵爭吵,甚有閒雜人等夾帶貨物進宮買賣,有些官員也會帶家僕隨扈進入。禮部曾經多次要求重申朝參儀制,但朝門買賣的情況仍然如舊。

嘉靖時期則更為混亂,有一次皇帝頒賜大統曆給百官,監生們在御階搶成一團,被懲罰罷黜為民。萬曆六年(1578)「禮科給事中」林景暘上奏指出,官員在朝會進行中有吐痰、嬉鬧、回頭聊天之舉。

遇到下雨的時候,眾官員也不管儀式了,紛紛找地方避雨,最誇張的是有官員帶了草蓆與棉被。總之,自英宗以後,明代朝會儀式走向衰頹,有的官員找各種理由缺席,而出席的官員也不守禮儀,朝會空間似乎變成一個官員攀談交際的場所了。

徵引書目

  1. 邱仲麟,〈點名與簽到──明代京官朝參、公座文化的探索〉,《新史學》,9:2(臺北,1998),頁1-43。
  2. 楊聯陞,〈帝制中國的作息時間表〉,收入氏著,《國史探微》(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頁61-89。

本文獲「漫遊於歷史與現代之間」部落格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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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