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堅信中梵關係「艱困對談好過毫無對談」,前樞機主教陳日君嘆:對中共的認知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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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坦承,臨時協議賦予中國政府指派主教權力,並能藉此向當地神職人員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對共產黨扶植的教會宣布效忠。他表示會概括承受「出自善意的」批評指教,並對其他意見持開放態度。
文:王國仲
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9月1日接受西班牙主教團(Radio Cope)網路電台採訪時,罕見針對梵蒂岡-中國關係發表評論。他為天主教會與中國共產黨政權間具爭議性的外交政策辯護,但同時坦承此舉會產生「有問題的」後果。
教宗提到的外交政策,係指梵蒂岡和北京在2018年簽署,讓教宗擁有中國主教最終任命權,同時也代表雙方建立正式對話管道的協議。2020年9月,雙方同意將協議再延長兩年(至2022年)。
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史上在聖座擔任過最高職務的華人韓大輝總主教、香港教區前樞機主教陳日君等政要,皆曾試圖說服方濟各放棄協議(憂心將損及教宗的道德權威),教宗則仍堅信「艱困的對談,好過毫無對談。」
教宗舉過去和蘇聯互動為例:「我們必須持續向前邁進」
方濟各表示:「和中國對話不容易,但我堅信我們不應該放棄對談。在對話中,或許期待會落空、我們會犯下錯誤……儘管這些都有可能發生,但這至少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應走之路。封閉的心態並非解決問題之道。」
不過,教宗亦坦承該協議賦予中國政府指派主教權力,並能藉此向當地神職人員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對共產黨扶植的教會宣布效忠。他表示會概括承受「出自善意的」批評指教,並對其他意見持開放態度。
方濟各並舉前教廷國務卿,「教宗的季辛吉」卡薩羅利(Agostino Casaroli)樞機主教和東歐共產政權互動的成功經驗為例,說明和中國持續進行對談是必經途徑。
卡薩羅利是教廷史上最成功的外交官之一,曾在三位教宗座下服務。他在任職期間想方設法,維繫東歐各蘇聯加盟國與教廷關係,並致力改善冷戰鐵幕下共產國家內神職人員的傳教條件。
1971年,卡薩羅利成為蘇聯成立近50年來,第一位到訪的梵蒂岡官方代表。三年後,他也是首位出使卡斯楚(Fidel Castro)領導下共產古巴的教廷官員。在其職涯巔峰的1989年,他更成功安排蘇聯總書記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與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在梵蒂岡的歷史性會面。
卡薩羅利的成功,便源自於和共產國家政權的密切合作——教會選擇隱忍共產政權對民眾權利的侵害,更將主教任命權下放給各地政府,藉此換取天主教會的喘息空間——傳教與活動自由都不致遭受太多迫害。
雖然此種向共產政權妥協,甚至任由其侵害人權的作法在當時招致不少批評,但正是這樣的策略,讓鐵幕之下的天主教會仍具備一定自主性與發展空間。部分歷史研究者更認為,天主教會對自由、民主風氣的推波助瀾,在某種程度上扮演了冷戰結束、共產主義垮台的催化劑之一。
方濟各在訪問中提到卡薩羅利著作《耐心的殉道》(The Martyrdom of Patience,教宗稱其為「非常美好的書」):「卡薩羅利一步一腳印、緩步努力前行,最終成功搭起聯繫中歐的橋樑。慢慢地、慢慢地,他了維繫外交關係,更得以顧全所有天主忠貞的子民……現在,我們也必須在最矛盾的情況下,持續一步步向前邁進。」

政界、自家人齊聲反對,認為教廷對中國共產黨的認知「大錯特錯」
儘管教宗堅信變革必須透過對話,並與北京當局建立互信而來,仍有不少公眾人物,甚至包括自家神職人員,皆認為中國難被信任,並屢次籲請教宗放棄協議,甚至採取更強硬立場。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便曾在2020年9月,教宗續簽任命協議之前公開呼籲教廷,應對中國對宗教自由的限制採取更嚴肅立場,並與美國一同譴責中國對少數民族與人權的侵犯。
梵蒂岡並未公開回應其發言,但據知情高層人士表示,教廷對蓬佩奧公開施壓、下指導棋的行為感到「震驚且不滿」。或許是肇因於此,蓬佩奧在同年9月底造訪教廷時並未獲教宗接見(官方說法為避免影響11月的總統大選)。
除蓬佩奧外,前樞機主教陳日君,長久以來也一直是梵蒂岡-中國協定的堅決反對者。他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糟糕的協議真比沒有協議來得更好嗎?我無法理解。若這項協議已經違背了我們的理念與初衷,又怎麼能說它比沒有協議更好呢?」
在2020年9月至教廷求見教宗未果後,失望的陳日君更直言,方濟各似乎正讓政治凌駕於宗教之上:「這一切大錯特錯。地下教會持續遭受打壓,更覺得自己遭到背叛。各區主教現在都由中國官方指派,對北京唯命是從。」
陳日君認為,教宗對中國共產黨的認知大錯特錯:「教宗來自南美洲。那邊的共產政權確實為了人民福祉而戰,因此他對共黨心懷理想與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中國,共產政權才是壓迫人民的一方。」
合法宗教必須宣布效忠北京,地下社群持續遭到迫害
蓬佩奧的警告和陳日君的擔憂並非毫無道理。自2021年7月開始,中國各地皆盛大舉辦一系列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的紀念活動:「每個(天主教)社群、教區都舉辦過慶祝活動、戲劇表演,甚至到與共產黨歷史相關的地點參觀。」身兼傳教士、記者,持續追蹤並報導中國天主教會長達20餘年的賽維勒拉(Bernardo Cervellera)表示,「但教徒連想前往佘山聖母大殿(中國著名聖母朝聖地)朝聖都不被允許。」
賽維勒拉表示,合法的天主教神父皆必須簽署相關文件,承諾支持中國共產黨,且僅能在官方承認的教堂內進行禮拜、傳教;未成年的孩童也被禁止進入教堂:「我們觀察到部分修道院被拆除、教堂被關閉;神父被逐出自己的教區,神學院中也不准教授神學。對地下天主教社群來說,生活確實非常艱苦。」
延伸閱讀
- 【圖輯】沒有自由的信仰:遊走在官方與地下教會之間的中國天主教徒
- 中國主教臨時協議飽受批評,教廷在想什麼?
- 昔日力抗東歐專制共黨,梵蒂岡為何對中國主教任命讓步了?
- 梵蒂岡的中國夢:當代天主教的「回埃及記」
新聞來源
- All talk: Has Pope Francis given up on getting something out of the China deal?(The Pillar)
- Pope defends deal with China, says dialogue necessary(Reuters)
- Pope after operation: 'It never crossed my mind to resign'(Vatican News)
- Agostino Cardinal Casaroli, 83, Dies; Led Vatican to Détente(The New York Times)
- Pompeo, Vatican clash over China after tensions spill out(AP News)
- Hong Kong's Cardinal Joseph Zen blasts Vatican-China deal(DW)
- Catholics in China told to celebrate communist party and forgo Marian pilgrimage(Catholic News Agency)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