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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精神病患為何沒被「強制收治」?王婉諭、賴香玲呼籲應速修《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

屏東挖眼精神病患為何沒被「強制收治」?王婉諭、賴香玲呼籲應速修《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
精神病房示意圖。Photo Credit: georginamary@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收治精神病患有2法律途徑。一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定患者有傷人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另一種是刑事案件,法院認定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收治5年。

近日,屏東縣1名有傷害前科且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攻擊超商店員,導致其受到嚴重傷害並且恐致失明。此類型案件已非第一次發生,對此「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還有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昨(29)日不約而同於臉書呼籲,應盡速修《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而台灣法制目前對於此類案件的狀況,有何不足之處?為什麼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無法被強制住院或是緊急監護?

目前《精神衛生法》的問題是什麼?

收治精神疾患有2個法律途徑。一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為患者已脫離現實感並出現傷人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另一種則是構成刑事案件,由法院來認定患者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可收治5年。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婦產科醫師、前立委林靜儀在臉書指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設下重重門檻,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應該是法院裁定。讓嚴重急性精神疾患者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病釀成遺憾,使他們成為誤解或污名對象,應非友善政策期望的結果。

林靜儀指出,現行制度上,是由「2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執行強制住院,2016年4月立委任內,她曾調閱相關案件數據,病人拒絕就醫,但依法規定,由2名醫師認定且資料齊備的審查許可者,比例高達95%,剩下5%未通過者是資料不全,補件後幾乎全數通過,即「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她也呼籲不要讓立意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賴香伶則指出,《刑事訴訟法》關於「緊急監護」的草案目前還未進行審議、審判過程中法院對於鑑定報告採認與否的標準反覆、機關鑑定人仍無須具名及到庭說明,還有判刑後如何有效執行監護處分,妥善收治病患並持續評估其病況等,其實都有深入的討論,立法院應儘速讓法制化更完善。

王婉諭、賴香伶:社區資源不足,盼政府速修法

立委王婉諭則表示,此刻她最關心的乃被害者與其家屬們是否能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以度過難關。而且除了身心的重創外,接下來即將面對的是漫長的司法過程;雙眼受創失去工作收入,還有手術和照顧的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達半年之久,國家除了事發當下慰問及遺憾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王婉諭也說,近年在台灣,類似的案件不斷發生,社會大眾想知道的是還能做些什麼才能避免悲劇重演,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這也再次凸顯了醫院與返家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王婉諭也指出,總統蔡英文曾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但是她認為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付之闕如。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患者在離開醫院後,應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等服務來承接。然而,台灣卻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王婉諭表示,在她去年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就發現,第一線醫療人員實務上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夾在其中進退兩難。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

因此王婉諭認為,無論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以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王婉諭表示,她任內已針對相關議題質詢數次,也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公聽會及記者會等,才在去年底提出整合各界意見的《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但行政院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委員會有任何排審跡象。王婉諭認為,「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立委賴香伶則表示,去年衛福部跟法務部決定設置機構催生精神處遇的醫療資源。根據衛福部目前的回應,最快明年才能透過跟既有的精神療養院合作,完成4至6家的司法精神病房設置。而在事前預防的工作上,長期不足的心理衛生社工以及社區關懷員,也是社會安全網無法完整撐開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