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青年人成為巨嬰,「18歲投票權」誰曰不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此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除了避免青年人成為巨嬰外,同時也避免青年必須倚賴成人給予支持及代言,也剝奪其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分配的權益。如果年滿18歲的青年已經可以成熟理性思考,同時又能熟練地表達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賦予他們完整的政治權力誰曰不宜?
文:鍾明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關於修改憲法最受矚目、最具共識的內容,就是關於將現行投票權的規定由20歲降為18歲。由於我國的刑法早已將完全行為能力降為18歲,可以想見的是在經過憲改之後,包括民法與相關法規,都會將18歲訂為一個公權與私權都完全行為能力的一致性情況。
我國投票年齡多年來持續都是20歲,主要有兩個:第一、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明訂: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而由於我國修憲門檻甚高,過去十多年縱使有政黨或立委及民間團體,基於保障年輕世代積極公民權益以及世代正義,曾提出要修正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然行政部門卻不為所動,此更實際影響到青少年族群於國家社會資源分配受到排擠,集會結社、公民投票權利的行使受到限縮。
第二、年齡歧視:在民主社會中最直接的公民權利便是投票權的行使以及集會結社的自由,其中年齡是一個關鍵因素,因它象徵著該社會對於年齡所代表相對應的理性判斷能力以及權利。
不過正因年齡成熟度的判定是由成人所定義,因此也容易造成「年齡歧視」,進而衍生出「世代正義」問題。以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過去曾經針對「18歲投票權」所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民眾普遍認為當代的青少年(18歲)並沒有能力擁有投票權以及集會結社權,顯示台灣社會對於青少年的政治及社會參與能力普遍持有不信任的態度,成為降低投票年齡最直接的阻力。
事實上台灣的18歲到20歲的青年真的沒有理性思辨的能力嗎?根據最新一期英國政治學會(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的期刊《政治研究評論》(Political Studies Review)刊登由本人進行一項關於台灣青年理性思考能力的研究論文「Toward a Rational Civil Society: Deliberative Thinking,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Self-Efficacy among Taiwanese Young Adults」(中譯:走向理性的公民社會:臺灣年輕人的審議思考、公民參與和自我效能感)指出, 台灣18歲到22歲台灣民主化世代,已具有審議式民主的思考精神,同時也是台灣民主社會成熟穩定發展的基石。
研究團隊也發現,參加社會運動的大學生相當理性,與刻板印象不同,而有助於公民社會的建構,這群出生即享有台灣民主化的大學生世代,在政治參與的過程中,不僅熟練運用網路與資訊素養,建立社會資本,同時也透過網路社群,進行具有審議式思考的討論,並將這些討論轉化成具體政治行動,創造自我的政治效能感。換句話說,台灣的青年在參與社會運動時不僅相當理性,同時這也有助有助公民社會建構。
表面上看,18歲到20歲的台灣青少年,一直以來處於必需負擔公民責任卻無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地位,他/她們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地位,導致在公共政策上往往沒有發聲及合法參與的管道,形成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不合理現象。
此外現行《工會法》第四條規定,依循《勞基法》的準則,年滿16歲的成年勞工,都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而《民法》第980及981條規定,年滿18歲的男性、年滿16歲的女性,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可以結婚。但是《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卻規定,需年滿20歲才能發起組織人民團體,形成18歲可以組織家庭,卻不能組織人民團體的荒謬現象。
目前未滿20歲的青少年無法籌組人民團體,也無法發起集會遊行,也就無法公平的享有國家給予人民團體的合理補助,往往只能仰賴學校微薄的社團經費補助,很多時候要自行募款,但因不是合法成立的人民團體,也不能申請公益勸募字號,故被廠商欺騙或在街頭違法進行募款的問題時有所聞。
因此,如何使年滿18歲的青年的享有完整的政治權利,便成為此次憲改的關鍵議題。因此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除了避免青年人成為巨嬰外,同時也避免青年必須倚賴成人給予支持及代言,也剝奪其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分配的權益。如果年滿18歲的青年已經可以成熟理性思考,同時又能熟練地表達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賦予他們完整的政治權利誰曰不宜?
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
Tags:
一圖看懂——讓專業的來,居家照顧服務員都在忙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長照服務成為承擔社會需求的重要支柱,專業的居家服務員,開始走進長者的生活中,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顧,包括沐浴、準備餐食、家務等等。不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更盡可能確保長者的每一天,都是舒適而有尊嚴的。那麼,在居家服務員所提供的服務中,包括了哪些項目,又有什麼樣專業的眉角呢?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隨著時間的推進,所謂的「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已經從一個社會學名詞,成為我們的日常。根據內政部統計,2017年起,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正式超過了14%,今年老人人數則已超過425萬,預計到2025年,每五位居民中,就將有一位是65歲以上的長者。這不僅是一個數字上的變化,更是對我們社會結構和價值觀的挑戰。
在這樣的變遷中,其實許多長者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能夠在自己熟悉的家中,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然而,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和家庭結構,這樣的願望似乎越來越難達成。取而代之的,是長者們必須獨居,或與同樣年長的配偶互相照顧的現實。因此,長照服務成為承擔這些社會需求的重要支柱,專業的居家服務員,開始走進長者的生活中,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顧,包括沐浴、準備餐食、家務等等。不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更盡可能確保長者的每一天,都是舒適而有尊嚴的。
那麼,在居家服務員所提供的服務中,包括了哪些項目,又有什麼樣專業的眉角呢?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1. 備餐服務、協助進食:
服務內容:依照長輩的需求、營養狀況和牙口狀況準備餐點及協助進食。
眉角:如果長輩牙口較不好,居服員會將餐食煮得較軟或打成泥、剪碎, 讓長輩容易進食。若長輩排斥泥狀食物,則將豆類或穀物類食物打成稀狀,讓長輩直接飲用。需要依照長輩的吞嚥能力,準備合適的餐具。一般會建議長輩自主進食,若需要由居服員協助,則必須注意餵食的速度及進食速度。但不管長輩是否可自行進食,居服員皆需要請長輩張口確認是否食物皆已吞嚥完畢,避免長輩因為食物留在口中而嗆到,發生危險。
2. 沐浴服務:
服務內容:協助長輩穿脫衣服、進行沐浴。
眉角:沐浴的過程需要注意水溫,以手臂內側測量溫度是否適中。須注意避免水流到眼睛。沐浴的過程會坐在馬桶或是便墊盆椅上,若長輩仍有行走能力或手部功能,居服員會鼓勵長輩自己清洗正面,背面由居服員協助,以維持長輩的生活機能,延緩退化。在沐浴的過程中,居服員須注意長輩的隱私,但也同時必須注意通風,避免室內太悶導致長輩或居服員昏倒。
3. 陪同外出、陪同就醫、採購:
服務內容:許多個案因身體狀況較難獨自外出,因此居服工作中陪同外出散步或就醫、協助個案採購日用品都是很重要的服務,攙扶步伐不穩的長輩到外面散步運動,或是為長輩採買衛生紙、洗髮精等日常用品,讓他們可以生活地更加舒適。
4. 基本日常照顧:
服務內容:協助長輩翻身、移位、修剪指甲、協助上下床、刷牙洗臉、協助換尿布等基本日常照顧。
眉角:在進行任何活動前,確保環境安全,無滑倒或絆倒的風險。使用適當的輔助工具和技巧,來避免造成長輩或照顧者的傷害。注意個人和環境衛生,以防止感染。考慮長輩的健康狀況和特定需求,並根據這些需求調整照顧方法。在進行照顧時尊重長輩的隱私和尊嚴。
除了以上四項最基本的服務項目之外,還有足部護理、管灌、翻身拍背、測量生命象徵、肢體關節活動、陪同外出、陪同就醫等等服務,都可以依不同長輩的需求來安排。
伊甸基金會自成立之初,就秉持著一個堅定不移的使命: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持續不斷的支持與服務。這一理念源於創辦人之一、已故的身障作家劉俠女士,以及六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們共同懷著一個夢想,希望無論是誰,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一片天地,自由自在地生活和成長。劉俠女士曾這麼說過:「有一大片園地,種花種樹,養各類家禽,有工場、有房舍、有足夠的場地供人休閒娛樂。徜徉其間的,是那些眼睛看不見、耳朵聽不到、走路走不好,以及弱智、顏面傷殘、心智障礙的孩子…這是他們的伊甸園。」
走過四十年的歲月,伊甸基金會期待著,有一天,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感到安全、溫暖和被接受。為了這一天的到來,伊甸基金會會繼續努力,承擔起照顧和支持的責任。
伊甸基金會«老人照顧服務計畫»,透過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失智據點、喘息等專業多元的服務,疼惜長輩及照顧者,讓長輩在最熟悉的地方找到服務,也讓照顧者在專業的地方得到喘息。讓每一位長輩安心、放心、快樂地好好變老。詳情請上網搜尋「伊甸 老人照顧」,或撥打支持專線0800-02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