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思考工具箱》:以「初學者心態」為根本,設計思考共有九大成功要素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搜羅全球各地2500多位不同產業的應用設計師依照使用經驗填寫問卷、提出反饋,由三位作者統整,包含七大類、超過50種的設計思考工具。除了深入探討每一種設計思考工具的實用性與普及性,也曝光了這些應用設計師常用或喜愛的應用工具和心得,並說明如何在設計思考期間將以人為本的設計精神發揮最大效果。
文:麥可・路里克(Michael Lewrick)、派翠克・林克(Patrick Link)、賴利・萊佛(Larry Leifer)
設計思考是什麼?
「初學者的心思」
從沒接觸過設計思考的人,經常會請我們用簡單的比喻,幫助他們想像設計思考這件事。
我們往往會以帶這些人遊歷自己童年的方式,得到很好的教學結果。在四歲時,所有孩童都有個共同點:他們會為了學習與瞭解各種情境,提出許多5W+H問題。(5W+H又稱六何法,即何人(Who)、何事(What)、何時(When)、何地(Where)、為何(Why)及如何(How)所組成的問句。)
除此之外,孩童也沒有零差錯文化的觀念。對孩子來說,重點是行動、學習與再次嘗試,他們就是這麼學會走路、畫圖等技能。
長年來,我們許多人都忘了這種探索能力及這種類型的實驗性學習,而我們在學校、在大學接受的教育也搞定了剩下的一切,所以我們不會在大方向質疑與探索事實及情境。
我們想透過「初學者的心思」鼓勵人們發問,就當作自己完全不曉得對方會如何回答。把自己當成來自外太空的外星人,你初次踏上了地球,忍不住想問:地球人為什麼會把塑膠往海裡丟?他們為什麼白天工作、晚上睡覺?他們為什麼會繫領帶?他們為什麼進行在外人看來無比古怪的儀式,例如在復活節尋找彩蛋?
「如果你的心態不帶成見……那就是對一切都抱持開放的態度。初學者心中存在許許多多的可能性,專家心中的可能性卻寥寥無幾。」——鈴木俊隆(Shunryu Suzuki)
以「初學者心態」為本
- 不對事物的運作方式懷有成見。
- 不對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抱有預期心理。
- 打從心底感到好奇,希望能加深對事物的瞭解。
- 因為我們在「旅途」的最初還不知道哪些事情是有可能、哪些是不切實際的,所以對形形色色的可能性都抱持開放的態度。
- 在探索初期經常失敗,但能快速學習。

該怎麼做,才能成功應用設計思考呢?
- 揮別對於「事物運作原理」的成見。
- 放下對於未來的預期心理。
- 強化自己的好奇心,試著深度瞭解事實與問題。
- 敞開心扉,考慮新的可能性。
- 提出簡單的問題。
- 嘗試新事物,並且從經驗中學習。
設計思考的成功要素
除了以「初學者心態」為良好的出發點以外,設計思考社群還確立了一些關鍵建議與成功要素,以下是這些要素的簡介。
1. 以人為本
無論做什麼,我們首先該考慮到「人」,包括人們的需求、可能性、經驗與知識。人們都有快樂(得)與煩惱(失),而且每個人都有他們必須完成的任務。
2. 意識到問題
在設計思考時,瞭解這份工作與願景十分重要。為了找到解決方法,團隊必須先將問題內化,並且深刻地瞭解問題。
3. 跨領域團隊
團隊上與團隊間的合作也是一大重點,有了合作,我們才能從各方面考慮問題。在創造過程與考慮不同想法時,擁有各種技能與專業知識的團隊成員(T型人才)能提供幫助。
4. 實驗與原型
想知道某種功能或解決方法是否能長久發揮效用,我們就只能仰賴現實測試。用簡單的實體原型做實驗,有助於潛在使用者提供回饋。
5. 注意過程
在團隊合作時,所有成員都該知道團隊在設計循環的哪一階段、目前有哪些目標及該使用哪些工具。
6. 發想並發表想法
必要時,我們得對別人傳達一個想法的價值主張與願景,並在過程中提出使用者的需求、講述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故事並在說故事時使用輔助圖片。
7. 傾向行動
設計思考,並不是指一個人閉門造車、紙上談兵,而是以行動為重心(例如建造原型及和潛在使用者互動)。
8. 接受複雜性
因為我們想整合不同的系統,並且靈活、有目的地對不同事件做出反應,一些問題聲明自然會相當複雜。近年來,系統性思考能力的重要性愈來愈高,在設計數位解決方案時更是如此。
9. 抱持不同的心態共同創造、成長與規模化
設計思考能幫助我們解決問題,但若想在市場上成功,我們還必須設計商業生態系統、商業模式與組織。因此,我們會依照各種情境的需求,結合不同的做法與設計思考,其中包括數據分析、系統性思考及精實創業。
心態與成功要素都是關鍵,因為兩者都賦予我們展開行動的能力,並幫助我們提出正確的問題。心態上小小的改變,允許我們以不同方式提出問題,並從不同角度看問題。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
設計思考的另一個關鍵元素,就是以人、以解決方案的潛在使用者為本。這之後,我們必須考慮可能性與經濟上的可行性。我們從頭到尾都得謹記這份平衡關係,即使到了最終版原型製作出來以後,我們也不能忘了這重要的平衡。
因此,成功的創新發展自顧客/使用者的需求(可取性)、可以賺錢的方法(可行性)及技術上可以實踐的方案(可能性)。

三個面向為什麼如此重要?
- 它們能降低推出新解決方案的風險。
- 它們能幫助團隊、組織與公司加速學習。
- 它們能帶我們找到不只是增值,還有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我們通常會想用設計思考解決複雜的問題,這時就要注意,不同公司、不同技術的複雜程度可能會相差千里,而使用者/顧客,尤其是欠缺科技知識的人,通常都想得到簡潔漂亮的解決方案。
所以,我們這些年來發展了許多種方法與工具,幫助我們完成簡化工作,例如簡化人類與科技之間的互動。
設計團隊會將設計思考過程當作解決方案設計的準則。
「設計思考是以人為中心的創新法門,應用設計師的工具箱整合了人類需求、科技可能性,以及商業成功的要求。」——蒂姆.布朗(Tim Brown)/IDEO公司總裁與執行長
就像在拼動態拼圖
《設計思考工具箱》的工具都可以彈性使用,達到可取性、可能性與經濟可行性的平衡。這就像在玩俄羅斯方塊一樣,每一次面對不同的設計挑戰,就像是面對新一層方塊,每一層的排列、速度與順序都不同,我們必須因應特定的情境調整並使用相關工具。在玩俄羅斯方塊時,我們可以90度旋轉方塊;同樣地,每一種工具都有許多變化型,我們可以改變使用工具的方式,最終得到最佳結果。
如果在進行工作坊時,沒辦法靈活地調整使用各種方法與工具,專案很快就會「出局」了。下圖顯示出我們每次會遇到的狀況:每一次的微循環,我們都該調整後因應新情境。無論是一開始的問題聲明、中間的建立觀點,到最終的原型製作,全都會用到各種工具與方法。


說到底,我們就是想達成問題與顧客之間的契合(問題/顧客組合)及問題與解決方法之間的契合(問題/解決方案組合)。而今天,我們還可以用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為顧客提供個別體驗與方案,提升個別使用者/解決方案組合。理想情況下,從中得出的價值主張應揉合問題、使用者/顧客與解決方案這三個元素。在數位世界,事情又更複雜了,所以我們才須反覆嘗試、一步步解決問題。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