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N號房:如果女性自願參與、男性付費自由觀看,就是「你情我願、皆大歡喜」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簡而言之,在看似數位色情為自由的前提下,女性其實仍面臨至少三項束縛:(一)性私密影像成為籌碼(二)自由退出困難度高(三)參與色情的動機或過程被重新詮釋或簡化。
隨著各校開學之際,以及疫情限制影響下,提供「線上打工機會」,實則為數位色情犯罪的案件亦開始發生。如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近日接獲求助,原來是有受害者在IG上收到聊天訊息,透過訊息往返降低戒心後,會進一步得到用微信「陪聊」的打工機會。
但是,陪聊過程不僅只有聊天,受害者亦會被要求傳送性私密影像,她們可能在有金錢需求或判斷力降低等因素下提供影像。而當受害者中途察覺有異或想退出時,就會被威脅要外流性私密影像,而只好持續「工作」。
這不禁讓人想起去(2020)年3月被公開,成為世界皆知的數位色情性暴力犯罪:N號房事件。加害者接近管道皆為相似,其中包括藉由推特、IG等媒介,詢問女性詢問當直播主或高薪打工等職業詐欺,並在過程當中掌握女性的個人資料(如身分證資訊、住址、學校班級),作為後續對女性進行性剝削的籌碼。
然而,許多上網求上車、下載影音觀看的男性主張自己不知情,或認為自己是「客戶」、有「付費」,看完影像即刪除。男性觀看者似乎遊走在加害者/旁觀者/「無辜者」之間的多重模糊位置,而若以此進一步思考,假使N號房或「線上打工」數位性暴力網絡中的女性,是「自願提供性影像」或「演出性影像」,甚或女性如果因經濟因素等考量,「自願」提供或演出的,那麼所謂的數位性暴力犯罪,難道就會順理成章地變成普通的交易買賣,即是「我有付費,我可觀看」的自由向度?由於台灣近期發生類似案件,本文藉此再思N號房事件,探討數位色情犯罪與觀看自由的性別角力。
畢竟,雖然N號房裡大多女性,都是遭受詐欺成為數位性暴力犯罪受害者,但事實上,或許有更多N號房存在,裡面不僅有性暴力犯罪受害者,也有或許存在同意領薪水或抽成,自願提供甚或演出受虐的女性。那麼這樣的N號房,仍會像當時韓國警廳首長所言:「敲醒世界警鐘」,抑或僅是浩瀚網路空間裡被輕描淡寫的遊戲房?而所謂的數位色情犯罪又該如何被界定?
關於色情的定義與討論,在性別研究或女性主義討論也是各家爭鳴、百花齊放。本文則採基進女性主義的論點來進行思考。基進女性主義論點認為,父權允許男性透過性宰制女性,其中主張「色情是男性宰制」的麥金儂(MacKinnon,2007)則指出,色情就是販賣女性的性的事實,色情將鞏固性別歧視或父權壓迫的機制,使女性集體受到次等性別位置的貶抑。何以會受到性別位置的貶抑?延伸論之,所謂色情的構成當中不僅只有性,還有性或身體如何互動的腳本。就向韓國常見的數位色情犯罪為女性偷拍,即可能是一種在性別結構默許女性能被觀看的脈絡下所生成。
因此,Kappeler(1987)在探究色情結構如何生產、消費、成為社會意義時,即表示色情是一種真實且動態的共構關係,無論色情內容如何,或是形式如何,甚至是裡面的情節腳本是否為所謂的「真實」或是「演出」,色情會藉由腳本當中的符號(像是性的呈現)、色情影像的命名、閱聽人以及社會文化反覆再現共構一種性別機制,而這樣的機制可能會超越色情內容的「真實」討論。
換言之,無論人們觀看色情片是否為演員演出,還是像N號房那般大多為被迫受害,在色情藉由網路科技傳遞與再現的過程裡,無形中人們會進入對性別位置與互動的認知或文化,像是鞏固異性戀常規中,女性往往是被凝視、提供男性愉悅的客體現象。
現在,回到最初的提問:如果N號房(或數位性暴力網路場域)裡面的女性有領薪水,或假設她們自己喜歡享受這樣的性互動,那麼難道還要說色情是父權宰制女性的事實嗎?我們是不是忽略女性在性互動或展演上的主體能動性?畢竟,女性藉由主動或自願參與色情,反轉色情裡女性長期受壓迫的性別位置,而男性付費,自由觀看,如此彷彿「皆大歡喜」?還是,另有可能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或許仍不能忽略,在個體行動背後更大的性別結構。即使女性主動參與或試圖轉換性互動腳本意義,但既有性別機制仍可能將其「主動」,又再度轉化、使女性進入更邊緣的性別位置。例如倘若女性想「離職」退出,或退出之後面臨的各種後悔、不安、恐懼,會被既有性別結構重新詮釋活該受害,或將過往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籌碼,而女性也可能成為難以被同情的「蕩婦」,導致女性置身進退兩難的危險與困境。
簡而言之,在看似數位色情為自由的前提下,女性其實仍面臨至少三項束縛:(一)性私密影像成為籌碼(二)自由退出困難度高(三)參與色情的動機或過程被重新詮釋或簡化。
現在,邀請各位共同重新思考N號房:在媒體網路提供「自由」的特殊脈絡裡,觀看自由或是色情自由,在性別結構的默許下,究竟是誰的「自由」呢?特別是數位時代下,色情相關資訊幾乎隨手可得,而在既有性別位置裡,我們又該如何於色情中「安身立命」?你/妳怎麼看呢?
參考文獻
- 婦女救援基金會(2021)。詐騙裸照手法不斷翻新 透過IG、微信誘騙 婦援會籲民眾留意新型態打工詐騙。網址連結
- Kappeler, S. (1987). The Pornography of Representation. Cambridge: Polity.
- Catharine A. MacKinnon. (2007).“ Pornography’s Empire ”in Are Women Human?,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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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