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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性別要求手術證明法院判「違憲」,伴侶盟:判決僅個案效力,籲內政部盡快修正函釋

變更性別要求手術證明法院判「違憲」,伴侶盟:判決僅個案效力,籲內政部盡快修正函釋
圖為代理本新聞當事人小E行政訴訟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Photo Credit: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伴侶盟表示,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

跨性別者小E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變更性別,遭到戶政事務所否決並要求其應備齊「變性手術證明」後始得辦理。小E不服後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昨(23)日做出判決,判定小E勝訴,戶政事務所應接受小E提出的性別變更申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指出,小E案判決如勝訴確定,她將成為全台首位未經手術而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但此判決僅有個案效力,小E也呼籲內政部盡快檢討迄今的違憲函釋並進行適法處理。

判決內容怎麼說?

全案緣起於小E在2019年10月23日向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性別變更為女性,且因為變更性別而一併申請辦理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別登記變更。

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審查後,認為小E所備的文件不齊,發函告知應備齊「變性手術證明」後再申請辦理。戶政事務所也表示,在小E尚未完成變性手術前,不允許再提出申請。小E不服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昨日做出判決,判定小E勝訴,戶政事務所應接受小E提出的性別變更申請。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參酌兩家醫療機構由精神專科醫師進行鑑定而出具之鑑定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據調查結果,小E已是具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的成年人,其內在心理自我性別歸屬的認知長期偏屬女性,並依此自我決定對外展現該性別人格樣貌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

判決指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人格權及性別自主決定權的意旨,應認定原告性別已由出生時依外部性徵判別之男性,變更為女性。

法院指出,個人性別歸屬的身分狀態,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即予固定不可變動,應當平衡考量法律秩序安定前提下,於個人本於內在心理自我性別歸屬之自主性認知,並依此自我決定對外展現的性別人格樣貌,且具相當持續性而得認此性別歸屬穩定,適於法律秩序予以尊重、承認。

法院也提及了玫瑰少年令人遺憾的早逝事件,不應僅止於所觸動的社會關懷或性別平等教育法制的創設,更應是憲法透過自由民主法治國原則、保護個人性別自主決定權所當建立的憲政秩序。

判決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歷次憲法解釋見解,人性尊嚴及個人人格自由發展之維護,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及資訊隱私權(包括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請求權)等,均屬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國家對此等限制,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法院最後表示,此案雖必須直接依據憲法誡命的意旨,給予當事人給予相應的權利保護,但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的統一標準,此宜由立法機關發動職權立法,賦予人民應有的權利樣貌,以廣泛落實與此相關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伴侶盟高度肯定判決內容,籲內政部撤銷違憲的行政函釋

伴侶盟指出小E案是劃時代的判決,且高度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的判決,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命令違憲,並積極肯定跨性別公民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依據其性別認同,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伴侶盟指出,小E案判決如勝訴確定,小E就可直接以勝訴判決申請變更登記為女性,成為全台灣第一位未經手術而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然而,此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只要內政部不根據小E案判決修正函釋,小E以外的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時,就還是會受限於違憲的強制手術規定。

當事人小E表示,在經過了兩次訴願、兩次醫院心理衡鑑與多次開庭後,終於迎來了令人感動的結果。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她這樣的人,可以在未來手術的計畫中走得更加順利。

小E也希望透過她的努力實證能夠讓社會大眾消弭先入為主的偏見,讓其他跨性別族群的朋友們可以在生活中不再成為被另眼看待的一群。

小E也呼籲內政部盡快檢討迄今的違憲函釋並進行適法的處理,讓國內少數族群在盡國民義務的同時,能夠擁有與其他國民相當且應有的權利,也不要再讓跨性別者被迫浪費司法資源。

伴侶盟指出,此次判決理由清楚指明內政部的行政函釋已然違憲,呼籲內政部應立即撤銷。伴侶盟表示,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

其次,伴侶盟表示此案雖然贏得勝利,昨日判決新聞底下已出現許多令人不忍卒睹的留言。因不理解跨性別而產生的各種仇恨與偏見,是跨性別每日要面對的日常。

伴侶盟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的相關法規,並儘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在立法過程持續深化學校與公眾教育,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生存的友善環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倡議主任蔡瑩芝指出,台灣仍將性別重置手術及精神科評估作為變更法律性別的強制門檻,使所有有意變更法律性別的跨性別者必須付出龐大成本。

蔡瑩芝表示,為此造成許多跨性別者的生活因尚未或無法換證產生諸多不便,甚至影響生計。

蔡瑩芝表示,過去無論是兩公約或CEDAW公約的國際人權專家,都多次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蔡瑩芝表示,當法律性別的變更不再以強迫手術為要件時,將讓許多跨性別者能夠避免付出龐大成本和面臨手術風險,而被社會認可。她呼籲政府應該依循此判決,放寬跨性別換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