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正不使用口譯,卻反覆「建議」陳柏惟講華語,到底誰是鴨霸?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此前陳柏惟每次質詢邱國正都用華語,他從來沒有要求邱國正聽得懂台語,更不可能要求他講。今天特別申請了口譯才講台語,是邱國正不接受,卻反覆「建議」陳柏惟使用華語。這樣,到底誰是鴨霸?
在今天之前,陳柏惟每次質詢邱國正部長,使用的都是華語,不是他慣用的台語。
因為尊重每個人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也尊重聽者的權利,所以從這期立院會期開始試辦了同步口譯服務。過去遇到國防部或退輔會幾乎都以華語質詢的陳柏惟,也終於得以透過申請通譯,使用符合他個人認同的台語來質詢邱國正部長。
看了陳柏惟「鴨霸」影片的朋友,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在邱部長身旁的不是立院聘請的專業翻譯,而是國防部次長李宗孝。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又經過兩年多的爭取立法院終於準備好翻譯,陳柏惟依程序申請,邱部長眼前就有耳機可以聽專業口譯,而他選擇不使用。
不喜歡用翻譯也沒關係,只要雙方依然能溝通就好對吧?
陳柏惟上台後,先問了《美國國防授權法》中,與台灣有關的部分國防部有多少了解?邱國正部長馬上回答:「我跟委員報告一下,語言是交通的工具,工具都能共用會比較方便,如果委員堅持要這樣,那我就按照規定,請傳譯一下再講,時間並沒有辦法增加。」接著便請身邊的李宗孝次長翻譯問題。
陳柏惟又接著問,裡頭是否有跟台灣有關的內容。邱部長說:「傳譯一下。」李次長把陳柏惟的問題翻譯了之後,邱部長又說:「我剛剛講的也要傳譯啊,他聽不懂。」
再說一次,在今天之前,陳柏惟每次質詢邱國正部長,雙方都是用華語溝通。你如果覺得文字可能失真,可以去看立院官方的完整影片(而不是媒體剪輯的影片),看看邱國正是不是在刻意挑釁。
李次長尷尬地問陳柏惟聽得懂嗎?陳柏惟說聽得懂,於是李次長再次翻譯了他的問題,而邱國正的回答是:「其實我跟委員講,你剛剛講的話我都聽得懂,但我剛剛已經講了,這是一個工具⋯」
對,就像陳柏惟聽得懂華語,邱國正也聽得懂台語,但他就是要陳柏惟講華語。
接著又雙方因為翻譯錯誤的問題吵了起來。再說一次,立法院有準備專業的口譯,是邱國正選擇不使用。

當陳柏惟問有沒有聯合軍演的消息?邱部長說:「有消息啊怎麼沒有消息呢。」當陳柏惟問國防部有沒有準備?邱部長說:「有沒有準備要看我啊。」
當陳柏惟問AUKUS(澳英美聯盟)對台海情勢影響,邱部長卻再次說:「我要給委員建議一下,工具大家都用,為什麼不用同樣工具咧?」與回答國防問題的敷衍不同,當指教陳柏惟不該講台語時,他開口就是一篇滔滔大論,遠比此前任何回答都長。
就是這時候,陳柏惟說了「部長你有夠鴨霸」。你要是只看這一句話,當然會覺得陳柏惟有問題,但如果看整場質詢:明明事先申請的口譯,部長偏不用;明明陳柏惟已經用華語質詢過許多次,偏要酸他聽不懂;明明親口說自己聽得懂台語,馬上又耍賴說「你怎麼知道我聽得懂」。
再說一次,此前陳柏惟每次質詢邱國正都用華語,他從來沒有要求邱國正聽得懂台語,更不可能要求他講。今天特別申請了口譯才講台語,是邱國正不接受,卻反覆「建議」陳柏惟使用華語。這樣,到底誰是鴨霸?
「我想欲保護咱台灣的母語。」不知道為什麼,準備好國防議題要問的陳柏惟,這時候卻反過來要在台上,解釋自己說台語的原因。好像這是一件多麼過分、多麼壓迫到邱國正權利的事情。
本來,今天是我們國會第一次使用國家語言口譯的日子,但國防部長一而再、再而三的「建議」,讓我們更加明白,在中華民國,即使把台語、客語跟原住民各族語都定為國家語言,仍只有華語才是真正的「國語」,即使你不認同、不習慣,甚至努力爭取了口譯,仍只有華語才能是「工具」。
的確,在罷免投票日前,陳柏惟的表現得很幼稚,但這不是政策上的幼稚,正好相反,這個政策是先進的、是與國際接軌的、是朝野都支持的。
陳柏惟的幼稚在於他沒看清「國家語言」只是用來表演多元尊重的戲碼,在中華民國永遠只有華語才是國語;他的幼稚在於相信我們的母語還有救,罷免前夕還選擇在議事的最高殿堂堅持;他的幼稚在於用辦喜事的心情來迎接立院同步口譯,卻忽視了翻譯沒辦法解決的惡意;他的幼稚是浪漫主義,而為了母語,把政治路斷在這樣一場被統媒扭曲是非的荒謬質詢下,也許就是他浪漫主義下注定的悲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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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