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助理見聞錄(二):三讀通過只是形式

國會助理見聞錄(二):三讀通過只是形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Photo Credit: Alan Wu CC BY SA 2.0

前情提要:

國會助理見聞錄(一):國會的法律專業在哪裡?

法案助理的工作內容,在每個辦公室都隨著委員的要求而不盡相同。本辦公室包含寫質詢稿、法案、預算(這我沒機會做,主任說不學很可惜,我沒有接下去問為什麼)、新聞稿;辦記者會、公聽會、寫各式談參(會談時用的參考材料,有時可以與新聞稿放在一起)、更新facebook。噢,還有其他零碎的行程,如幫合作的團體要資料與發聲、幫委員到各個場子「簽名」、參加各式公聽會瞭解需求或「露臉」等等。

每一周的委員會有各自的議題,是由召委決定,並在前一周經由議事處公告周知。助理的工作就是幫老闆整理事實與爭點,並提供各式議題,供老闆參考。在我們辦公室的狀況,要找出攻擊對方的點,並寫的盡量白話,最好是口語到能夠讓老闆直接念。不用提供太深入的見解或是平衡報導,重要的是找到缺漏為何,能夠有所發揮。而老闆還會要求我給予行政機關建議。我想說我是什麼咖啊!就算行政機關再怠惰,畢竟他們是一個團隊,我是一個人。我連給朋友的建議都不一定行了,何況是行政團隊?此外,我同事會草擬行政機關的回應以便老闆繼續追問,我倒是沒這個能耐。

這些無論是記者會,還是傳播節目的談參都是如此。說真的,這樣偏頗的資訊提供或吸收,只會讓我覺得委員的發言像白癡,而且超容易一打即倒。但有些場合不會有讓他們被攻擊的機會,而常常氣勢比什麼都重要,有時候我還真的很懷疑那些委員的信心與決斷是哪裡來的,這點我老闆就作不到。不過行政機關在委員會碰到橫衝直撞的立委,多半躲躲就好了,倒也不會真的回應什麼,反正也不見得有回應的時間與機會。不過事實上,我老闆還算有節制,常常在電視上看到一些比較誇張的,至少都不太會在我老闆身上出現。

找尋資料的方式通常就是上網看新聞以及致電行政機關要資料。行政機關有提供資料的義務,但檯面上一定能給的不多,檯面下的交涉才是重點。如果對方不交完整的資料,還是有一些手段,這種「技術性」的方式就不明講了。

不過無論如何,各個助理手上的資源相異不大,所以會看到當天出席的有幾個委員,行政官員就被問和回答幾次同樣問題。這樣講或許有點誇張,對委員或是助理本身,因涉及對議題的熟悉與否、手腕高明與否,會見到某些比較獨門的質詢內容,但終究非常態。此外,同樣的素材會因為委員的不同風格而有不同的呈現方式,有時候瞧瞧不同的表達方式也挺有趣的。我老闆是很有創意的人,有時看他問的東西雖然不深,但問的方式很好玩。他會先繞圈子,繞到對方無處可躲,再重重一擊,就像貓捉老鼠一樣。

此外,「質詢」要幹嘛,其實我沒有搞懂過。當然隨著議題的不同,行政機關的因應方式不太一樣。但很有可能行政機關根本只是頂多被罵,摸摸鼻子,然後一切照舊;是否理會立委諸公,是行政機關的事,嚴格說來國會插不了手。當然基本的尊重還是會有,畢竟在大家的憲法課本上,都寫著「三權分立」,國會對於行政機關有監督權。而立法院制衡行政機關的方式,一是「立法」,畢竟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二是「預算」。但前者應該沒人會任意挑釁行政機關,畢竟它相當高度政治性;後者又有另一番學問,暫按按下不表。

再來是法案。它的流程是這樣,寫好了法案送議事處,然後就會在院會一讀,等待各委員會的招委決定是否要拿出來討論。在委員會討論過後,有爭議的就保留,看是要繼續躺在委員會當中,還是要送出去給院會討論;如果院會討論未有共識,就表決、繼而二讀、三讀,修正案或新立法通過。一般所稱的「三讀通過」,都只是形式的程序而已。理論上,在委員會通過的條文,除非有爭議,否則就等同於通過。

不過委員會的次數有限,一屆立委有八個會期,每一個會期三個月,平均一個星期開三次,裡面要負責提法律案、質詢還有預算或基金提案。實際討論法律修正者,次數相當少,而每一次提案日又不見得能夠通過。再者,等立委選舉之後,只要沒有三讀通過,就通通打掉重練。嗯,不過還是有臨時會,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是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時,得開臨時會。平均一個休會開兩次,消化沒有通過的議案;但通常處理的都是已出委員會或是差一點就可以出的法律案。像這個會期的第一個臨時會,就送給服貿協議了,本來要審的法律案全部停擺。

簡單來講,大多數的法律提案都是一讀後再無下文,等待幾個月更甚幾年後,就全部砍掉重練。雖然很難據以認定說提案完全無用——誰知道在未來的某一天,自己以往所提的法律案會不會剛好趁風,被排進委員會?不過話說回來,即使進入委員會的機率相當低,又為什麼有委員願意提案讓它放著?原因有二,一是不管有沒有通過三讀,它們都算是政績,在選舉時可以呈給選民;二是「公督盟」。嗯,對於前者,我相信大家都有聽過委員把一條好好的法律改到爛,並洋洋得意與選民邀功吧?

公督盟,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對國會眾委員的種種進行評估,並標列優秀立委。在一般人對國會運作的瞭解還是一知半解的情況下,這樣的監督聯盟必定有相當的公信力,而在選舉中也的確看到它的影響;但大多數人卻忽略了評估方式絕對左右評斷的結果:如果公督盟作實質判斷,就會涉及到價值判定,有不公之嫌,所以量的計算還是佔首位——是否有出席院會以及委員會、是否發言質詢、是否有提法律或預算案,都是相當重要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