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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可以色色:從女性主義凝視污名化的性產業,「審議式民主」是解方

為什麼不可以色色:從女性主義凝視污名化的性產業,「審議式民主」是解方
Photo Credit: iStock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而當今採行罰嫖不罰娼的主要是北歐國家,其中以瑞典最具有標誌性,該政策的基本邏輯乃是認為任何形式的性交易皆是對女性的剝削,女性在此被視為被害者,因此性工作並不能夠被視為一個正常的工作,理所當然的不具有工作權。而政府透過立法禁止從需求面減少數量,進而減少整個性產業市場的大小。

文:王柏元、蕭舜心、施宥愷、王之富、廖韋晴、卓鄀葳、郭姵廷、賴禹融(筆者為台大、政大、北大、台藝大學生,FB、IG「為什麼不可以色色」)

縱觀歷史,法律時常做為維持主流文化、意識型態或性別偏見的工具,當特定言語以及行為開始擾動社會的「秩序」時,偏見就開始有了作用的場域。性交易不僅打破了傳統對於「性」神聖化的想像,更深深撼動了父權體制下女性並無身體自主權的教條。為何社會對於性交易一事貼上了許多負面標籤?在女性主義出現後,論者又以何種觀點看待性交易?而性產業所帶來的外部成本又該如何解決?筆者將一一爬梳上述三個命題。

一、污名化

若以父權體制的角度觀察,女人許多權利皆被認為歸屬於男人,女人的性自主權是被架空的。一個女人需要忠貞的服從於單一個男人,而女性性工作者,藉由服務不同的男性以換取金錢,在男性的眼中,該女性就失去高潔的貞操,從污名現象來解讀,女人的身份與普遍的性污名的確有很深的關連。有一 方看似在說,妓女污名在於其作為一個「女人」;另一方則似乎是,妓女污名在於其作為一個「不合格的女人」。

不論何者,都是假定了女人有其「原貌」,而此種原貌的出處來自於父權體制文化下的觀點。女性的身份定義了性慾的出場,女性只有服從父權管教成為良家婦女才能免於性污名。原有的性壓抑、性保守思想總是在將女人的身體問題化(性化),依異性戀男性的角度來檢視女性怎樣才合規範、底線又在何處。以此為基礎,女性遭受更多方面地被性(物)化,進而被禁忌化與被禁錮。

另一方面,是將焦點放在社會大眾對於這個行業的觀感,至於內容和型態則極為複雜——基於性道德的不容忍、不承認、批判排斥。等同是將不同於主流文化的性加以排斥,或稱為污染源。這種方式不同於第一種論述反對徵用妓女身體的意涵,而是重點提及性工作的存在如何擾亂社會環境,因此討人厭。故,這種論述中污名化的對象所承受的污名影響直接取決於其擾動文化秩序的深淺。

性產業的污名化使從業者不像其他同樣受到剝削的勞動者一樣可以轉化跑道,過去的經歷成為從業者的枷鎖,並且與經濟剝削共同加重了性工作者的污名處境。真正導致污名的並非任何具體行為,而是為了保存既有社會秩序所衍生出的禁忌與構成壓迫的價值觀。

擺脫污名化所代表的不只是看性工作者能不能有驕傲的權利,而是要能夠有讓性工作者驕傲的資源和能力,避免經濟與社會地位上被剝削才使得性工作者免於陷入困境。也就是如何能在物質上、社會中保障性工作者的商議能力,抵抗具體的貶抑與污名行為。

二、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對性產業的討論核心在於性產業是否會造成、延伸或強化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以下分別介紹基進、自由、社會女性主義對性產業之的看法。

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認為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主要壓迫來源是父權社會中透過「性」宰制而成,男性透過每次性交的過程宰制女性,使得性成為一種階級化的工具,並將此壓迫滲入性別的概念中,並影響社會上各層面的意識型態,故認為女性受到父權壓迫的媒介就是身體,無論是要求女性被宰制或不得被他人宰制,並藉由性、生育、外貌、衣著與情色產業等,達到完全控制女性的目的。

相反的自由女性主義者(Liberal Feminism)認為性產業跟一般正常的商業行為並無不同,自由女性主義者認為導致女性受到歧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性別的差別待遇,唯有當所有人都能夠不分性別,都受到一樣的對待時,才能解決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性產業只是單純女性選擇的一個工作罷了,不違反女性性自主,所以是可以被容許的,這僅是以一種有償契約的方式,使消費者的慾望獲得快速、簡單的滿足1

社會女性主義者(Socialist Feminism)透過三階段的主軸論證:1、貧窮造成娼妓制度;2、女人通常比男人更貧窮;3、政府透過不作為而默示支持這樣的社會現況;認為娼妓是迫於經濟壓力而別無選擇地從娼,「娼妓是依靠一般女性無償給予男性的服務賺錢」,「若沒有貧窮,就不會有娼妓」。為了避免已處於經濟弱勢的娼妓受到更嚴重的壓迫,政府不應懲罰性工作者,甚至應給予社會福利與法律服務的保障;應嚴懲的是剝削性工作者的仲介以及意圖得利的第三人。而主要剝削者即是不作為的政府與作為的仲介。

筆者認為女性主義既然發源於一個女性權利極為弱勢的年代,自然更沒有理由以女性的身分歧視女性這個族群中最為弱勢的一群,這樣不僅造成族群自身的分裂,更違背性別平等的初衷,因此性產業不應該遭到禁絕,而是應討論如何管制。

三、他國性產業規範模式

(一)瑞典模式——罰嫖不罰娼

而當今採行罰嫖不罰娼的主要是北歐國家,其中以瑞典最具有標誌性,該政策的基本邏輯乃是認為任何形式的性交易皆是對女性的剝削,女性在此被視為被害者,因此性工作並不能夠被視為一個正常的工作,理所當然的不具有工作權。而政府透過立法禁止從需求面減少數量,進而減少整個性產業市場的大小。

而性工作者的處境真的有變得更好嗎?從政府所發布的報告來看,斯德哥爾摩性工作者在政策施行後確實減少了2,然而民間團體和學者多認為性交易從檯面上轉為地下化,嫖客因為害怕受到懲罰轉而尋找更為隱密的性工作者,自1999年開始性工作者的人數不減反增,更甚者人口販運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規模似乎反而增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