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度房屋租賃「大查稅」,1734名「囤房大戶」若漏報租賃所得罰3倍

財政部首度房屋租賃「大查稅」,1734名「囤房大戶」若漏報租賃所得罰3倍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自今(2021)年10月6日起至明(2022)年3月間,將展開「個人間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首波針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的1734位大戶,發出輔導函,若發現有漏報租賃所得,將會要求補稅,且視情況裁罰最高3倍所漏稅額,並回溯查5至7年。

9月5日財政部宣布,即日起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針對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囤房大戶,進行專案稽查,共計1734人,是財政部首度就房屋租賃的大查稅。財政部強調,房東出租房屋,卻有未如實申報補報補繳免罰,否則將處最高罰款3倍所漏稅額,可以回溯查5至7年。

財政部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指出,針對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全面查核其房租收入,初期將發函通知輔導申報,若囤房大戶「未讀未回」將採查核措施。

財政部於今(2021)年2月公布「109年度台閩地區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表」資料顯示,擁房10戶以上的超級大戶有1萬9472人。

《關鍵評論網》採訪財政部承辦人員指出,本次專案稽查的超過10戶的大戶中,條件不包含:地下室、停車場、非住家以及共同持有等,因此最後篩選後為1734人。

日前國稅局查已經掌握名冊中民眾,持有多戶房屋卻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50萬元。

承辦人員強調,本次為一次性專案,且已經鎖定名單(1734人)自公布專案後,屋主出售(轉移)房子,持有數降至10戶以下,仍必須就先前未補齊的租賃所得繳納,否則依然違法。

此次專案並非突發,而已規劃已久的計畫,承辦人員強調,財政部經過多次研調(稽查水電瓦斯等)後掌握的大戶,並且已經依照各地作業流程發出租賃所得通知單。

承辦人員說,未來查核以採實地訪查進行,若確認囤房大戶名下房屋有出租情事,國稅局可依此判定為漏報租賃所得,將要求銀行提供大戶帳戶金流紀錄,若確定有固定租金收入即可設算課稅。

財政部說明,補繳、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於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之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未能提出證明,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若民眾尚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大戶租長照機構、中低收入戶,轉型公益出租人可獲政府補貼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指出,房東應盡快誠實申報,如果是出租房屋給我國租金補貼戶,像是租給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還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適用「公益出租人」資格。

住宅法規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1.2%(其他住家用為1.5%)、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減免等3大減稅優惠,且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自今年6月起進一步提高到1.5萬元。

自從內政部與財政部於2017年推動公益出租人後,公益出租人減免房屋稅戶數從2017年1.66萬戶成長到2020年的8.25萬戶,約成長四倍。

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強調,對於租屋黑市中的房東,誘因不太夠。因為,在房東實際上將房屋出租給房客、卻謊報自住的「積習」中,租金所得稅及報稅時間成本基本上都能省去,若擁房3戶內,連房屋稅都能適用自住的1.2%稅率。

企研室說,就現實層面而言,比起成為「公益出租人」,待在租屋黑市對於房東來說,仍「相對優惠」;在此類房東底下租屋的房客,租金補貼對其而言仍然是看得到、吃不到。

專案查核作業計畫承辦人員解釋,本次專案已經「列冊」,且掌握大戶相關資料,若隱匿收租不報,將依法開罰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且進行輔導,未來鼓勵大戶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而他強調,未來不排除將有進一步的政策,例如再降低10戶門檻,後續尚需更多政策研議。

延伸閱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