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穆斯林成為跨性別者就是「侮辱伊斯蘭」?從Nur Sajat案看性少數族群困境

大馬穆斯林成為跨性別者就是「侮辱伊斯蘭」?從Nur Sajat案看性少數族群困境
來自馬來西亞的Wanie Mohtar參加在泰國芭提雅舉行的國際變性女王選美大賽,照片攝於2020年3月7日。Photo Credit: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馬跨性別穆斯林Nur Sajat並非在禁止男性穿著女裝的《雪州伊斯蘭刑事法》第30條文下被控,而是被以該法第10條〈侮辱伊斯蘭〉提控,該條文提到:任何人以文字、語言或任何可見的形式,侮辱、蔑視或嘲笑伊斯蘭宗教本身、伊斯蘭的儀式或伊斯蘭相關的法律,都可算觸犯此條而獲罪。

馬來西亞知名化妝品品牌企業家、跨性別網紅Nur Sajat日前因非法入境而遭泰國執法單位逮捕。事件緣起Nur Sajat於2018年穿著女裝出席宗教活動,而被控觸犯1995年《雪州伊斯蘭刑事法》(Syariah Criminal Offences (Selangor) Enactment 1995)中的第10條〈侮辱伊斯蘭〉。

接著Nur Sajat並未出席原訂於今年2月在伊斯蘭法庭召開的庭審,隨後被發現已入境泰國,再於9月初因護照被註銷而被泰國當局逮捕。目前Nur Sajat以8343令吉(約新台幣59121元)交保,並須定時到泰國移民局報到。據悉,Nur Sajat希望得到澳洲政府的庇護,而另一邊廂,馬來西亞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中涉及妨礙公務、執法的第186條文、第353條文通緝Nur Sajat。

Nur Sajat的案件受到馬、泰兩國媒體、輿論的關注。在馬泰兩國是否將在完成引渡、Nur Sajat能否獲得政治庇護等後續發展懸而未決之下,馬來西亞LGBTQ+群體的處境、伊斯蘭對於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向的態度、伊斯蘭是否接受LGBTQ+等,也隨著事件的曝光與發展而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

本文無意對「伊斯蘭接受∕反對LGBTQ+」等籠統、本質化的問題加以討論,而只從馬來西亞實施伊斯蘭法的現況加以探討,希望讓關注此事的讀者對馬來西亞伊斯蘭法的運作原理、伊斯蘭法中與LGBTQ+相關的內容等課題有基本的認識。此外,亦希望借此事件來觀察馬來西亞伊斯蘭法體制的前景與LGBTQ+在其中的處境。

馬來西亞伊斯蘭刑事法的實施概況

馬來西亞採行普通法(common law)與伊斯蘭法(Syariah law)並行的雙司法系統(dual legal system)。其中,伊斯蘭法落實於地方層級,管轄範圍局限在家庭事務、財產繼承、宗教事務等民事訴訟的領域中,且僅適用於穆斯林。

而伊斯蘭法的制定與執行則仰賴各州官方宗教機構,如宗教局與伊斯蘭法庭(Syariah court),中央往往難以控制或插手地方的伊斯蘭法。這也是為什麼,各州的伊斯蘭刑事法典的條文、內容、罰則不盡相同:同樣的行為在某些州觸法,但在其它州卻可能並未觸法;而針對同一種觸法行為的名目與罰則也可能有所差異。

在馬來西亞華語輿論圈中,關於「伊斯蘭刑事法」(簡稱伊刑法,或俗稱「斷肢法」)公開鞭刑、石刑、砍手等的說法甚為流行。確實,在某些州屬如登嘉樓(Terengganu)、吉蘭丹(Kelantan)的伊斯蘭刑事法中設有重罪(hudud),其罰則也包含已婚通姦者處石刑、未婚者鞭打100下、盜竊者斷手等嚴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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