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民眾持有毒品竟獲判無罪,為什麼法院判決警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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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面臨警察單位搜索、盤查時,對其執法之正當性、合法性產生懷疑時,應先冷靜下來,平靜地請求員警提供異議(警員並不得拒絕該項請求)。但千萬不能口出穢言。
文:潘祐霖律師、黃柏源律師(柏盛國際法律事務所)
近期又有傳出警察因搜索程序違法,即便查獲民眾持有毒品,並經檢察官起訴,最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當時的搜索扣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排除查獲毒品的證據能力後,判處該名民眾無罪。判決結果一出,難免會造成兩種看法的拉鋸,其一為該名民眾明明罪證確鑿,卻被判處無罪,難以接受;另一種觀點則是強調法治國家的精神,寧可無罪釋放罪犯,也不能讓犯罪偵查凌駕於基本人權之上。
警察等具有偵查權的單位平時就有受相關法治教育訓練,違法案件仍是層出不窮,或許也反映我國警察單位績效制度的扭曲,或是其法治專業尚無法跟上人權腳步。但對一般人民來說,並不是每天都會與干預基本權利的 「強制處分」為伍,因此對於警察以違法偵查手段侵害人權時,往往陷入辨識是否違法的困難以及擔憂不配合將被訴追之恐懼中,只能任人予取予求。
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常見、可能遭遇的強制處分類型有幾種,分別為搜索、臨檢和盤查。
無令狀搜索有哪幾種?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28條之1規定,搜索以具備法院核准的令狀(即搜索票)為原則,也就是說,警察單位要搜索民眾時,以出示法院核准的搜索票為原則。只不過偵查機會有時一閃即逝,《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在急迫情況無法取得法院核准搜索票的情況下,偵察機關仍得發動「無令狀搜索」的規定,包括以下幾種:
-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 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偵察人員的安全,因此將搜索範圍限定在被告、犯 罪嫌疑人可立刻觸及之處所,以防被告、犯罪嫌疑人偷藏武器並持之攻 擊偵察人員。
- 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為發現被告、犯罪嫌疑人所需,有足夠事證表明確實「人」就在該處所時,得發動之 無令狀搜索態樣。
- 第131條第2項「緊急搜索」:則是為保全證 據所需,由檢察官特別指揮對於「物」的無令狀搜索態樣。
- 第131-1條「同意搜索」:因被告、犯罪嫌疑人自願放棄隱私權保障,偵察機關即得在無令狀的情況下為搜索。
即便是在經過法院核准的情況下,警察機關在執行搜索時逾越了授權範圍也是時有所聞,遑論在無事前令狀限縮範圍的無令狀搜索態樣中,違 法的空間自然不小,違反案例更是所在多有。因此,一般民眾務必銘記 於心,警察執法有其公益性、必要性,在合理範圍內配合則是公民精神的展現。
不過,逾越了法律界限的偵查作為,民眾並沒有配合的義務。例如倘若警察主張「附帶搜索」卻將搜索範圍延伸至民眾明顯不可能立可觸及之處所,或是迂迴用話術騙取民眾「同意搜索」的情況下, 都應有強烈的警覺性。
警察什麼情況可以臨檢、盤查?
人民享有憲法保障的一般行動自由以及隱私權保障。執法單位若將一般人民攔查,要求民眾告知姓名或出示證件,此行為本質就是對於人民一般行為自由與隱私權的干預。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警察方能要求人民配合盤查、 臨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警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對於符合一定情況的人民盤查。而盤查處分的發動,只有在警察對民眾存有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與犯罪有關等情況 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盤查地點也不能無邊無際的大範圍指定,必須是在轄區內犯罪熱點、維護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有關的地點,此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35號之意旨即可知悉:「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是以雖然法規有授權警察機關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的場所得失以臨檢、盤查,但以具備「合理懷疑」為發動之門檻,且以查明被臨檢人之身分為原則,只有當有明顯事實足認被臨檢人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 方得檢查其隨身攜帶之物品。
警察在執行盤查臨檢勤務時,必須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表示身分、並告知盤查原因,也就是說,警察有義務讓人民知悉受懷疑、應該盤查的 理由。在遵行上開場所、理由、身分的限制後,才構成一合法的盤查處分。受盤 查人民才有義務配合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至於人民遇到違法的盤查臨檢時,不應該與警察惡言相向、發生衝突,而應 該依法請執行警察開立「異議單」,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警察受到異議請求後,「應」將異議的理由製作紀錄並交付給民眾。民 眾無論受到違法盤查當下如何不滿,仍應要求警察提供異議單,詳實紀載異議理 由,以便事後檢視該盤查行為之合法性,以及司法救濟之依據。
怎樣會構成妨害公務?
此外,民眾受到偵察單位以強制手段干預基本權時,當下難免會因執法態度、 口氣等產生情緒,因此而出言恫嚇、或是以粗鄙言論懟執法員警而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案例也是所在多有。在妨害公務罪的法律構成要件上,必須是在執法公務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時,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其執行職務者。
這個目的為使執法公務員順利執行國家任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時受到不法干預。 簡單來說,妨害公務罪成立的情境前提,在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若該執法人 員並未依法執行職務,則不在該罪所保護之主體範圍內。
而一旦外觀上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依立法宗旨,為執行人員執行職務 之順利以及國家任務之尊嚴,受有該罪之保護。曾發生一起陳姓男子不滿攔查開罰,憤將警察提供之原子筆「踩爆」,經提起公訴雖一度獲判無罪,惟二審法院撤銷改判拘役10日。
當時判決理由指出「被告於警員 在場依法執行職務時,竟將警員交予簽收罰單之簽字筆用力摔在地上,再以腳用力踩碎,顯係以在場執行職務之警員為目標,當場對物(簽字筆)實施暴力,因 而影響警員之執行職務。職是,被告上開將簽字筆摔地踩碎之行為,係屬妨害公務執行之行為,洵可認定。」由此可知,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口出惡言明顯構成妨害公務罪以外,對於警員提供物品發洩,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針對警員所為強暴脅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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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空間的魔幻,讓自己好好被感動一番——當我們走入齊柏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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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空間最新特展《覓城》,以「候鳥視角」探訪城市的肌理,訴說一座座城市的美麗與哀愁。齊柏林空間自2019年4月啟用,至今已經舉辦了《見山》、《逐岸》、《映河》三檔展覽,累積近6萬人次參觀。
「城市,總是無怨無悔,接納來自四方的人,概括承受各種夢想。人與城,由無數自我構成;人與城,心跳同步,緊緊連動。」
吳念真在展覽預告片中,以溫暖樸實的配音,邀請大眾走進齊柏林空間特展《覓城》(The City, The Flâneur ),透過齊柏林導演的攝影作品,以「候鳥視角」飛越山巒,探索一座座城市的肌理,亦從嶄新的俯瞰視野,發現家鄉城鎮潛藏的心跳脈動。
城市,是人們共同生活的地方,包容形形色色的日常風貌。在本次齊柏林空間《覓城》特展中,觀者不僅能欣賞齊柏林導演為世人留下的作品,更可看見作家鄧九雲、設計師張溥輝、攝影師陳敏佳、社會學家李明璁等協同創作者,透過自身的觀察與詮釋,與齊導的攝影作品展開對話,並再次交織出不同風貌的故事。




在齊柏林空間展場中,閱讀齊導與協同創作者拍攝的一幀幀影像、深深刻下的一字一句,拼湊美麗島嶼的城市輪廓,一種美的感受在這個空間升起,讓觀者不禁感嘆與敬佩。當人們習於低頭、幾乎時時刻刻浸淫於數位虛擬世界,卻仍有一群人願意撐起一座齊柏林空間,以實體展覽的渲染力帶給觀者感動,背負重現齊導的攝影之夢、訴說山河海城市的故事、喚起人們對土地的重視等使命⋯⋯究竟是什麼帶給他們動力,讓這群人願意在淡水老街的古蹟洋房中亮起齊柏林空間的燈,持續為世人帶來感動的光火?
「當人們在一張照片前駐足許久」——透過空間策展,將意念傳達給觀者
「我發現,每一個人都會在一張照片前駐足許久。」
故事始於 2017 年,一場空難讓齊柏林導演離開了我們。當時齊導的親朋好友決定舉辦攝影特展,讓感念齊導的民眾能前往追思,短短三週便累積了將近十萬人參觀。看見·齊柏林基金會的執行長萬冠麗回憶道,在齊柏林追思特展上,許多來觀展的民眾都會在影像作品前駐足許久,「觀眾看著齊柏林作品的眼神,到現在我都還記得。人們在齊柏林的每一幅作品中看見熟悉的、或不熟悉的台灣,以及尋找自己的家。」
萬冠麗接著說起看見·齊柏林基金會的開端。「許多觀眾以為齊柏林就是電影《看見台灣》的導演,事實上齊柏林在空中拍攝25年,他是一個堅定且堅持的空拍攝影師,累積了大量尚未面世的攝影作品。所以他離開的時候,我們深深覺得應該要讓他的作品被更多人看見,更重要的是看見齊柏林鮮為人知的那面——他的努力、他的熱情、他對工作的執著。」
齊柏林「為土地請命、為環境發聲」的遺志,以及25年對空拍堅持不輟的熱情,促成後人成立「看見·齊柏林基金會」,更感動了8,052位共建人慷慨支持,遂有了齊柏林空間作為基金會夥伴的基地。自2018年成立開始,基金會便持續整理齊柏林遺留的數十萬張空拍影像紀錄、進行數位典藏的任務;此外,也有系統地策劃不同主題的實體展覽,讓齊柏林的影像能量得以更深刻的傳達給世人。
「候鳥的人返航必經之地」——齊柏林空間選址淡水
許多人好奇的是,為什麼齊柏林空間選擇落腳淡水?萬冠麗表示,當時為尋找一處空間足夠、方便抵達、可承租的地點,一路找到了位於淡水老街的現址。巧合的是,看見·齊柏林基金會董事長歐晉德透露,淡水一帶的古色古香,正是齊柏林最喜歡的地方風光。
「齊柏林曾經和我說過,當他從海平面要飛回台北,映入眼簾的就是淡水小鎮。淡水,就是齊柏林每次返航進入台北市的轉折點。」
「這或許就是冥冥之中,齊柏林要帶我們來的地方。」歐晉德曾如此對萬冠麗說。
齊柏林空間最終於淡水老街落地,行人散步至此,首先可見一道白色的「燈・山」牆。遠觀可見仿若雪山的層巒疊嶂,近看則可發現牆上鑄刻著齊柏林空間共建計畫的8,052名贊助者姓名。這道共建牆的一磚一瓦,象徵民眾齊心守護環境的力量,亦是齊柏林空間要訴說的目標。
在齊柏林空間裡,還有一群深受齊導感動、願意付出行動的人,那就是展館服務志工。對他們而言,齊柏林空間是傳播環境教育意義的場域,也是讓志工能身體力行、貢獻影響力的所在。
例如導覽志工周明德、陳錦雪分享,儘管淡水對於台北市地區民眾或其他縣市遊客來說地處偏遠,但人們因為感念齊柏林導演的精神、又或是喜愛齊導的空拍作品,總是不辭辛勞,願意舟車勞頓來到淡水,在齊柏林空間慢慢地走、靜靜地看、細細地體會。而實體展場的魔幻能量,在細膩的攝影作品包圍、志工娓娓道來的故事之下,於焉展開,觀者唯有親身走入才能明白。


「我們班叫做齊柏林」——讓環境教育的種子飛入心中吧
齊柏林空間自 2019 年4月啟用,至今已經舉辦了四檔展覽,分別為《見山》、《逐岸》、《映河》、《覓城》,策展脈絡依循齊柏林生前提過的「山-海-河-城市-人」的方向,將齊柏林留給世人的大量空拍影像,於不同主題的策展計畫中正式公開,讓民眾從多種視角再次看見美麗台灣。
為了好好運用影像訴說土地的故事,齊柏林空間的每次策展,可不只是將影像陳列,事前必須有數位典藏的龐大工程支持,接著挑選作品,讓每一幀影像都能更有系統性、有故事性地被看見,向觀者傳達隱藏的意念。用心的策展民眾有目共睹,其中,2021年度特展《映河》更獲得德國紅點、日本Good Design、台灣金點等國內外設計大獎肯定。
除了獲得獎項青睞,齊柏林空間的環境永續精神,也吸引企業共同倡議。2020年底,看見·齊柏林基金會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以公益零錢捐的方式,啟動「齊柏林空間・環境教育基地營」計畫,預計五年內邀請一萬名學生入館參觀學習,讓環境教育往下扎根。
在眾多走進齊柏林空間的學校團體中,特別讓萬冠麗印象深刻的是來自新竹市的竹光國中。由於竹光國中的學生可以為自己的班級取一個名字,因此有某一班級的學生便決定取名為「齊柏林班」。那天,「齊柏林班」來到齊柏林空間參訪,導師對於學生們的專注不禁感到驚喜——
「外頭熙熙攘攘的淡水老街這麼的吸引人,我以為孩子們會坐不住。但是我看到他們專注於欣賞作品、享受影像美景的神情,以及不捨環境被破壞的感嘆⋯⋯那種質樸而真實的反應,令我驚訝而感動,也更加覺得環境教育是不能等的。我很慶幸自己帶他們進入齊柏林空間,在心裡種下一顆種子。」


「讓空間去感動你」——從看見到行動,喚起人人心中的齊柏林精神
儘管齊柏林空間啟用不到一年,就遇上了2020年疫情大爆發,但疫情不只帶來危機,也帶來改變的可能性。萬冠麗分享,當時有YouTuber做了一集淡水旅遊節目,將齊柏林空間列入約會行程,沒想到因此吸引了許多年輕人來參觀,讓原先多以青壯年齡層民眾為主的齊柏林空間,擁有更多年輕族群的投入。而這也讓萬冠麗第一次強烈感受到,數位傳播與實體空間的合作效應。只不過,數位傳播的力量雖然不容小覷,但實體展覽空間仍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走一趟展覽空間,是會對你有所影響的。實體展場的溫度、影像策展的震撼,它會影響你的視覺,影響你的思維,影響你的心。必須透過這種方式,人們才會放在心裡面,才能真的開始感同身受去做一件事情。」
萬冠麗認為,打造一個空間讓人們進入、感受、體驗,才能創造數位載體所沒有的感動,進而促成實踐的可能。「所以,其實齊柏林空間成立的最大目的,是讓人們可以來這裡,能夠看見、認識、瞭解,最後才能夠有所行動。」

25年的空拍生涯,齊柏林導演為世人留下了10萬張底片、50萬張數位照片及1,000小時影片等大量影像素材。而看見·齊柏林基金一方面進行工程浩大的「數位典藏」,一方面經營齊柏林空間做實體展覽、環境教育,為的就是延續齊導遺志,讓影像持續發揮力量,貫徹「永續、札根、傳承、志業」的使命。
萬冠麗形容,數位典藏就像是「下水道工程」,是人們看不見,卻極度重要、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而齊柏林空間的存在,就是讓數位典藏的影像得以「被看見」,讓整理後的作品匯聚成河,讓感動流進人們心中,進而啟發人們為環境努力。
行過山、踏過海、飄過河,接著我們走進城市,走進《覓城》展覽中,跟隨齊柏林導演如候鳥一般的眼光,在原先所習慣的一切之上翱翔,發掘過去不曾見過的城市樣貌。
展覽時間|2022.12.28-2023.秋
展覽地點|齊柏林空間(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16-1號,得忌利士洋行後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