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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是速食店還是鎮壓工具?

台灣的法院是速食店還是鎮壓工具?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行政院前抗議的苑裡居民/Photo Credit: Michael Cole

隨著公眾的不滿情緒日漸升高,社會上抗爭活動屢見不鮮,政府面對這些問題的方法,便是派出法院來使抗議人士閉嘴。現在,被告竟然連為自己辯護都不被允許了。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到台北市的戲院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在離開時遭民眾丟鞋抗議。丟鞋的孫致宇,就讀於清華大學,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表達滿腔怒氣,其原因是過去16年來,行政院不當處理華隆工廠惡意遣散員工的問題。雖然最後鞋子只輕輕落於一旁,並未擊中江揆,但孫致宇隨後便被警方帶走。

一個月後,孫致宇接到法院通知,因為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被判處罰金新台幣五千元,不用去法院,更沒機會在法官面前為自己辯護,就直接判決「有罪」。自此,孫便決定上訴到底。

為了讓法院不受「積訟」纏身,在台灣,法官或檢察官有時會用一種叫「簡易判決」的方法,來處理較小型的犯罪事件,例如,婦人在便利商店偷了條口香糖,或其他類似事件,如此的法律程序是有道理的,同時也可以減輕司法系統的負擔,舉例中的婦人,可能會因此被處以罰金或是留下紀錄,但上法院,或證人、法官、律師,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但有趣的來了,漸漸地,法院開始將這些簡易判決套用在其它更複雜、更嚴重,且罰金可能更高的案件上(根據起訴書來看)。

孫致宇就是這樣的例子。更令人擔心的例子是,在12月24日的一份起訴書表示,「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因為4月29日的抗議事件,其成員20人,包括6名學生均遭起訴

我簡短地說明一下這個故事的背景。苑裡大部分以農為業的居民表示,當初要興建這些比自由女神像還要高的風力發電機時,並未適切徵詢他們的意見,更何況這些發電機的建地實在太過靠近他們的住家。

德國風力公司英華威(InfraVest),沿著海岸,將立起總共14座發電機,不管是公司本身,或是政府部門(包括能源局及經濟部)都不認為這項工程有什麼爭議,於是一味地逕自執行作業。

英華威公司因為抗議民眾的阻撓而進度落後,必須付出慘痛的違約賠償金,因此雇用了私人保全,但這些保全卻不時對居民暴力相向,並造成部分抗議人士受傷,警察不但置之不理,甚至有時還幫忙對付這些自救會的成員,例如今年初在立法院,一名資深的警政署官員就曾嚴厲地盤問自救會成員。

4月29日的事件是這樣的:當天,苑裡自救會原本是在通往其中一座風力發電機的道路上靜坐抗議,但接下來狀況越演越烈,許多人被警察扣上手銬架離現場,其中包括一名幫忙記錄的學生。英華威公司接下來的動作也不令人吃驚:公司向這些抗議人士提起訴訟。

但令人更不滿的是,法院對這些在4月29日被警方帶走的抗議人士,竟決定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起訴,就如同孫致宇的案子,如此一來,被告連到法院去說明解釋的機會都沒有了。但這次,這些人被起訴的罪名,不再是單純的破壞公共秩序而已,而是更嚴重(且荒謬)的「強制罪」,其類似於擄人勒贖罪,至於罰款金額尚未公布,想必會非常高;再者,這項罪名對這些人來說,影響無比深遠,因為這會留下終生的犯罪紀錄。

自救會中的一員陳品安,自己本身是位律師,另一位學生則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可以想見,這個近似於擄人勒贖的犯罪紀錄,對他們往後的律師生涯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基於這些潛在的嚴重後果,如果又完全沒有機會在法官面前為自己辯護,那真是荒謬至極,況且這樣的事件,絕對不能被拿來跟偷口香糖這樣的小罪相提並論。

不是說這一切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整件事正逐漸從興建風力發電廠的利弊,轉變成台灣民主素質的議題,這也是為何,雖然社會大眾普遍不重視苑裡的爭議,但這實質上卻是個大問題。因為整體事件的處理過程錯誤百出,從最剛開始不公正的初步環評、對居民意見不聞不問(或是捏造)到假造的「實驗性聽證會」,並且,依我六月親自到現場、第一手的觀察看來,英華威公司雇用的私人保全,言行舉止如同流氓,抽菸嚼檳榔。

直到目前,總共有36名成員遭到英華威起訴,包括18名學生。

這些都再三顯示,此事件並不單純,不是法官可以為了省事,使用簡易判決就能結束的案件。讓被告無法在法院為自己辯護的決定(辯護律師正在為此上訴),讓我們看見,法院其實也是在幫忙財團,用財務懲罰的方式,大力阻止苑裡居民與其支持者的抗爭,就像已經將威權主義運用得像是一種藝術形式的新加坡一樣。

或許這也是政府企圖壓抑反對者聲音的手段,因為他們將會引來社會上更多人對工程失敗的關注,事實上,如果英華威公司最後無法在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順利完成興建計畫,他其實是可以控告政府的,因為畢竟是政府通過了他們的興建計畫。

孫致宇以及苑裡事件,讓問題浮出了檯面,最主要是法官與檢察官任意決定簡化審判程序的問題,這些決定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是基於對哪種犯罪類型的了解?罰金又是如何計算出的?又在何種情況下,連被告為自己辯護的權力都可以拒絕?

隨著對於各式議題的抗爭事件日漸頻繁,例如兩岸的服貿協議、桃園機場航空城計畫,這些前例都會使得警察、檢察官與法院為了能夠排除可能的激進事件,他們就會傾向於訴諸類似的手段。這是件非常嚴重的事,並且與臺灣民主和法治內涵息息相關,我們不應選擇省略法院的正規程序,也更不該用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