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院是速食店還是鎮壓工具?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行政院前抗議的苑裡居民/Photo Credit: Michael Cole
隨著公眾的不滿情緒日漸升高,社會上抗爭活動屢見不鮮,政府面對這些問題的方法,便是派出法院來使抗議人士閉嘴。現在,被告竟然連為自己辯護都不被允許了。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到台北市的戲院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在離開時遭民眾丟鞋抗議。丟鞋的孫致宇,就讀於清華大學,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表達滿腔怒氣,其原因是過去16年來,行政院不當處理華隆工廠惡意遣散員工的問題。雖然最後鞋子只輕輕落於一旁,並未擊中江揆,但孫致宇隨後便被警方帶走。
一個月後,孫致宇接到法院通知,因為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被判處罰金新台幣五千元,不用去法院,更沒機會在法官面前為自己辯護,就直接判決「有罪」。自此,孫便決定上訴到底。
為了讓法院不受「積訟」纏身,在台灣,法官或檢察官有時會用一種叫「簡易判決」的方法,來處理較小型的犯罪事件,例如,婦人在便利商店偷了條口香糖,或其他類似事件,如此的法律程序是有道理的,同時也可以減輕司法系統的負擔,舉例中的婦人,可能會因此被處以罰金或是留下紀錄,但上法院,或證人、法官、律師,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但有趣的來了,漸漸地,法院開始將這些簡易判決套用在其它更複雜、更嚴重,且罰金可能更高的案件上(根據起訴書來看)。
孫致宇就是這樣的例子。更令人擔心的例子是,在12月24日的一份起訴書表示,「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因為4月29日的抗議事件,其成員20人,包括6名學生均遭起訴。
我簡短地說明一下這個故事的背景。苑裡大部分以農為業的居民表示,當初要興建這些比自由女神像還要高的風力發電機時,並未適切徵詢他們的意見,更何況這些發電機的建地實在太過靠近他們的住家。
德國風力公司英華威(InfraVest),沿著海岸,將立起總共14座發電機,不管是公司本身,或是政府部門(包括能源局及經濟部)都不認為這項工程有什麼爭議,於是一味地逕自執行作業。
英華威公司因為抗議民眾的阻撓而進度落後,必須付出慘痛的違約賠償金,因此雇用了私人保全,但這些保全卻不時對居民暴力相向,並造成部分抗議人士受傷,警察不但置之不理,甚至有時還幫忙對付這些自救會的成員,例如今年初在立法院,一名資深的警政署官員就曾嚴厲地盤問自救會成員。
4月29日的事件是這樣的:當天,苑裡自救會原本是在通往其中一座風力發電機的道路上靜坐抗議,但接下來狀況越演越烈,許多人被警察扣上手銬架離現場,其中包括一名幫忙記錄的學生。英華威公司接下來的動作也不令人吃驚:公司向這些抗議人士提起訴訟。
但令人更不滿的是,法院對這些在4月29日被警方帶走的抗議人士,竟決定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起訴,就如同孫致宇的案子,如此一來,被告連到法院去說明解釋的機會都沒有了。但這次,這些人被起訴的罪名,不再是單純的破壞公共秩序而已,而是更嚴重(且荒謬)的「強制罪」,其類似於擄人勒贖罪,至於罰款金額尚未公布,想必會非常高;再者,這項罪名對這些人來說,影響無比深遠,因為這會留下終生的犯罪紀錄。
自救會中的一員陳品安,自己本身是位律師,另一位學生則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可以想見,這個近似於擄人勒贖的犯罪紀錄,對他們往後的律師生涯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基於這些潛在的嚴重後果,如果又完全沒有機會在法官面前為自己辯護,那真是荒謬至極,況且這樣的事件,絕對不能被拿來跟偷口香糖這樣的小罪相提並論。
不是說這一切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整件事正逐漸從興建風力發電廠的利弊,轉變成台灣民主素質的議題,這也是為何,雖然社會大眾普遍不重視苑裡的爭議,但這實質上卻是個大問題。因為整體事件的處理過程錯誤百出,從最剛開始不公正的初步環評、對居民意見不聞不問(或是捏造)到假造的「實驗性聽證會」,並且,依我六月親自到現場、第一手的觀察看來,英華威公司雇用的私人保全,言行舉止如同流氓,抽菸嚼檳榔。
直到目前,總共有36名成員遭到英華威起訴,包括18名學生。
這些都再三顯示,此事件並不單純,不是法官可以為了省事,使用簡易判決就能結束的案件。讓被告無法在法院為自己辯護的決定(辯護律師正在為此上訴),讓我們看見,法院其實也是在幫忙財團,用財務懲罰的方式,大力阻止苑裡居民與其支持者的抗爭,就像已經將威權主義運用得像是一種藝術形式的新加坡一樣。
或許這也是政府企圖壓抑反對者聲音的手段,因為他們將會引來社會上更多人對工程失敗的關注,事實上,如果英華威公司最後無法在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順利完成興建計畫,他其實是可以控告政府的,因為畢竟是政府通過了他們的興建計畫。
孫致宇以及苑裡事件,讓問題浮出了檯面,最主要是法官與檢察官任意決定簡化審判程序的問題,這些決定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是基於對哪種犯罪類型的了解?罰金又是如何計算出的?又在何種情況下,連被告為自己辯護的權力都可以拒絕?
隨著對於各式議題的抗爭事件日漸頻繁,例如兩岸的服貿協議、桃園機場航空城計畫,這些前例都會使得警察、檢察官與法院為了能夠排除可能的激進事件,他們就會傾向於訴諸類似的手段。這是件非常嚴重的事,並且與臺灣民主和法治內涵息息相關,我們不應選擇省略法院的正規程序,也更不該用簡易判決處刑。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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