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龍與雀斑公主》:細田守版《美女與野獸》,王道組合劇情卻有嚴重瑕疵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細田守常使用動物外表人類型態的獸人角色當作主角群的形象,親情與家庭羈絆也一直是細田守電影創作核心。《龍與雀斑公主》不免俗的又是一次獸控和家人的王道組合,並加上他擅長的網路世代故事和新元素,試圖做出改變。
文:陸坡(LUPO)
大型演唱會工商,劇情奇妙到彷彿迪士尼公主外傳
關於描繪「網路世代」的故事,可能是21世紀初才開始映入普羅大眾視野的一項創作,跨越空間的通訊可以說是一項創舉,也是過去科幻小說的美夢成真。伴隨著從看著網路崛起到如今,一出生就是網路世代的兩種人群,今後描繪網際網路的故事只會越來越多。
以數碼寶貝電影版《我們的戰爭遊戲!》、《夏日大作戰》描繪出精彩網路世界的日本動畫導演細田守2021年再一次構思以網路為主題的動畫作品《龍與雀斑公主》。故事以有50億多個用戶的大群社群網站「U」為舞台,17歲高中生小玲在這世界中以歌姬的身份活躍和令人厭惡到處惹事名為龍的角色相遇了。
從翻拍到原創,細田守的家族羈絆與獸控屬性
如果是一個從90年代喜歡看日本動畫的電視兒童,基本上可能從小時候就開始接觸到細田守的作品。從過去指導多部數碼寶貝電影版,到拍出海賊王最有爭議的一部黑暗大長篇電影動畫《祭典男爵與神祕島》;後續從改編日本筒井康隆的科幻小說作品《穿越時空的少女》打出名號,從小電影院播出到全日本放送,《穿越時空的少女》可以說是打響細田守知名度的轉折點。
2009年的原創電影《夏日大作戰》成為多數動畫迷相當喜愛的網路世代故事,也在傳統大家族羈絆跟新生代網路生態達成了新舊合一的緣,在動畫圈內廣受好評。
在多元的角色中,細田守常使用動物外表人類型態的獸人角色當作主角群的形象,這個傳統除了在虛實交錯的《夏日大作戰》中出現,往後也一直使用在後續電影中。
親情與家庭羈絆也一直是細田守電影創作核心,《夏日大作戰》、《狼的孩子雨和雪》、《怪物的孩子》、《未來的未來》等多部作品,都是以獸人和家人作為電影的主要關鍵。而在《龍與雀斑公主》不免俗的又是一次獸控和家人的王道組合,並加上他擅長的網路世代故事和新元素,試圖做出改變。

是劇情瑕疵還是美好妄想,不是所有不合理都能一唱而過
《龍與雀斑公主》是細田守下足許多成本企劃的原創電影故事,除了請到迪士尼繪師繪製人物設定、連配角也大手筆找上知名聲優、人物使用3D與2D交錯的新技術,甚至為了配合角色心境而請了不只一位的編曲創作者製作音樂和歌詞,可以說是相當用心的電影。
網路社群「U」的構思也是《夏日大作戰》中虛擬網路「OZ」的延伸,可以說在各方面的前置作業相當完備與充足,最後呈現的聲光效果,包含歌曲催淚度也足以收穫一波觀眾的眼淚。
但是《龍與雀斑公主》的劇本後期有嚴重的問題,中間一整段照搬迪士尼動畫《美女與野獸》的故事,城堡、玫瑰、女孩最後讓怪獸變回原形(找到帳號後的人)甚至跳舞的橋段,連小玲網路暱稱貝兒都已經在暗示什麼。
致敬不是問題,但重點是後期劇情爆走到以為可以用歌聲渲染而過就太看輕觀眾。一樣是講述家庭問題,這次以親人的離世為主軸,甚至成了小玲心結,但解開心結的方式卻是亂七八糟到讓人不知所云。甚至根本不知道生為雀斑公主的小玲與龍之間因為網路而產生的情感連結到底是什麼,反而像是因為主角威能強行感化一樣。
想跳脫親情來說大愛,反而不知那份愛從何而來
劇中小玲的表現,展現出一個童年有陰影的孩童,因為傷害而改變,再藉由虛擬世界找回認同自己,重回歌唱、編曲興趣的懷抱。除了最後一段爆衝之外,角色感情面一直都是細田守的強項,但是角色處理事情的邏輯卻讓觀眾無法苟同。
在細田守的第五部電影《未來的未來》中,親情說教的橋段越來越多,到了《龍與雀斑公主》說教橋段已經多到讓人覺得沒完沒了。劇中展現「想保護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而犧牲的感情」,用得卻是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方式,可以說結尾高潮反而成了整部動畫毀滅性的敗筆。
《龍與雀斑公主》將親情故事拉寬到與他人之間即便不相識、不熟悉,卻仍想為他們盡一份心力的情感。試圖再次在獸人、親人間的故事做出變化。
歌曲更好聽、畫面更漂亮、人物更華麗而且有更多獸人出現,卻看不到故事與角色的深化。不是不能愛,而是你要說服觀眾為何角色會做出這樣舉動的邏輯合理性。不能靠唱一段美妙的歌曲,就想試圖掩蓋各種的莫名其妙。只能說,如果一直用閃亮的歌聲開始現場演唱,那要如何不讓故事劇情變成珍珠美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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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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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