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大哉問:賞金該給最先完成者還是通知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你貼出懸賞單後,你的賞金該是給第一個完成的人,還是第一個來領賞的人?你張貼的懸賞又是「一般」懸賞,還是「優等」懸賞廣告呢?簡單懸賞大學問,常識報給你知。
根據新聞報導,屏安醫院副院長楊欣正於登山時失去聯絡,屏東縣議員鄭清原因此發出200萬元懸賞訊息協尋,在「懸賞令」的幫助之下終於在幾天後順利找到楊副院長。懸賞在法律上究竟有何規定?來跟著《法操》一起看看吧!
懸賞廣告是契約的一種形式,以廣告的方式對不特定人發出聲明,並支付報酬給完成一定行為的人。其中又再細分為一般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一般懸賞廣告(民法第164條)
一般懸賞廣告的報酬給付,原則上是給付給最先完成廣告所定之一定行為的人。所以只有最先完成該行為的人具有「報酬請求權」,相對來說,打廣告的人也對他具有「給付報酬的義務」。不過在數人共同完成,或是數人於同時間分別完成一定行為的情況,則是由這些行為人共同獲得報酬請求權。如果是先完成一定行為後才知道有懸賞廣告的人,也適用此規定。
那麼,如果有人雖然在時間上比較晚完成行為,卻比較早通知廣告人而先拿到報酬的狀況下會怎麼樣呢?
依民法規定,若在廣告人不知情(善意)時已經將報酬給付予「最先通知者」,廣告人的報酬給付義務就已經消滅,不需要再給付報酬給其他人。但是,實際上「最先完成者」才是具有報酬請求權的人,這時因為他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可以對「最先通知者」以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其返還該報酬。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懸賞廣告除非能證明行為人無法完成懸賞內容,不然在撤回廣告時應該賠償行為人因為進行廣告所定之特定行為而產生的損害,但賠償範圍不超過當時預計的報酬數額。不過定有完成期限的廣告,則不能撤回。(民法第165條)
優等懸賞廣告(民法第165-1~165-4條)
優等選賞廣告則是會對在一定期間內完成一定行為的人進行評定,被評定為優等之人,廣告人才對會他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如果有數人同時被評為優等,除廣告另有規定外,由所有優等的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等級的評定由廣告中指定的人所進行,沒有指定的話則由廣告人自行評定。
懸賞廣告過去的規定是「先通知的先贏」,現在則是讓先完成的人擁有報酬請求權,雖然免去了一些爭議,但是卻更需要證明完成的時間點,大家以後碰到懸賞廣告的時候需要特別留意這點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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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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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