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出爐:消防局、工務局各有疏失,面對問題行政積極度不足

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出爐:消防局、工務局各有疏失,面對問題行政積極度不足
Photo Credit: 陳坤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報告強調,即使現行法規有不完備之處,但在行政上,政府單位應要積極行事,克服困難,而不應該以法令不完備或不合時宜為理由。

高雄城中城大樓在本月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悲劇,是高雄有史以來傷亡最慘重火災,今(29)日下午由調查小組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致災原因包含人為因素、法規層面以及行政執行面3大面向皆有缺失。

為什麼會起火致災?

小組報告指出,起火點確實是在1樓由郭姓男子占用居住的空套房起火,由於1到6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為幕玻璃,內部推積大量易燃裝潢材料,以及起火處旁廢棄商場空間,因為違規停車高達59輛,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燃燒產生的大量濃煙及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重大傷亡結果及財產損失。

當時警方調查,發現城中城大樓起火點的1樓小套房,因荒廢多時遭郭姓男子(50歲)和黃姓女子(51歲)長期使用,13日晚間到14日凌晨,黃、郭兩人曾被人目睹吵架,14日黃女找來男性友人到小套房聊天,喝酒並點燃沉香驅蚊,沒多久就發生火災,15日警方將二人移送法辦。

高雄地檢署派出4位檢察官調查,認定被告2人均涉《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住宅、第276條過失致死等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15日將黃女羈押禁見,郭男則以6萬元交保候傳。

消防局、工務局都有疏失

小組成員調查也指出,消防局雖有按照消防法執行職務,107年9月時,就已發現產權複雜,卻沒做專案輔導,態度不夠積極。專責檢查人員,因無法進入檢查,發現消防安全受阻礙時,卻未與工務、警察等人員合作展現更強執行力。

調查報告也指出,工務局方面,未與時俱進檢討公安申報法規,雖然15層以下大樓無需做公安申報,但隨大樓屋齡增加,公安風險一定會逐年提升,工務局棄置沒將15層以下H2組別納入公安申報,也沒有根據實際狀況提出更加嚴的措施,顯未積極任事。

另外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委員會認為工務局110年6月13日接獲消防局移請處理通知後,至7月19日才發函城中城大樓協助處理,卻無派員前往查核,並將處理結果回報消防局,行政作為積極度不足。

另外也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調查小組認為,雖然城中城大樓尚未成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程序之管理委員會,但工務局有在今年10月17日,與該大樓總幹事李○明聯絡,李○明從今年1月開始在城中城大樓「自救委員會」任職,職稱是總幹事,每月有新臺幣 1.5 萬元薪資,上班時間為上午10點至晚上10點。總幹事李○明向大樓每戶每月收取500元管理費,按時繳交住戶約50至60戶,因此每月收入約為2萬至3萬元不等。

然而城中城大樓每月支出包含總幹事的月薪、清潔費等至少為5萬元以上,自救委員會之財務狀況入不敷出,實無法支付公設維護與修繕費用。儘管如此, 自救委員會仍實際執行該大樓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 修繕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管理費收取,且工務局電總幹事李○明時,李也表示有收到工務局7月19日的發函,並且已處理城中城大樓2至3樓妨礙通道的雜物。可見自救委員會還是有收公文並依照其改善的功能。

但報告中也可看出,自救委員會的狀況不穩定,雖然有時候能夠作出改善,但也有拒絕收受改善要求公文的時候。

律師周元培強調,即使現行法規有不完備之處,但在行政上,政府單位應要積極行事,克服困難,而不應該以法令不完備或不合時宜為理由。報告也建議,對於兩局相關人員在執行公務,未能積極任事的缺失,應檢討改進並予以懲處。

消防局長、工務局長已請辭,將依調查結果追究後續責任

日前高雄市長陳其邁已同意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請辭,行政調查將完成,會針對行政責任進一步釐清處置。對於接下來是否會有新一波懲處名單,調查小組表示,現階段先把調查結果對外說明,市府會依據結果追究責任。

城中城大火行政調查小組成員有11名,共同召集人為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消防領域委員有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兼任教授陳火炎、系主任兼所長吳貫遠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蔡匡忠;建築安全領域委員分別是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顧問鄭純茂、公會理事長陳奎宏及公會法規會主委楊傑焜;法律領域委員有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及高市法制局長王世芳,政風委員為高市政風處長林合勝。

這場行政調查記者會由小組共同召集人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一起主持,另9名小組成員也出席。高雄市場陳其邁並未出席引發討論。周培元表示,小組曾討論是否邀請陳其邁出席,但考量調查報告是對外公布,不是向陳其邁說明,所以不希望他到場。

延伸閱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