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嫖客」李雲迪被全面封殺,凸顯中國對「失德藝人」處置失去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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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迪嫖妓是暗中進行的,在私人地方,也沒有證據顯示他與他人分享「嫖妓經歷」。可以說,如果不公開的話,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極小,毫無所謂「壞示範」的作用,談不上「損害社會風氣」。
中國鋼琴家李雲迪「嫖娼」一事在中國沸沸揚揚。
中國警方「平安北京朝陽」和官方媒體「人民日報」等微博,通報了李雲迪(雖然以李X迪的名字,但眾人皆知是李雲迪)之後,李雲迪的廣告合約被中止;廣州紛紛取消其城市形象代言人資格;中國音樂家協會把他除名;他參加的綜藝節目先被停播,再是用巨型馬賽克掩蓋才播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呼籲會員單位對他進行「從業抵制」。
李雲迪在社交媒體被封殺變成社會性死亡,全國絕大部分媒體對其口誅筆伐。
李雲迪是中國第一個蕭邦國際鋼琴比賽的金獎獲得者(2000年),也是史上最年輕的金獎得主(時年18歲)。獲獎之後與國際大唱片公司合作,出版了多達十幾張唱片。他是中國的鋼琴王子,本來前途無量。
然而,在過去幾年,李雲迪開始頻繁現身電視娛樂節目,大大擠壓了練琴時間,在2015年在韓國表演時,居然彈到一半彈不下去,需要停下重新彈的嚴重演出事故。可以說,他作為音樂家的發展低於預期。是彈琴沒有突破讓他把重心轉向娛樂圈,還是在娛樂圈中花了太多時間以致練琴不專心,可能是一個螺旋形的發展。
無論如何,從「吸金」的角度看,他也早算是「成功人士」了。而且即便他水平下降,在今(2021)年春節晚會還能上臺表演鋼琴曲,可見水平「爛船還有三斤釘」。只是經歷這次「嫖妓」事件,李雲迪的演藝生涯和娛樂圈生涯極有可能就此雙雙終結了,據聞還面臨廣告商的巨額索償。代價不可謂不大。
然而,對李雲迪嫖妓事件的爭議尚存。
首先,嫖妓和賣淫並非罪大惡極
嫖妓對應的是「賣淫」,兩者結伴雙生,沒有賣淫就沒有嫖妓(當然倒過來說也一樣)。縱觀歷史,沒有一個人不承認,賣淫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行業,肯定比「XX自古以來屬於中國」更「自古以來」。它能存在這麼久,就說明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它解決的是兩個從人類社會誕生以來的基本問題,第一是性需要,第二是物質需要(即金錢)。性服務既有需求,性工作者(妓女和男妓)也可以從中獲利。
中國作為歷史悠久的大國,又常常被說為最講究「道德」的文明古國,賣淫也貫穿了整個中國歷史,直到中共建制才取締賣淫。在最一本正經的朝代諸如宋朝、明朝,道德被無限推崇,然而賣淫業不但沒有被取締,還成為文人雅士蜂擁流連之所。
中國歷史既充斥著「風流才子」,也不乏傳奇「名妓」,數量之多令人咂舌。很多「才子佳人」實際都是「嫖客和妓女」。可見,賣淫業在中國傳統社會並非什麼不見得光的下三濫行業。
即便在現在中國取締了賣淫,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賣淫業幾乎是公開地存在。在北方,北京擁有「天上人間」等四大夜總會這類高級會所。在南方,東莞一度成為「性都」,色情行業遍地。只是在2014年開始中共「嚴打」,才把賣淫業又壓回地下狀態。可見,賣淫業在中國並非沒有需求,而這種需求即便在打壓狀態下,也有其生命力。
以「嫖客與妓女」的性交易為例。中國現在男多女少,很多男性找不到婚配對象,甚至連女朋友也找不到,但性需求又不可壓抑。現代男女婚嫁推遲,更令性需求問題嚴重。很多中老年人因為伴侶去世,性需要也無法解決。當然,除了這些「剛需」之外,還有很多「非剛需」。
賣淫業當然造就了很多社會問題,但問題出自「強迫賣淫」、拐賣人口、逼良為娼、操控賣淫,以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如果是完全出於自願的性交易,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最多說是「社會風氣敗壞」。
然而,社會風氣是一個非常相對、非常主觀的事項,還隨著社會的變化而發生標準偏移。比如,在改革開發初期,中國的道德標準認為,非婚性關係都是「耍流氓」,不但用上「非法性關係」這個名詞,還會用「流氓罪」治罪。當時,不但男女朋友之間的婚前性行為也被認為「不道德」,婚前同居更是「作風敗壞」,更遑論一夜情和「約炮」。但現在這些行為都被普遍接受。
更何況社會風氣也不是評價社會好壞的唯一因素。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有空間允許讓人做自己願意做的事。越嚴格要求「社會風氣好」,反而就會制約自由,讓「社會自由度」降低,反而損害了社會整體的利益。因此,社會風氣和社會自由度之間,不能只強調一面,而需要取得一個平衡。
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打擊「強迫賣淫」,以及與之相伴的人口販賣和操縱賣淫,但對出於自願的賣淫都網開一面。在香港,「一樓一鳳」式的賣淫並不違法,她們甚至可以公開打廣告。
在美國,雖然在絕大部分州,賣淫都是非法的(除了内華達州的一些縣之外),但對所謂「escort」這種性交易方式,基本上「不執法」。所謂escort,就是那種並非在「妓院」工作(上門服務或自帶房間)的性工作者,以前多在街邊或小報紙打廣告應召,但網路興起後,基本用網上廣告的方式招攬客人。乍眼看來類似香港的「一樓一鳳」,然而在香港,組織賣淫是犯罪;但在美國,公司形式運作的escort agency依然大行其道。美國警方主要打擊的是「妓院」形式的賣淫。在歐洲、大洋洲和亞非拉很多國家,賣淫都已經非罪化。
其次,即便李雲迪嫖妓是不對的,真的需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
誠然,現在中國法律還規定「嫖娼」和「賣淫」都是違法行為,於是也不能說政府處罰就無理。然而,即便按照中國法律,嫖娼和賣淫也不過是「治安問題」,用中國的術語是「違法」而不是「犯罪」。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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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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